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話說“人之將死,其言也善”,臨別之際立下遺囑交代身後事,既能幫後人省下不少麻煩,也能走得坦然安詳,不留遺憾。遺囑的法律意義極其重要,如果沒有天大的理由,一般來說都是要嚴格執行的,可是周恩來的髮妻鄧穎超去世前留下的一份遺囑,卻無人願意遵照執行,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是遺囑裡吩咐的事情太難嗎?也許是吧,要撥開這件事的迷霧,還得請你沏一壺清茶,聽我娓娓道來。
鄧穎超的《婦女日報》——中國沉沉女界報曉第一聲
鄧穎超出生在廣西,她15歲的時候,震驚中外的“五四運動”爆發。為了領導天津學生愛國運動,鄧穎超與周恩來等人共同創辦了青年進步組織——“覺悟社”,這是鄧第一次正式走上政治舞臺。
1922年,直係軍閥曹錕、吳佩孚佔領北京,請黎元洪出任大總統後,推行“君主立憲”,宣佈召開議會制定憲法,這為國內婦女爭取合法地位創造了條件。在此期間,鄧穎超的思想產生了不小的變化,決定為婦女解放事業做點實事。
1922年,鄧穎超、王貞儒向國會遞交了《女權同盟會呈國會請願書》,首次提出“男女平等”的主張。只可惜她們和平請願的方式沒有得到任何回應,憲法中也沒有包含婦女權利與地位的相關條款。雖然鄧穎超非常失望,卻並沒有因此氣餒,此間發生的一起悲劇,更是堅定了她為婦女爭取合法權利的鬥志。
“覺悟社”裡的一位女孩叫張嗣婧,是鄧穎超的好友,她雖然加入覺悟社,可腦子裡的封建思想還沒有徹底轉變,成了“包辦婚姻”的犧牲品。她奉父母之命嫁人後,被丈夫虐打致死,生命永遠定格在21歲。鄧穎超對張嗣婧之死耿耿於懷,發表了許多文章揭露封建禮教對婦女的迫害,同時呼籲廣大女性同胞趕快覺醒,不要繼續“當牛做馬”。
鄧穎超在文中強調:
“從古至今,女人都不是‘人’,只是玩物,是奴隸。結婚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結了婚就是丈夫的附屬品,是婆家的傭人奴僕。如果婦女們自己都不願意承認自己是‘人’,怎麼可能獲得新生,只能世代為奴,何其可悲。”
和平請願失敗了,鄧穎超又開始曲線救國,她準備效仿陳獨秀辦雜誌的方式繼續發展婦女運動。1923年,她和一批進步人士創辦了女星社,女星社的宗旨是:拯救被奴役和壓迫的女性,提升婦女地位,呼籲進步女性參加無產階級革命。
作為女星社主要發起人的鄧穎超,創辦了《女星》期刊,作為愛國教育家馬千里創辦的《新民意報》的副刊出版發行,共刊登57期。期間,作為《女星》的編輯,鄧穎超發表了《錯誤的戀愛》、《兩個使我難忘的五七》、《受了婆婆教訓的一個同學》、《經濟壓迫下的少女》等文章。
1923年7月5日,女星社有針對性地創辦了兩所學校,分別是“天津女星第一補習學校”和“女星星期義務補習學校”。鄧穎超等人意識到,女性沒有文化、沒有生存技能導致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是禁錮婦女思想的“原罪”。若想為婦女爭取到平等權利,必須要提高婦女的整體文化水平。
第一補習學校先後招收了兩期學員,傳授女性知識和生活技能,畢業的學生基本都能夠自謀生活,不需要依附男性;義務補習學校每週日授課三小時,為婦女在思想和行動上的獨立創造了條件。
1924年1月1日,在鄧穎超等人的奔走呼號下,《女星》脫去了副刊身份,以《婦女日報》專刊的形式問世。這是一件大事,標誌著女性擁有著和男人一樣的話語權,該刊也被中國共產黨盛譽為“中國沉沉女界報曉第一聲”。
