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人們的思想觀念較之前已經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就拿管理資金這件事來說,老一輩的人手裡有錢後,一般會選擇把錢存在銀行,一是為了踏實,二是為了有利息拿;但是現在的年輕人不同,他們會選擇各種投資方式理財,以便實現錢生錢。
那麼投資啥最有利可圖?如果在十年前問這個問題,大家肯定立馬會回答房地產,畢竟過去的房價只漲不跌,只要買了房子,轉手之後就能賺一筆。即便過去房價也有下降的勢頭,不過這種勢頭很快就會發生改變。買房就是讓錢升值,這已經成了人們共識。
房地產行業之所以如此火爆,是因為個人和公司在看到房地產有利可圖後紛紛湧入。雖然他們的目標是從中獲利,但他們也帶來了大量資金,幫助推動了房地產市場的繁榮。然而,這種“迴圈”的做法既不可取,也不可持續。近年來,我國房地產業開始進入“瓶頸期”,房價開始出現“下降”趨勢。
儘管許多地區的房價已經下跌,但許多買家仍猶豫不決。一些買家認為價格可能會進一步下跌,因此沒有必要急於購買。有些人認為買了房子,產權只有70年,70年後的房子不屬於自己,所以還是租房踏實。
關於房價問題,我沒辦法準確預測,所以對於那些因為擔心房價變化而不買房的人,我沒啥好的建議,但是對於後者擔心的產權問題,其實國家已經給出了答案!
70年後房產產權到期,房子屬於誰?
所謂70年產權是指購買的房屋,其佔用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而作為地面物的房屋本身,根據物權法應該是永久屬於自置居所的。因為房子離不開土地,單獨存在,我們平時就說房屋使用權年限是70年。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使用權是永久性的,但土地使用權是不同的。房屋所有權是房屋所有人對房屋所有權的專有權。也就是說,你可以選擇住在裡面,也可以選擇賣掉它。房屋所有權沒有時間限制,所以只要房子沒有損壞,你就可以保留它,這是私人財產。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組織和個人授予的土地使用權,顧名思義,你只使用權利,不屬於你所有,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一般來說,商品房腳下的土地,最高許可使用年限為70年。當我們談論70年的房屋所有權時,我們談論的是土地使用權。
而所購買的房屋只要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財產。也就是說,只要房產證還存在,個人就擁有房產的所有權。
我國的“不動產登記”已正式生效,房地產許可證將不再執行。此外,中國的物權法已經實施,70年的物權法對房屋產權有明確的規定。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產權到期後,使用者只需支付一定的費用,即可繼續使用該房屋。另外,國家也有規定,這個費用不能超過1萬元,而且最低不低於15.6元/平方米。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產權是有期限的,但是房子所有權卻是永久的。也就是說在產權到期後,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計劃,所有者可以繼續使用土地。如果國家同時有其他搬遷計劃,補償將是市場價的三倍。
住房產權年限如何劃分?
房子產權時間是由開發商拿地之後開始計算的,而不是從個人拿到產權證書的時候算;並不是所有的的產權都有70年的期限。一般來說,住宅土地所有權期限為70年,綜合土地所有權期限為50年,商業土地所有權期限為40年。
房產證名存實亡
房產證和不動產證是完全不同的兩種證書,房產證是房產交易後,依法辦理而取得的房屋的合法所有權證書,從而能夠對房屋享有全部的處置權。不動產證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有的朋友覺得買房子只需要有房產證就可以了,但其實只有房產證和不動產證兩證齊全,才能算是享有房屋完整的權益。
現在有了新政策後,已停止發放房產證,改為發放不動產證。雖然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證是對房屋最直接的證明,但這兩種證件仍然有很大的區別,相對而言,不動產證的產權內容比房產證更詳細。原來,購房者購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實行後,將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併為二,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證上,也就是說,二證成為一證。
根據國家規定可知,“不動產登記證”上的名字才是房屋的實際所有人,所以“不產登記證”存在的意義大於“房產證”,房產證可能在未來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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