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軍路-仕友
軍人結婚年齡下調後(男年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很多下士已符合結婚年齡,擱以前達到結婚年齡至少也是中士及以上士官。
從2021年1月1日起,軍隊不再提倡晚婚。對於結婚的軍人,享受福利也多多,其中,較為關心的一項就是假期,譬如婚假、年休假、輪休等等。
01.婚假
依據2016年7月25日,《軍隊貫徹落實全面兩孩政策有關問題的規定》(軍後衛〔2016〕439號)對婚假作出的規範:
“考慮到軍隊人員兩地分居多,結婚時間緊,軍隊人員婚假除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外,再增加7天,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故而軍人申請結婚的,其享受的婚假應為10天。
02.年休假(探親假)
依據2018年1月1日執行的《關於軍人休假探親制度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對家屬隨軍或者婚姻狀況變化、單位移防換防等情況,導致年休假髮生變化的,按照規定應當調整年休假計劃。
對全年應休天數按照假期變化前後分月折算,具體標準如下:年休假假期=(假期變化前應休天數÷12*變化前年內月數)+(假期變化後應休天數÷12*變化後年內月數),折算後不足1天的按照1天計算,變化的當月計入變化前年內月數。
軍人結婚當年調整的年休假計劃,按照規定程式審批,原則上每季度辦理1次,第四季度變化的即時辦理。
03.休假
對於駐地士官而言,初、中級士官是沒有休假的,可以參考輪休規定,休息日和節假日經單位統一安排輪流回家住宿。
對於不享受探親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駐地高階士官,服現役不滿20年的,每年享受一次享受,假期為20天;對於服現役滿20年的,每年享受一次休假,假期為30天。
04.輪休
依據201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規定:
士官在配偶來隊探親規定的留住期間,可以回家住宿,不區分工作日、休息日和節假日;配偶在駐地長期工作或者生活的官兵,輪流回家住宿的時間特指休息日和節假日,不包括工作日。
另外,《條令》還明確:女軍人懷孕和哺乳期間,家在駐地的可以回家住宿,家不在駐地的可以安排到公寓住房住宿。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哺乳期”通常指從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一週歲。
05.產假
依據2016年7月25日,《軍隊貫徹落實全面兩孩政策有關問題的規定》(軍後衛〔2016〕439號)規定:
女軍人、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女文職人員、女非現役公勤人員符合規定生育子女時,除按照國家規定享受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90天。增加產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駐藏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的女軍人、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女文職人員、女非現役公勤人員,除享受已明確的產假外,再增加孕產假120天。
06.護理假
依據2016年7月25日,《軍隊貫徹落實全面兩孩政策有關問題的規定》(軍後衛〔2016〕439號)規定,男方為軍隊人員的,在女方分娩當年給予護理假30天。
同時依據2017年4月8日,《關於現役軍人休假探親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護理假與士官年休假假期計算關係明確,護理假不計入年休假期。
中秋來臨,提前祝大家中秋快樂,團團圓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