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旅遊報
原標題:旅遊投訴典型案例解析(引題)
冰雪旅遊正當時 出遊安全記心間(主題)
案例
遊客原某帶領六歲的女兒前往某冰雪遊樂場遊玩。在共同乘坐雪地車時,原某女兒的腳嵌入油門,導致雪地車無法停車,撞到土堆。原某女兒嘴部撞到雪地車,經醫院診斷為下唇撕裂傷、前門5顆牙齒缺失、上頜前牙區牙槽突骨折。
原某認為,冰雪遊樂場未告知遊客雪地車的操作方式,也未告知遊客相關注意事項,冰雪遊樂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冰雪遊樂園負責人認為,原某女兒受傷是其操作失誤且未繫好安全帶所致,原某在操作過程中未盡到監護責任,遊樂場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公民的身體權、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本案中,原某作為監護人,對其六歲的女兒有法定的監護義務,而原某在與女兒一同乘坐雪地車過程中,未盡到相應的看護職責,存在監護不當的過錯,應自行承擔30%的責任。遊樂場並未提示遊客繫好安全帶,也未安排工作人員告知遊客操作方式,遊樂場未向遊客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應對損害結果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原某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共計19000元。
提示
景區經營者應向遊客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景區經營者應定時對景區遊樂設施進行安全檢測,確保景區遊樂設施的安全性,以免發生事故。
此外,景區在經營過程中,應對遊客進行必要的提醒、警示,告知遊客娛樂專案及設施的操作方式、注意事項等。如果發生事故,應及時對遊客進行救助,或將遊客送往醫院救治。
家長若帶兒童遊玩,應選擇適宜兒童的娛樂專案。在景區遊玩時,應遵守景區的相關管理規定,瞭解娛樂專案的注意事項及風險提示,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在體驗娛樂專案時,應按照安全提示標誌和工作人員的提醒進行操作,照顧好同行的兒童,避免發生危險。
案例編制單位:文化和旅遊部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本欄目由文化和旅遊部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中國旅遊報合辦)
責任編輯:劉涵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