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的大早上,手機上被一條“山東泰山球員被曝酒後毆打他人”的訊息刷屏了,其實被全面曝光此事之前,已經就有訊息說成源因為毆打他人被警察拘留,據悉還是刑事拘留。而關於成源酒後毆打他人的事情,不管是球迷還是與足球無關的社會人士,應該搞清楚一些關係,小編在此發表一下個人看法!
一、一切聽從警方的通報!被打的當事人在1月17日髮長文控訴成源一事,對於當事人的陳詞我們不做任何帶有個人色彩的分析,這是一件民事糾紛事件,已經開始在社會層面逐步發酵,每個人的陳詞都會被記錄在案,警察及法律會給出最為公正的答覆,我們就等待警方最後給出的通報即可。
二、成源合同已經和泰山隊到期!在當事人的長文中,講到成源說了這麼一句話:“知道我是誰嗎?我是魯能的”。首先,目前魯能已經從俱樂部的股權中剝離出來,球隊也在前幾日根據足協中性名的要求更換隊徽和球隊名,為山東泰山足球俱樂部。
其次,根據相關資料顯示,成源與山東泰山足球俱樂部的合約已經在2021年12月31日到期,而由於今年聯賽跨年舉行,足協方面也有意讓合同到期的球員順延半個月的時間,這就意味著成源的合同在2022年1月15日到期,俱樂部並沒有官宣與成源續約,也沒有任何權威的媒體或資料網站顯示成源已經續約,所以,嚴格意義上,成源已經不再屬於泰山隊的球員。
三、個人行為需個人承擔所有責任,俱樂部並沒有連帶責任!由於中超聯賽已經與1月4日全面結束,泰山隊在1月9日也和上海海港的足協盃賽事角逐出冠亞軍,泰山隊的球員在1月9日就地解散,進入冬歇期,這就是球員的個人假期時間。而在1月17日被曝光的成源打人事件準確說是個人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影響,他個人需要承擔所有的責任和後果。
而在被打的當事人長文下發評論中,很多人艾特俱樂部或者相關俱樂部的自媒體賬號,要求出來道歉,這是不恰當的。成源和泰山隊的關係是僱傭關係,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就如我們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一樣,受到《勞動法》的保護,而球員在非工作時間內所做出的所有觸犯法律或違背道德為行為,與就職單位沒有關係,這一點是需要明確的。換言之,我們作為某公司的一員,在假期內酗酒造成了一系列社會事件均有個人承擔,就職單位/俱樂部是不會為個人的行為所兜底,況且目前他是否還與俱樂部存在勞動關係都是謎。
就在小編截止發文時,有媒體向泰山隊俱樂部工作人員進行求證,相關人士表示:現在還在進一步核實當中,還在瞭解過程中,正在處理。是否處罰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就現在情況而言,俱樂部已經有了一個態度,表明也在關注此事的進展情況,如果確實是成源毆打他人,並且已經報警的情況下,我們只需等待警方的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