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鋁合金型材
2.2.1 玻璃幕牆工程使用的鋁合金型材,應進行壁厚、膜厚、硬度和表面質量的檢驗。
2.2.2 用於橫樑、立柱等不需彈性裝配的鋁合金型材,其截面主受力部位壁厚應滿足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鋁合金建築型材》GB/T 5237.1~GB/T 5237.6及《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02的規定。
2.2.3 壁厚的檢驗,應採用精度為0.02mm的遊標卡尺或精度為0.1mm的金屬測厚儀在杆件同一截面的不同部位測量,測點不應少於5個,並取最小值。
2.2.4 鋁合金型材膜厚的檢驗應採用精度為0.5μm的膜厚檢測儀檢測。每個杆件在裝飾面不同部位的測點不應少於5個,同一測點應測量5次,取其平均值,修約至整數。鋁合金型材膜厚的檢驗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02的規定並滿足設計要求。
2.2.5 玻璃幕牆工程所使用鋁合金型材的韋氏硬度應使用韋氏硬度計進行檢驗,檢驗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鋁合金建築型材》GB/T 5237.1~GB/T 5237.6的規定。
2.2.6 硬度的檢驗,應採用韋氏硬度計測量型材表面硬度。型材表面的塗層應清除乾淨,測點不應少於3個,並應以不少於3點的測量值取平均值,修約至0.5個單位值。
2.2.7 鋁合金型材外觀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鋁合金建築型材》GB/T 5237.1~GB/T 5237.6及《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02的規定。
2.2.8 鋁合金型材外觀質量的檢驗,應在自然散射光條件下觀察檢查。
2.3 鋼材
2.3.1 玻璃幕牆工程使用的鋼材,應進行膜厚和表面質量的檢驗。
2.3.2 鋼材表面外觀質量、膜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J 102的規定並滿足設計要求。
2.3.3 鋼材表面膜厚的檢驗方法應按本標準第2.2.4條執行。
2.3.4 鋼材的表面不得有裂紋、氣泡、結疤、泛鏽、夾雜和摺疊。
2.3.5 鋼材表面外觀質量的檢驗,應在自然散射光條件下觀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