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19日電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19日訊息,國家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等九部門聯合釋出《關於推動平臺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進一步推動平臺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意見》提出,一是健全完善規則制度。
(一)完善治理規則。
修訂《反壟斷法》,完善資料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配套規則。制定出臺禁止網路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細化平臺企業資料處理規則。制定出臺平臺經濟領域價格行為規則,推動行業有序健康發展。完善金融領域監管規則體系,堅持金融活動全部納入金融監管,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
(二)健全制度規範。
釐清平臺責任邊界,強化超大型網際網路平臺責任。建立平臺合規管理制度,對平臺合規形成有效的外部監督、評價體系。加大平臺經濟相關國家標準研製力度。建立網際網路平臺資訊公示制度,增強平臺經營透明度,強化信用約束和社會監督。建立健全平臺經濟公平競爭監管制度。完善跨境資料流動“分級分類+負面清單”監管制度,探索制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演算法安全制度。
(三)推動協同治理。
強化部門協同,堅持“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原則,負有監管職能的各行業主管部門在負責線下監管的同時,承擔相應線上監管的職責,實現審批、主管與監管權責統一。推動各監管部門間抽查檢驗鑑定結果互認,避免重複抽查、檢測,探索建立案件會商和聯合執法、聯合懲戒機制,實現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推動行業自律,督促平臺企業依法合規經營,鼓勵行業協會牽頭制定團體標準、行業自律公約。加強社會監督,探索公眾和第三方專業機構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推動提升平臺企業合規經營情況的公開度和透明度。
二是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競爭監管執法。
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行業和領域,加強全鏈條競爭監管執法。依法查處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嚴格依法查處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強化平臺廣告導向監管,對重點領域廣告加強監管。重點規制以減配降質產品誤導消費者、平臺未對銷售商品的市場準入資質資格實施審查等問題,對存在缺陷的消費品落實線上經營者產品召回相關義務。加大對出行領域平臺企業非法營執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平臺企業涉稅資訊報送等稅收協助義務,加強平臺企業稅收監管,依法查處虛開發票、逃稅等涉稅違法行為。強化對平臺押金、預付費、保證金等費用的管理和監督。
(五)加強金融領域監管。
強化支付領域監管,斷開支付工具與其他金融產品的不當連線,依法治理支付過程中的排他或“二選一”行為,對濫用非銀行支付服務相關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加強監管,研究出臺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規範平臺數據使用,從嚴監管徵信業務,確保依法持牌合規經營。落實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制度,嚴格審查股東資質,加強穿透式監管,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和關聯交易管理。嚴格規範平臺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督促平臺企業及其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嚴格落實資本金和槓桿率要求。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加強營銷行為監管,確保披露資訊真實、準確,不得勸誘超前消費。
(六)探索資料和演算法安全監管。
切實貫徹收集、使用個人資訊的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嚴厲打擊平臺企業超範圍收集個人資訊、超許可權呼叫個人資訊等違法行為。從嚴管控非必要採集資料行為,依法依規打擊黑市資料交易、大資料殺熟等資料濫用行為。在嚴格保護演算法等商業秘密的前提下,支援第三方機構開展演算法評估,引導平臺企業提升演算法透明度與可解釋性,促進演算法公平。嚴肅查處利用演算法進行資訊內容造假、傳播負面有害資訊和低俗劣質內容、流量劫持以及虛假註冊賬號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平臺企業深入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探索開展資料安全風險態勢監測通報,建立應急處置機制。國家機關在執法活動中應依法調取、使用個人資訊,保護資料安全。
(七)改進提高監管技術和手段。
強化數字化監管支撐,建立違法線索線上發現、流轉、調查處理等非接觸式監管機制,提升監測預警、線上執法、資訊公示等監管能力,支援條件成熟的地區開展數字化監管試點創新。加強和改進信用監管,強化平臺經濟領域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網際網路企業間加強對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相關信用評價互通、互聯、互認,推動平臺企業對網路經營者違法行為實施聯防聯控。
三是最佳化發展環境。
(八)降低平臺經濟參與者經營成本。
持續推進平臺經濟相關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便利化、規範化,支援省級人民政府按照相關要求,統籌開展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試點。進一步清理和規範各地於法無據、擅自擴權的平臺經濟准入等規章制度。完善網際網路市場準入禁止許可目錄。引導平臺企業合理確定支付結算、平臺佣金等服務費用,給予優質小微商戶一定的流量扶持。平臺服務收費應質價相符、公平合理,應與平臺內經營者平等協商、充分溝通,不得損害公平競爭秩序。
(九)建立有序開放的平臺生態。
推動平臺企業間合作,構建相容開放的生態圈,激發平臺企業活力,培育平臺經濟發展新動能。倡導公平競爭、包容發展、開放創新,平臺應依法依規有序推進生態開放,按照統一規則公平對外提供服務,不得惡意不相容,或設定不合理的程式要求。平臺運營者不得利用資料、流量、技術、市場、資本優勢,限制其他平臺和應用獨立執行。推動制定雲平臺間系統遷移和互聯互通標準,加快業務和資料互聯互通。
(十)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