從“產假”到“同工同酬” 女性地位不斷提升
1925年8月8日,周恩來和鄧穎超在廣州結婚。兩人早在1919年就一起共過事,此後周恩來赴法留學,1924年才回國,國共合作期間任黃埔軍校政治部主任。雖然分隔多年,但兩人的革命友誼卻靠著相同的信念迅速發展,兩顆年輕而炙熱的心互相吸引,有情人修成正果。
兩人沒有舉行什麼像樣的婚禮,只是跟親戚朋友簡單吃了個飯,傳達喜訊後,便各自回到工作崗位上繼續奮鬥。鄧穎超在廣州協助何香凝進行婦女解放工作,後又作為特派員到潮汕、梅縣地區開展工作。
鄧穎超鼓勵廣大婦女團結起來參加革命,代表婦女利益奮鬥。正是在以鄧穎超為代表的的中國共產黨婦女幹部的不斷努力下,全國婦女開始向著更加團結的方向邁進,潮汕地區的廣大婦女開始認識到自身的命運是和國家的命運捆綁在一起的。鄧穎超向所有婦女同胞傳遞出一個信念:只有跟國民革命軍一起打倒軍閥,消滅帝國主義,爭取解放,才能奪取最終的勝利。
鄧穎超做了大量的實地調研工作,她下到田間地頭,深入瞭解婦女的生存現狀和受教育情況,經過長時間的挖掘整理。1926年初,鄧穎超與何香凝、宋慶齡共同起草《婦女運動決議案》,清晰闡明瞭婦女運動的方向以及相關政策法律的內容,希望透過立法手段來保護婦女合法權益。
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鄧穎超認為搞好婦女工作,首先就要打造一支優秀的婦女幹部隊伍。她在工作中的重點就是提升婦女的綜合素質,對於一些思想轉變積極,不怕挑戰的女性,她都會言傳身教、悉心栽培,不斷為我黨的婦女解放運動輸送合格的推動與執行者。
1927年大革命失敗,我黨工作重心轉移到農村,同時積極領導婦女解放運動。一方面,實行婚姻自由,讓婦女徹底擺脫了包辦婚姻的束縛;另一方面,女性的政治地位有所提高,又有明確的規章制度維護婦女合法權益,鼓勵婦女透過參與勞動獲得經濟獨立。1932年鄧穎超結束了國統區地下鬥爭,回到了中央根據地繼續從事婦女運動。在此期間,鄧穎超不斷總結經驗,她的婦女解放思想初步形成。
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鄧穎超等廣大女性也透過自己的方式投入到慘烈的戰鬥中,縫製棉衣棉被、糧草後勤運輸、搶救傷患、宣傳鼓舞士氣,她們用實際行動向世人宣示,女性的力量不容輕視婦女工作也有了長足的進步。
1、明確了階級解放、民族解放是婦女解放的前提。鄧穎超發表了《反對日寇侵略與中國婦女》、《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中的婦女運動》等文章,呼籲廣大婦女團結起來,為民族解放和階級鬥爭貢獻力量。
2、建立了婦女統一戰線。在她的號召下,無產階級勞動婦女、進步知識女性和上層貴婦在同一綱領的指引下,放下一切門戶之見,只為一個共同的目標而奮鬥,就是反對侵略和壓迫。
3、婦女的生活質量進一步提升。在鄧穎超的努力下,婦女待遇有所提升,“戰時婦女最低限度生活保障法令”、“同工同酬”、“產前產後休假2月,工資照付”、“允許婦女參政”等法案相繼出臺。
4、重視農村婦女的解放問題。鄧穎超積極投身於土地改革,深入農村基層,關注農村婦女的實際情況,瞭解農村婦女的需求。她倡導農村婦女參與勞動,實現經濟獨立,提高對家庭生活的貢獻。鄧穎超在《土地改革與婦女工作的新任務》中提出:“務必發動全部農村婦女參加土地改革,否則封建殘餘難以徹底消滅”的綱要思想。
