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古人在除夕對罪犯有多仁慈?現在還會這樣做嗎?事實證明:不行!
在少不更事的時期,老唐對所謂的陰曆和陽曆認識很不到位,經常會將兩種曆法混淆,不知大家是否有過這樣的情況,而這種情況也間接的導致了,對節日的生疏,就像曾經的我以為,“元旦”這個節日是近代從西方流傳的過來的,最直觀的提現就是,元旦可能不放假!
其實不然,“元旦”這一詞最早出現在《晉書》中,在中國已有超過千年的歷史,以前的正月初一其實就是元旦。
“元旦”一詞十分符合中國的文化,“元”是開始的意思,“旦”指的是太陽初升的情況,元旦是一切的開始,古人也稱之為“三元”,就是“歲之元、月之元、時之元”。
起初的歷法並不統一,所以導致民俗根本無法確立,甚至還出現過九月二十九除夕的情況,不過當《太初曆》被修訂之後,曆法逐漸統一,除夕定在了臘月份的最後一天,而元旦則是正月初一,新年第一天。
除夕和春節的分離
元旦在曾經就是春節的代名詞,和除夕夜密不可分,但是在辛亥革命之後,民國為了和西方接軌,決定走上全面西化的道路,為了能夠儘快的達成目標,當權者決定從各個方面入手,曆法和節日也囊括在內,首先受到波及的就是春節,也正是這個時候,除夕和元旦割裂,元旦跌出了春節的隊伍。
雖然我們現在在元旦期間,依然會慶祝,但是態度早已經發生了變化,最終春節還是那個春節,但元旦早就不會是那個元旦。相比於新的傳統事物,中國人還是更念舊一些,當然主要是除夕、春節這些節日在人們心中,太重了!
民國時期的人冒著被逮捕的危險也要過春節,足以看出人們對春節的重視。這點其實是一脈相承的,在古代,人們在這些特殊的節日中,甚至會做出一些令人不敢相信的決定。
除夕夜,作為一年的最後一天,不管是古今人們都會重視,“守歲”的風俗到現在仍然還被人們堅持,正所謂“除夕達旦不眠,謂之守歲”,在這一天晚上,全家歡聚一堂,圍著火爐而坐,敘舊話新,緬懷以往光輝歲月的同時,也在暢談著對未來的憧憬。
當絕大多數人都在享受團圓帶來的欣喜,那麼那些沒有團聚的人,將會備受煎熬,睹物思人,觸景生情,人類的情感有時候就是這麼脆弱。
仁政
可能是為了讓內心波動的情緒得到安撫,也可能是為了籠絡人心,古人在這個特殊的日子中,總會顯得十分“慈善”,做出一些令人費解的舉動。
在《晉書·曹攄傳》中曾記載,曹攄在除夕夜中去死囚牢獄中視察,本來只是想走一個過場,慰問一下值班的人員,但是受到節日氣氛的影響,讓曹攄心生憐憫,忍不住詢問這些罪犯想不想回家去看看。罪犯聽後齊齊落淚,便請求曹攄放他們回家,並且做出保證,等過完節,就一定會回來,如果不回來,被抓住後甘願領死。
曹攄聽聞後,便果斷地放他們回去,而這群罪犯也沒有失約,過完節後悉數歸還!
這樣的案例並不在少數,《華陽國志》中的王長文也釋放過囚犯回家過年,節日過了後,同樣全員迴歸;《南史·謝方明傳》中也是同樣的情況,說明了當時人們對風俗的重視,同樣也體現出了當權者的仁政。
可是對待罪犯這樣這樣仁慈真的好嗎?而且這樣的情況在當今這個社會是否還能通用?
確實這樣做能體現出法律之外的人情味,並且只是過一個節,可能並不會發生什麼影響,但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既然好用,肯定就會大規模的採用,可是史書中只有極個別的情況,這就足以能說明問題了。
血淋淋的教訓
雖說現在的社會法度比較完整,並且有各種各樣的裝置能夠精準地鎖定罪犯,幾乎不可能出現逃跑,就算將他們放回去,也能時刻掌握他們的動向。但是即便在這樣的情況下,也不會選擇在除夕夜、春節期間送他們回去,畢竟誰願意給自己增加工作量呢?
其實除了這些原因之外,主要還是處於對廣大人民群眾負責的態度,首先現在進監獄的人,基本上都是犯過大罪的人,本身已經對社會過一次危害,其次這兩年,我們在網上也看到過,一些犯罪的分子的手段十分殘忍,在現在這個社會環境中,還打家劫舍,甚至多次行兇傷人,造成多人傷亡。誰都不能保證,這樣的人只是獨一份,萬一出現了問題,後果不堪設想。
生活用血淋淋的教訓告訴我們,這種方法不可取,不過現在的法律也並非完全冰冷,它雖然不允許出來,可是允許探監,允許通話,並且不會虐待犯人,甚至還會對錶現好的犯人進行嘉獎、量刑等,這些犯過錯的人也該知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