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疫情引發的院感事件發生,同時杜絕醫療機構“拒收發熱病人”造成誤診、漏診、推諉等現象,近日,延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落實首診負責制的通知》,要求各級醫療機構全面落實首診負責制。
一、何謂首診負責制?
顧名思義,指患者的首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在一次就診過程結束前或由其他醫師接診前,負責該患者全程診療管理的制度。同時,病人首診醫院、首診科室均為首診負責主體。
二、遵守首診負責制有哪些作用?
首先,為操作者提供了具體的指南,便於診療活動順利實施。
自從衛生部《醫院管理評價指南》(2008年版)執行以來,首診負責制度便被重視和確立起來了。自從有了該制度後,在首診的過程中便有了具體的操作指南,給具體操作者帶來了方便、便於醫院整體制度的銜接和完善。
其次,可以有效提升醫院醫療管理水平及服務水平。
患者就診是個比較複雜的過程,而首診行為處於診療活動的前端,只有將此環節嚴格執行、落實到位,才能提升醫院總體醫療質量、服務水平。
再次,可以有效降低醫療風險、減少醫療糾紛。
病人及其家屬參與診療活動的重要步驟就是面臨首診醫生,首診醫生對病患病情處理得當、流程規範,就會讓患者從主觀上消除潛在“衝突”。而規範的操作也進一步約束著醫生的執業行為、同時為診療活動的“合法合規”有了充分證據,降低醫療風險、減少醫療糾紛。
三、首診究竟都負責什麼?
根據不同的責任主體,首診負責的內容有所側重。
(一)基本要求
1.明確患者在診療過程中不同階段的責任主體。
2.保障患者診療過程中診療服務的連續性。
3.首診醫師應當作好醫療記錄,保障醫療行為可追溯。
4.非本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範圍內疾病,應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並建議患者前往相應醫療機構就診。
(二)就診醫療機構為責任主體的核心內容
1、醫院對診療範圍內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診。
2、非診療範圍內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況下應就地搶救。
3、如因非診療範圍內的病人、患者或者其家屬在特殊情況下申請轉院的、因病情需要需轉院的、因為醫院的床位不足等特殊情況下且患者的病情允許轉院等情況,首診醫院的首診醫師必須在寫好病歷、進行必要的醫療處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風險告知、患方家屬在病歷及知情書上簽字同意,並落實好接收醫院後方可轉院。
(三)就診科室為責任主體的核心內容
初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應對其所接診患者,特別是對危、急、重患者的診療、會診、轉診、轉科、轉院、病情告知等醫療工作負責到底。
1、診斷明確
①根據病情需要留觀察室觀察治療時
首診科室的首診醫師應將病歷記錄清楚後收入觀察室,由觀察室醫師繼續治療。
②需要住院治療時
首診醫師在完成門診病歷記錄後開具住院證,收住入院治療。病房不得拒絕收治,特別是危、急、重病人。如收治有困難時,應向醫務科或醫院總值班報告,協調處理。如因本院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者,按轉院制度執行。
2、複雜病例或診斷未明確
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應承擔主要診治責任,並負責邀請有關科室會診。診斷明確後及時轉有關科室治療。
診斷不明確者收住主要臨床表現相關科室。
3、複合傷或涉及多學科的危急重病
①在尚未明確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診科室負責搶救。
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在實行必要搶救同時,及時邀請有關科室會診、協同搶救。必要時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人員,以便立即調集各有關科室值班醫師、護士等有關人員參與搶救。
②診斷明確後及時轉主要疾病相關科室繼續治療。
③在未明確收治科室時,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應負責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和拖延搶救。
4、危重、體弱、殘疾病人
需進一步檢查或轉診或轉科或入院治療時,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負責與有關科室聯絡並安排醫務人員做好護送及病人交接手續。
5、患者在門、急診治療過程中病情突然變化
首診科室醫師要到場處理。若涉及他科疾病,應在進行必要的緊急處理後,請有關科室會診或轉診。嚴禁相互推諉。
6、轉科
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經檢查不屬本專業病種,或主要疾病不屬本專業,需要轉科時,經管醫師應寫好病歷,經有關科室會診同意後方可轉科。
7、轉院
如患者確需轉院,且病情允許搬動時,由首診科室和首診醫師向醫務科彙報,落實好接收醫院後方可轉院。
(四)就診醫師為責任主體的核心內容
首診醫師是指第一位接診患者的醫師。需對危、急、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會診、轉診、轉科、轉院、病情告知等醫療工作負責到底。
1、接診非本科室疾病患者
首診醫師應詳細詢問病史,進行必要的體格檢查,認真書寫門診病歷後,耐心向患者介紹其病種及應去的就診科室。
2、接診診斷尚未明確患者
①首診醫師應在寫好病歷、做好檢查後,請上級醫師會診或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
②診斷明確後及時轉有關科室治療。
③診斷仍不明確者,收住主要臨床表現相關科室。
④若因本院條件所限確需轉院者,按轉院制度執行。
3、需搶救危重患者
①接診本科室疾病範疇患者
首診醫師必須先搶救病人並及時報告相關診療組、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參與搶救工作。
首診醫師下班前應與接班醫師做好床旁交接班,並認真寫好交接班記錄後方能下班。
②接診非本科室範疇重危病人
首診醫師首先對病人進行一般搶救,並馬上通知有關科室值班醫師,在接診醫師到來後,向其介紹病情及搶救措施後方可離開。如提前離開,在此期間發生問題,由首診醫師負責。
被邀請的醫師,應立即趕到現場,明確為本科疾病後應接過病員按首診醫師的責任進行搶救,不得推諉,不得擅自離去。
4、複合傷或涉及多學科的危、急、重病人
首診醫師應積極搶救病人,同時報告上級醫師或科主任,並及時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協同搶救。必要時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人員,以便立即調集各有關科室值班醫師、護士等有關人員參與搶救。
診斷明確後及時轉主要疾病相關科室繼續治療。在未明確收治科室之前,首診醫師應負責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和拖延搶救。
5、群發病例或者成批傷員
首診醫師首先實行必要的搶救,及時通知醫務科或總值班分流病人、組織各相關科室醫師、護士等共同參與搶救。
6、危重、體弱、殘疾病人
若需要進一步檢查或轉科或入院治療,首診醫生應與有關科室聯絡並親自或安排其它醫務人員做好病人的護送及交接手續。
來源:全科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