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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年6月荷蘭艦隊新任司令官孫克率領兩艘荷蘭船前來澎湖,卻沒有強化戰備。表示巴達維亞已決定從澎湖撤退,可是這項決定來遲了。
因福建海軍早在年初,便渡海澎湖發動對荷蘭人的攻擊,雷也山寫給巴達維亞總督的報告中便提及2月8日在最北方島嶼的外角,發現有以四五十艘戎克船(中國帆船)編成一艦隊。
不過,福建海軍的軍事行動是在天啟四年正月初二日(1624年2月20日)才正式誓師出戰,巡撫南居益親自浮海至金門,下令渡澎,不殄夷不得歸。
1、對峙——中荷雙方的盤算
明海軍從正月初二日至五月二十八日(2/20-7/13)不斷在增兵佈防,並在鎮海港築一石城固守,企圖以大軍壓境迫荷蘭人撒離澎湖,然而,荷蘭人雖已退守風櫃仔,但仍未有拆城離去的打算。
這段時間,中、荷雙方在澎湖各自擺開陣勢,明軍不敢貿然進攻,而荷蘭人似在等候巴達維亞的最新指示。
這時司令官雷也山已提出辭職,當然不希望與明軍開戰。也不便作出離開澎湖的決定。他正在拖延時間,等候接替他的新司令官孫克(Martinus Sonck) 到來。孫克即明史所稱的牛文來律,由於數月來荷蘭人固守風櫃仔紅毛城,絲毫沒有離開的打算,他們似乎得到某些人的支援。巡撫南居益會提及“非去夷之難,去倭與寇之難也。”
可見,當時與荷蘭人私下貿易的海船幫頗為活躍,他們正在澎湖海域上徘徊觀望,副總兵俞諮皋曾就此事向南居益報告說:
“今倭夷連和,奸盜黨附,我孤軍渡澎,賓主倒置。利害判於斯須,勝負殊難期,必事急矣!此兵法用間時矣。”
俞諮皋所謂“用間”就是利用被監禁的違法海商許心素,勸告海商船幫頭領泉州人李旦立功贖罪。
許心素是李旦的親信,從事非法的日本貿易活動。在明朝的海禁政策下,這些人都被定性為倭寇的同夥。俞諮皋認為李旦若我用,荷蘭人勢必孤立。南居益最後同意了俞諮皋的用間法,結果是“倭船果稍稍引去,寇盜皆烏散,夷孑立寡援。”就因李旦的合作,使荷蘭人更加孤立。
但是,荷蘭人仍然沒有離開的計劃,南居益已感到不用兵絕不能解決問題。
2、開戰——荷蘭人為何秒慫?
六月十五日(7月29日),明軍誓師進攻:
“分道並進,據其要害,發火舟乘風疾赴,陞兵繼之,夷舟皆披靡,直逼其巢,諸勾引接濟者皆絕,不得通,夷窘甚。不能支,乃歸所虜商人三百餘。”
明軍已迫向風櫃仔的紅毛城,當時南居益:
“又授方略,齊火藥火器接應,即日運火登陸,令守備王夢熊等趨中墩紮營,分佈要害絕其汲道,禁其登岸擊其統城夷舟,又令把總洪際元等移策應兵船泊鎮海營前海洋,直逼夷城,候風、水陸齊進。”
這時,南路副總兵俞諮皋坐鎮澎湖石城督戰,巡撫南居益及總兵謝弘儀則在廈門支援。
戰爭已迫在眉睫,此時新司令官孫克剛在8月3日抵達澎湖,他發現中荷危機正在擴大,形勢已十分嚴峻。
《巴達維亞日記》記載了當時的局面:
白沙島駐有中國軍約四千人與兵船一百五十艘,以後兵數逐漸增加,至是月(指8月)中旬,增至一萬。進出澎湖島,荷蘭人雖將臺窩灣之巖破壞,調回其守備兵,然白人不過八百五十人,其中少年兵有一百十一人,病人亦屬不少,到底難以對抗。
當時明軍一戰的決心已使孫克對局勢有更深刻的認識,他承認:
中國人不但擁有一萬人,及包括戰船、擊沉船,火船等合計戎克船二百艘。而且中國對我方有令人難以置信之戎克船兵士等大量準備,蓋戰爭系奉中國國王之特命所行;福州、廣東各省,奉旨從澎湖島將我方驅逐,如不遵行,必受嚴罰雲。
所以,孫克認為必須要考慮“中國人堅固的決心”,在形勢比人強的情況下·他決定與明軍談判,希望爭取更有利的撤離條件。
不過,他已意識到:
“依照協定形式,因彼等可用武力收復,故我方決心忍受恥辱、損失及侮蔑,退而讓步,蓋以公司全力亦不能充分對抗中國兵力,而且斷定我方如果在澎湖與中國人抗爭,必不能開始貿易。”
事實上,當孫克來到澎湖接任後,更明白過去二年荷蘭人在中國沿海所犯的錯誤,他以十分後悔的語氣向巴達維亞總督報告:
“我們在中國沿海的行為使中國人更加反對我們,把我們看作無異於謀殺犯、暴君和海盜,我們對待中國人確實是兇狠和殘酷的,而且依我看來,憑這些行為是決不可能達到同中國通商的目的。”
由此可見,孫克已下決心撤離澎湖不再與中國抗爭了。
3、第五次談判
因此,中、荷有關澎湖的的第五次談判又告展開,《明熹宗實錄》記載:
七月初二(8月15日),夷計無復之,令夷目同通事赴鎮海營面見,求開一路,孫海道同劉遊擊嚴責夷目,回催速還信地。
