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幕牆的金屬構件加工製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幕牆結構杆件截料前應進行校直調整;
2 幕牆橫樑長度的允許偏差應為±0.5mm,立柱長度的允許偏差應為±1.0mm,端頭斜度的允許偏差應為-15';
3 截料端頭不得因加工而變形,並不應有毛刺;
4 孔位的允許偏差應為±0.5mm,孔距的允許偏差應為±0.5mm,累計偏差不得大於±1.0mm;
5 鉚釘的通孔尺寸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鉚釘用通孔》(GB 152.1)的規定;
6 沉頭螺釘的沉孔尺寸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沉頭螺釘用沉孔》(GB 152.2)的規定;
7 圓柱頭、螺栓的沉孔尺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圓柱頭、螺栓用沉孔》(GB 152.3)的規定;螺絲孔的加工應符合設計要求。
6.2.2 幕牆構件中,槽、豁、榫的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構件銑槽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2.2-1的規定。
2 構件銑豁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2.2-2的規定。
3 構件銑榫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2.2-3的規定。
6.2.3 幕牆構件裝配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2.3的規定。
6.2.4 鋼構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質量檢驗標準》(GB 50221)的有關規定。鋼構件表面防鏽處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05)的有關規定。
6.2.5 鋼構件焊接、螺栓連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結構設計規範》(GBJ 17)及《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JGJ 81)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