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週歲(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專及全日制本科學歷的人才(含脫產全日制本科學歷)
需要材料:
1.身份證正反面
2. 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
3.全日制普通大專及全日制本科學歷(含脫產全日制本科學歷)的畢業證。
4.學信網電子註冊備案表。
5.與本省各類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及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即可),在本省領辦、創辦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即可,無需勞動合同(申請人為法定代表人的無需提交勞動合同)
年齡在 55 週歲以下的,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才
需要材料:
1.身份證正反面
2.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
3.申請人的學位證書(學位網可查詢)
年齡在55週歲以下的,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雙一流”高校,海外留學歸國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需要材料:
1.身份證正反面
2. 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
3.申請人的畢業證書(海外留學歸國本科及以上畢業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按照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戶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鎮地區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產所在地落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或經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付款發票)。
(2)在實際居住地社群集體戶落戶(提交本人房屋租賃證或居住證)。
(3)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社群集體戶落戶(提交勞動合同及工作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該房屋地址沒有家庭戶的,房屋所有權人和承租人書面簽署落戶宣告書(按模板填寫),提交房屋權屬證書(或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付款發票)、租賃證,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戶。
(5)無實際居住地或工作單位證明材料的,在各辦證中心所在地社群集體戶落戶。
配偶、父母、子女隨遷提交材料
(1)配偶隨遷,提交《結婚證》、配偶《居民戶口簿》。
(2)父母、子女隨遷,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居民戶口簿》不能體現父母與子女關係的,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或戶口登記機關(公證部門)出具的關係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親屬關係記錄、或親子鑑定證明。未成年子女隨遷,與申請人不在同一戶內的,需提交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異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撫養裁定文書(庭外調解協議書)或婚姻登記機關蓋章確認的離婚協議書。
關係證明、或獨生子女證、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事檔案親屬關係記錄、或親子鑑定證明。未成年子女隨遷,與申請人不在同一戶內的,需提交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異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撫養裁定文書(庭外調解協議書)或婚姻登記機關蓋章確認的離婚協議書。
省外子女隨遷必須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證明)或成年未婚無勞動能力(提交《殘疾證》)子女。
落戶人需提供1張近期身份證照片(標註身高和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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