這次談判是由荷方首先提出,聲言荷方代表將與二位中國使者前來鎮海營談判,這兩位使者即6月12日隨司令官孫克由巴達維亞回來的福建使者Wang san和Taug swan兩人,荷方還要求與握有全權的副總兵俞諮皋會面,並要求籤訂友誼協定。
可是,俞諮皋以十分傲慢的態度接見荷方代表,並語氣強硬的警告荷方“非確實約定先行破壞城砦而退出澎湖島,不必再來,如無意承諾此事,可回城致力防禦。”福建當局表達了不惜一戰的決心,顯然,荷蘭人並沒有得到預期的結果。
第二天(8月16日),明軍兵分三路齊進,擺出進攻姿態,司令官孫克在8月18日向大評議會建議說:
“如離開澎湖島,而以福摩薩島臺窩灣(安平)定為居處,則在該地及公司職員所駐在之其他場所准許貿易。由此可以佔有比較澎湖島更肥沃而適於健康且有豐富清水之島嶼。”
但是,他的建議似沒有得到大評議會的透過,從他們沒有實時拆城離去可知,大評議會是這次遠征澎湖的權力核心,共有七人:即司令官一人、船隊中船長一人,士兵隊長一人和商務員四人等組成。相信商務員對於就此撤離澎湖必然心有不甘,他們並未放棄與中國訂定貿易條約。
4、海盜的斡旋
從8月18至8月26日拆城運米下船,共有八天的時間,中、荷雙方為了避免戰爭仍作最後努力,談判持續進行,而在這關鍵時刻海商李旦再次發揮重要作用。
據《巴達維亞日記》記載:
“此時稱為中國人甲必丹即日本華僑頭人,從臺窩灣(安平)前來澎湖島,彼似對我方抱有同情,而聲言願為我方與中國人之間盡力斡旋(據他所言,彼為此事中止日本旅行)。
這位甲必丹即李旦。他在8月17日剛從臺灣抵達澎湖,現時沒有資料顯示李旦是受中方所託從事斡旋的工作,從他突然中斷回航日本的行程來判斷,這是有可能的。
明朝最終目的是迫使荷蘭人撤出澎湖,且儘可能避免戰爭的爆發,俞諮皋再度利用李旦進行遊說,可說是最佳的選擇。當時,李旦可說是中荷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斡旋者。
孫克說:
我方除了李旦之外,別無其他中國人可用。其後又有點後悔的說:我方要是還有其他人可用,就不至於如此信任李旦了。
也許孫克已感覺到李旦的立場傾向中國,如李旦建議荷蘭人不應提出要求中國禁止船隻開往馬尼拉,他似乎是在替中國進行遊說而不是為荷蘭人爭取利益。
無論如何,荷蘭人只能依靠李旦,中、荷交涉再度展開,李旦已取得荷蘭人願意撤離澎湖的承諾,唯一的條件是中國允許商船前往臺灣和巴達維亞與荷蘭人進行貿易。
8月22日,李旦帶著孫克的信函前往廈門會見總兵謝弘儀,要求中國派一名代表前往澎湖進行談判,但謝弘儀回信孫克指責荷蘭人“想年復一年的拖下去,而不願找機會拆城離開澎湖”,並重申“目前在澎湖的總兵(俞諮皋) 擁有我們的完全授權, 閣下與他定的條約我們將完全的確認。”
5、荷蘭人從澎湖撤到臺灣
李旦確認了澎湖中國軍主將的談判權後即日趕回,並展開與副總兵俞諮皋的談判,表明荷蘭人願意撤離澎湖,在這次會見中有了較具體的成果:俞諮皋向荷蘭人“保證退出澎湖島以後之貿易”。荷蘭人希望透過更嚴肅的交涉與中國簽訂正式的貿易協定,8月24日指派專人前往簽署文書。不過,這一要求被俞諮皋拒絕並向荷蘭代表發出最後通牒,《巴達維亞日記》轉述了俞諮皋的說話:
“如果對彼所言不能放心,則請退去守其船舶,並言彼業以信件約諾在臺窩灣(安平)及巴達維亞永久自由貿易,故我方應以此為滿足,現在中國已大加準備,最近可至澎湖島,倘如再遷延,則於我方將有危險雲。”
荷蘭人對於俞諮皋的警告再不能輕視,因為明軍已“直逼夷城”,所以,孫克在報告中無奈的表示:
“我國人已不能再有奢求,且不可能冀得更佳之協定,故即以總爺及都督之假定約言為滿足。”
因此,荷蘭人在1624年8月26日,破壞澎湖一切裝置,退往臺灣。
荷蘭人開始拆城的日期與中國史料所記吻合,《明熹宗錄》記載:
“(七)十三日(8月26日),拆起運米下船,止東門大樓三層為舊高文律(司令官)所居,倘留戀不忍。乃督王夢熊等直抵風櫃子,盡行拆毀,夷船十三隻,俱向東番遁去。”
荷蘭人拆城及運米下船等遷居準備或持續數天,於9月初旬,開始遷移,在臺窩灣(安平)即北線尾島開設商館,而在鯤身之舊址築城。
至此,荷蘭人懷抱屈辱離開佔領2年的澎湖,雖然這是荷蘭人自1602年設立荷蘭東印度公司以來最大的挫折,但是荷蘭人入據臺灣後,臺灣的歷史發展注入一股新的動力,並繼續擴充套件在東亞的貿易活動。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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