從抗戰到新中國成立前夕,鄧穎超為我黨的婦女解放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援,為我國的婦女解放運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新中國成立後,在鄧穎超的倡議下,全國各地婦聯籌委會相繼成立,“婦聯”的正式成立,極大推動了婦女解放工作的發展。這個專門用於為婦女服務的組織,可以統籌和管理婦女工作,團結各階層的婦女團體,提高廣大婦女團體的受教育水平,為婦女團體的進步發展營造良好條件。
鄧穎超提出,女性有勞動的權力,必須與男人同工同酬,在幹部選拔上,也要男女平等。總而言之,鄧穎超是一名理論紮實、功績卓越的婦女解放工作者,他的一生都在為廣大婦女的解放而不懈奮鬥,堪稱近代中國女性追求獨立自主的“領路人”。
就是這麼一位偉大的女性,當她的生命即將走到盡頭的時候,會寫下怎樣的遺囑呢?會不會指定接班人完成她未盡的事業,了卻她的一樁心願呢?
兩份遺囑彰顯“公”心 箇中緣由令人唏噓
1982年,鄧穎超這一年78歲了,也就是在這一年,她先後立下了“一明一暗”兩份遺囑。第一份遺囑寫於6月17日,大意如下:
我去世之後,自願捐獻遺體用於醫學研究。屍體火化後,選一處地方將我的骨灰拋灑,不用保留。不要給別人添麻煩,遺體告別儀式、追悼會都無需舉行。房子讓國家收回,不要興建故居和紀念堂。我和恩來的親戚小輩,不需要特殊關照。我死後,把這份遺囑向社會公佈。
周恩來和鄧穎超兩位偉人,一生卻沒有子嗣,這不能不說是一件憾事。所以鄧穎超的遺囑是沒有具體繼承人的,他們夫妻二人一生為公,奉獻了自己的一切,死後他們也本著“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理念選擇將一切留給黨、留給人民。鄧穎超更是不想給國家增添任何負擔,遺囑裡不但要求喪事從簡,還自願貢獻遺體做醫學研究,著實讓人淚目。
短短4個月後,1982年11月5日,鄧穎超居然又留下了第二份遺囑,這份遺囑她並沒有要求對社會公開,原本只想交代一些瑣事,但就是這些所謂的“瑣事”,居然沒人願意履行。
原來鄧穎超此時剛剛因為膽結石動了手術,對於一個78歲的老人來說,能從手術室的床上下來已經算是死過一次的人。更何況膽結石經歷過的人都知道,這病發病時非常痛苦,治好了也容易復發。
所以鄧穎超在第二份遺囑中特意交代:如果再次病危,不要搶救,不要增加病人的痛苦和醫院的負擔;剩餘的工資全部以黨費的形式交公;個人檔案、文書、談話錄音以及與周恩來的相片,都交由中央文獻研究室儲存整理……
這份遺囑鄧穎超講的都是實在話,她實在不想痛苦地活著了,她的身體已經達到了極限,意志也瀕臨崩潰,只想求得解脫。但是“病危不要搶救”的這一條,別說這些工作人員為難,就算是親生子女面對生死離別,都絕不會輕言放棄,否則會給自己留下終身的遺憾。
1991年7月27日,鄧穎超持續高燒不退再次住進醫院。曾給周恩來開過刀的著名外科專家吳蔚然妙手回春,又生生將鄧穎超從鬼門關拉了回來,硬是給老人爭取了一年多的時間。直到1992年7月11日,88歲的鄧穎超才真的走了。
鄧穎超去世後,按照她的遺囑,骨灰裝入周恩來的骨灰盒中灑入江河。兩位偉人百年之後以這種方式相聚,並在祖國的每一道山川,每一條河流,共同見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新徵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