落實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相關政策措施。完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平臺企業、用工合作企業之間的勞動關係認定標準,探索明確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認定標準,合理確定企業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引導平臺企業加強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之間的協商,合理制定訂單分配、計件單價、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制度和演算法規則,並公開發布,保證制度規則公開透明。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獲得合理勞動報酬。開展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探索用工企業購買商業保險等機制。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促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培訓。
四是增強創新發展能力。
(十一)支援平臺加強技術創新。
引導平臺企業進一步發揮平臺的市場和資料優勢,積極開展科技創新,提升核心競爭力。鼓勵平臺企業不斷提高研發投入強度,加快人工智慧、雲計算、區塊鏈、作業系統、處理器等領域的技術研發突破。鼓勵平臺企業加快數字化綠色化融合技術創新研發和應用,助推構建零碳產業鏈和供應鏈。營造良好技術創新政策環境,進一步健全適應平臺企業創新發展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支援有實力的龍頭企業或平臺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圍繞工業網際網路底層架構、工業軟體根技術、人工智慧開放創新、公共演算法集、區塊鏈底層技術等領域,推進關鍵軟體技術攻關。
(十二)提升全球化發展水平。
支援平臺企業推動數字產品與服務“走出去”,增強國際化發展能力,提升國際競爭力。積極參與跨境資料流動、數字經濟稅收等相關國際規則制定,參與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國際協調,充分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先行先試作用,推動構建互利共贏的國際經貿規則,為平臺企業國際化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培育智慧財產權、商事協調、法律顧問等專業化中介服務,試點探索便捷的司法協調、投資保護和救濟機制,強化海外智慧財產權風險預警、維權援助、糾紛調解等工作機制,保護我國平臺企業和經營者在海外的合法權益。鼓勵平臺企業發展跨境電商,積極推動海外倉建設,提升數字化、智慧化、便利化水平,推動中小企業依託跨境電商平臺拓展國際市場。積極推動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培育倉儲、物流、支付、通關、結匯等跨境電商產業鏈和生態圈。
(十三)鼓勵平臺企業開展模式創新。
鼓勵平臺企業在依法依規前提下,充分利用技術、人才、資金、渠道、資料等方面優勢,發揮創新引領的關鍵作用,推動“網際網路+”向更大範圍、更深層次、更高效率方向發展。鼓勵基於平臺的要素融合創新,加強行業資料採集、分析挖掘、綜合利用,試點推進重點行業資料要素市場化程序,發揮資料要素對土地、勞動、資本等其他生產要素的放大、疊加、倍增作用。試點探索“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資源共享新模式,盤活雲平臺、開發工具、車間廠房等方面閒置資源,培育共享經濟新業態。鼓勵平臺企業開展創新業務眾包,更多向中小企業開放和共享資源。
五是賦能經濟轉型發展。
(十四)賦能製造業轉型升級。
支援平臺企業依託市場、資料優勢,賦能生產製造環節,發展按需生產、以銷定產、個性化定製等新型製造模式。鼓勵平臺企業加強與行業龍頭企業合作,提升企業一體化數字化生產運營能力,推進供應鏈數字化、智慧化升級,帶動傳統行業整體數字化轉型。探索推動平臺企業與產業叢集合作,補齊區域產業轉型發展短板,推動提升區域產業競爭力。引導平臺企業積極參與工業網際網路創新發展工程,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公共平臺培育,推動構建多層次、系統化的工業網際網路平臺體系。深入實施普惠性“上雲用數賦智”行動,支援中小企業從資料上雲逐步向管理上雲、業務上雲升級。實施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鼓勵推廣傳統產業數字化、綠色化、智慧化優秀實踐。
(十五)推動農業數字化轉型。
鼓勵平臺企業創新發展智慧農業,推動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領域數字化,提升農業生產、加工、銷售、物流等產業鏈各環節數字化水平,健全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以品牌化、可追溯化助力實現農產品優質優價。規範平臺企業農產品和農資交易行為,採購、銷售的農產品、農獸藥殘留不得超標,不採購、銷售質量不合格農資,切實保障產品質量安全,支援有機認證農產品採購、銷售。引導平臺企業在農村佈局,加快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推進“網際網路+”農產品出村進城。進一步引導平臺經濟賦能“三農”發展,加快推動農村信用資訊體系建設,以數字化手段創新金融支援農業農村方式,培育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新動能。
(十六)提升平臺消費創造能力。
鼓勵平臺企業拓展“網際網路+”消費場景,提供高質量產品和服務,促進智慧家居、虛擬現實、超高畫質影片終端等智慧產品普及應用,發展智慧導購、智慧補貨、虛擬化體驗等新興零售方式,推動遠端醫療、網上辦公、知識分享等應用。引導平臺企業開展品牌消費、品質消費等網上促銷活動,培育消費新增長點。鼓勵平臺企業助力最佳化公共服務,提升醫療、社保、就業等服務領域的普惠化、便捷化、個性化水平。鼓勵平臺企業提供無障礙服務,增強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享受智慧化產品和服務的便捷性。引導平臺企業開展數字幫扶,促進數字技術和數字素養提升。
六是保障措施。
(十七)加強統籌協調。
充分依託已有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央地聯動,加強對平臺經濟領域重大問題的協同研判。加強監管行動、政策的統籌協調,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尤其是行政相對人意見,避免影響、中斷平臺企業正常經營活動,防範政策疊加導致非預期風險。強化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地方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堅持責任劃分、評估考評與追責問責有機統一。
(十八)強化政策保障。
鼓勵創業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等加大投入科技創新領域,支援企業科技創新。鼓勵依託各類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和研究機構加強對數字經濟高階人才、實用人才的培養。加強全民數字技能教育和培訓。各地要積極推進平臺經濟發展,健全推進平臺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及時研究解決平臺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九)開展試點探索。
依託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國家智慧社會治理實驗基地、全國網路市場監管與服務示範區、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自由貿易示範區、自由貿易港等,探索建立適應平臺經濟發展的監管模式,構建與平臺經濟創新發展相適應的制度環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