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按建築型別用地性質不同可劃分為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和工業用建築。一般情況下,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 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 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對產權問題,首先必須清楚的是:任何房地產都建立在兩個不動產基礎上,即土地和建築物。
一、土地所有權:依照法律規定,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僅分為國家所有與集體所有。農村宅基地、承包地屬於典型的集體所有的土地。而除去集體所有之外的土地全部為國家所有。換句話說,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與西方社會不同的是,我國沒有一塊土地是可以為私人所有的。
二、土地使用權:日常生活中,經常有人特別是農村居民會主張某塊土地是自己的。此類說法從法律角度上看,當然是錯誤的。無論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無論是農村居民還是居住在商品房中的城市居民對土地享有的僅僅是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則稱為宅基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等;國有土地則稱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其他權利:抵押權、質權、居住權等其他權利則都是從所有權或使用權中派生出來的物權,此處不多言。
就土地來說,任何個人或單位正因為不能享有所有權,因此沒有權利去出售或購買,只能依法以轉讓、受讓、出租等形式處分土地使用權。
而建築物(下文簡稱房屋)則與車輛、電腦等動產一致,個人或單位都可以享有所有權,因此可以自由買賣(農村住房除外,法律另有規定)。
綜合而言,依照《民法典》規定的房地一體原則,即處分房屋則其下的土地使用權一併處分;處分土地使用權則其上的房屋一併處分。在房地產交易時,比如某人從開發商處購買一套商品房,其本質是從開發商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同時取得該土地上具體房屋的所有權。所有權是完全的物權,是永久權利,無期限。因此,所謂產權期限不足70年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在《不動產權證》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出二者的區別。
既然房屋產權年限是期限的,也就是隻有70年,那麼問題來了,萬一產權到期了該怎麼辦?現已明確,屆滿自動續期!!不用再糾結70年產權、還是40年產權,買房100年不變(除非拆遷)。關於補年限問題,物權法已生效,該法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受保護權。
商業產權到期後兩種結果:第一: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第二: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補償,是住宅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