在銀行辦理貸款買房,首先需要確定自己購買的房子總價是多少,一般總價減去可貸款的金額就是首付。首付款不能辦理貸款,所以購房者手上一定要有現金,一般首付款在房屋總價的30%左右。按照國家貸款購房政策的規定,購房者在購房時不能透過貸款方式支付首付款。
貸款買房有很多種,有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各個城市略有不同。首套的話,公積金貸款2成、商業貸款3成;二套住房多為4成。非普通住宅又有差別。
在貸款前,你要先知道自己的公積金賬戶上有多少錢,單位每月給你多少錢。只有知道自己的情況才能去貸款。公積金是職工的一種福利,貸款的利息比商業貸款低很多。商業貸款一般是可以和公積金一起,做成組合貸款,如果你要貸很多款,但是你的公積金餘額有不多,這時可以組合貸款。
確定自己的公積金後,就是去選房子。確定這個房子總價多少錢,首付多少,總價減去首付就是貸款的錢。首付是不能貸款的,所以你手上必須要有些現金,一般的首付是30% 。如果你手上的錢多於首付的30% ,那麼你還可以再給現金,這樣做的原因是減少你貸款的錢,因為貸款是要利息的,這樣從總額來說,給的現金越多,貸的越少還是合算的,當然這個得由你自己的情況來決定。
二、買房湊不齊首付款怎麼辦
(一)因銀行貸不足或貸不了款,買方又湊不齊首期款而想退房的,買方應第一時間發函通知業主無法履行合同,而業主可考慮沒收定金及獲得一定賠償的情況下協商及時解除合同,避免因房價下跌造成更大損失。例如100萬元的房子,價格下降到95萬元,買方如果明確發函提出無力支付首期款無法履行合同,而業主繼續拖時間導致房價下降到80萬元,那麼業主也是拿不到房價下降20萬元的損失,而是5萬元。
(二)買方第一時間告知了賣方不能履行合同,那只是避免了因房價下跌導致業主的損失擴大,但如果在合同中沒約定可以不繼續履行合同,那麼賣方還可要求買方繼續履行。所以買方除了第一時間告訴賣方不能履行外,還可主動起訴業主要求解除合同。
(三)協商賠償也利於賣家。雖然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為房價的20%,但法院一般也會衡量買方違約給業主造成損失的實際大小,在損失較小的情況下買方可以請求法院降低違約金。打官司最少也要有3個月時間,房價的走勢就更難預測。而賣方的房價損失是從簽訂合同開始到起訴之日起計算,就算幾個月後勝訴了房價一旦下降幅度大,那很可能違約金加房價損失都不能彌補房價下跌的金額。
(四)如果定金較多,如有十幾、二十萬元,賣家可以考慮吃定金解除合同立即轉賣。如果定金僅有幾萬元,可跟買方協商再補一點金額作為賠償,快速解決對於賣方來說也有好處。
畢竟現在很多城市對購買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要求在提高。當然,一般來說,購買房子的首付比例一般都是總價款的30%左右,當然實際還需要與賣方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