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說到了買房的前三個流程,確認買房需求、找中介看房、現場談判簽訂草簽合同三個步驟,我們繼續看後續幾步,上圖:
第四步、網籤合同簽訂
在很多房地產市場較為規範的城市,都會有“系統網籤”這樣的步驟,這樣目的是透過網路化的行政手段,全面杜絕“一房多賣”的情形,並且對於這樣城市的銀行而言,按揭貸款基本都是需要在網籤之後,才可以進入審批流程,由此可見網籤的重要性。
但是網籤往往都會被很多人誤解,誤解地點在於必須要滿足購房條件才能網籤,其實,這一點是存在爭議的,真實的市場是——沒有滿足購房條件、沒有滿足付款條件的,都可以進行網籤,這樣是可以讓“某些程序”提前,拉高整體效率。
第五步、資料遞交銀行審批貸款
購房的貸款分為公積金貸款以及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需要在當地有連續半年以上的公積金繳納記錄,並且貸款金額一般在20-50萬左右,整體的貸款金額不高,審批週期較久,相較而言優勢是利率較低;商業貸款則是隨著LPR的浮動進行浮動,優勢是貸款年限足,額度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也會相對充足,相對而言審批也會速度較快;這其中最關鍵的則是收入覆蓋貸款月供,一般是要求2.2倍收入覆蓋月供(包含所有負債情況,信用卡信用貸記為全額負債)因此在遞交材料的時候需要注意。
在時間週期方面,談判的時候要留好足夠的時間給到貸款,按揭的話留好1-2個月的時間是比較充裕的,這裡有個小竅門就是合同上寫上一句“以貸款批覆時間後的XX天內進行過戶”,可以有效規避一些系統性風險。
第六步、貸款審批透過安排過戶
貸款審批完之後,銀行會出具批覆函,在中介方和賣方確認批覆函之後,這裡是非常建議買方不要在放款前進行任何額外的貸款申請以及信用卡申請的,有些銀行會進行貸款前的徵信核實,如果發現了,則容易導致不放款的情況,此時就得不償失了。
在此之後則會安排過戶,到這一步基本上已經完成大半了,這裡注意一個問題,過戶是透過交易中心的合法流程獲得具有法律保護的產權,因此過戶前再次確認和梳理所需要繳納的稅費和相關流程是非常重要的。
第七步、審稅交稅過戶拿證
過戶當天會進行審稅和交稅,有些城市的流程是先審稅,過幾天之後才能交稅,因此要提前確認,否則容易耽誤時間;在交完個稅和契稅以及相關其他費用之後,就可以拿產權證了,現在由於整體的行政服務流程相較過往更為高效,在二手房市場成熟且完善的城市基本都可以做到當天取證,取證完畢後,買房這件事情就完成99%了。
第八步、房屋交接
最後的1%來自於房屋交接,水電煤費用結清及過戶、物業費結清及過後,房屋內部所有物件清點等;如果房子是帶租約交易,則需要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以確保新產權人的權力;如房子是不帶租約的清房交易,則如果租客在交接前未離開,則必須以清房交給新產權人,這一點尤為重要。
當然,以何種方式去制約過程和結果,可以有很多,例如過程監管、佣金按過程給付等等。
買房已經成為我們普通人向上為數不多的通路,這條通路上會有很多的設限,無論是購房門檻、貸款門檻還是購房流程,甚至買哪裡,如何買,都會成為我們所要思考的東西,對於這樣的系統性工程,有這樣一種新興行業,為買方(或者賣方)服務,靠豐富的購房知識和經驗去輔導買房人,已經成為當下和未來的主流趨勢——找對人,買對房,術業有專攻,說的就是這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