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天山網
天山網-新疆日報訊(記者王亞芸報道)近日,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二級註冊建造師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二級註冊建造師管理,規範二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行為。
二級註冊建造師,是指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透過考核認定或參加統一考試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並取得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擔任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辦法》共21條,分總則、註冊申請、稽核批准、繼續教育與監督管理和附則五章。
《辦法》規定,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二級註冊建造師的註冊和統一監督管理工作。二級註冊建造師的註冊實行告知承諾制,全程採用網上申報方式。註冊包括初始註冊、延續註冊、增項註冊、登出註冊4種類型。取得二級註冊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註冊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6大專業。
《辦法》規定,二級註冊建造師應當自資格證書籤發之日起3年內申請初始註冊。逾期未申請的,透過專業繼續教育後方可申請註冊。二級註冊建造師註冊專業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專業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註冊專業延續註冊;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延續註冊的,需繼續執業的,申請登出註冊專業,辦理重新註冊。
《辦法》還對二級註冊建造師登出註冊的11種情形和不予註冊的12種情形進行了具體規定,對發生執業單位變更等4種情況的處理辦法進行了明確。
目前,新疆已全面實現二級註冊建造師電子證書及註冊審批系統一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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