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巡撫,系明清時代山東軍政官員,作為一省地方最高長官,位高權重。
明洪武元年(1368),明朝設山東行中書省,山東正式建省;明正統五年(1440),明中央政權正式設定山東巡撫一職,該職全稱為“巡撫山東等處地方督理營田兼管河道提督軍務”。
明代山東共有12位巡撫,除1位是舉人外,其餘11人全為進士。
清朝建立政權後,於順治元年(1644)設山東巡撫一職。根據《清史稿·職官志三》記載,清朝“山東巡撫”的初制全稱為“巡撫山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理營田”。駐濟南,官階為正二品。
以後,山東巡撫的職權範圍不斷擴大:康熙四十四年,“山東巡撫”兼管山東河道;康熙五十三年,“山東巡撫”兼管臨清關務;乾隆八年,“山東巡撫”加提督銜。
到了這時,“山東巡撫”的官職全稱應為“巡撫山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臨清關務兼理營田、河道”。
也就是說,“山東巡撫”執掌山東一省的軍事、行政、錢糧、河道和營田,並具體負責戶部關稅之一的“臨清關稅務”。再加上其兼領的“提督銜”,“山東巡撫”的品級實際應為從一品,讓其領正二品品級已屬低配了。
所以,“山東巡撫”名為“巡撫”,卻是實際意義上的“總督”,甚至還執掌著“總督”都無權干涉的“臨清關稅務”。
再加上山東特殊的地理位置,承擔著拱衛京畿地區安危的關鍵作用,更使得“山東巡撫”要高於其餘行省的地位和影響。
據光緒《山東通志·職官志》載,清代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前山東共有116位巡撫,有科舉功名的為55人,其中進士為41人,舉人貢生等為14人;南方籍巡撫為30人,其中進士為23人。沒有取得科舉功名而又能出任巡撫之職的多為滿洲親貴。
與山東巡撫匹配的行政辦公機構為山東巡撫衙門。該機構於順治元年設於濟南府。巡撫衙門是山東省的最高行政機關。
山東巡撫衙門轄一府、三州、九十三縣;掌理山東省行政事務,統轄文武官員。
康熙五十三年定兼管臨清關關稅事務。乾隆八年加提督銜,節制本省各鎮總兵。乾隆十三年以前,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用兵時,擔負督運糧餉之職;鄉試,由巡撫督試,武科則由其主考;道光十七年兼理鹽政;清代後期,山東巡撫還管理對外通商交涉事務。
該衙門內部機構有吏、戶、禮、兵、刑、工六房,各設書吏掌文書案件,另設有幕友。
巡撫衙門轄有直屬軍營,名為“撫標”,有中軍、參將等武職官員。
光緒三十三年改革官制,改六房為交涉科、吏科、民科、度支科、禮科、學科、軍政科、法科、農工商科、郵傳科等十科,設參事員各一人,秘書員一人掌理機密摺件函牘。
山東巡撫衙門下轄有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分守濟東泰武臨道、登萊青膠道、分巡袞沂曹濟道等衙門。
此外,還轄有運河道、督糧道。光緒二十八年將運河道裁歸袞沂道。光緒三十二年改革官制時,改按察使司為提法司,增設勸業道、巡警道。三十四年裁督糧道。
提督學政,為欽派山東省管理教育事務的最高長官,督察全省府、廳、州、縣儒學事務,遇要事與巡撫商辦。光緒三十二年裁學政,改設提學司,隸屬於巡撫管理,列提法司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