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填寫申請表。
3、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必須攜帶下列材料:
A、 本人身份證 。
B、 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
C、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張。
護照是公民在國際間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證和國籍證明,也是一國政府為其提供外交保護的重要依據。為此,居民出國旅遊,需要申請辦理護照。
辦理條件
1、首次申請護照;
2、護照加註:分為曾用名加註、姓名加註、換髮加註、補發加註、曾持照加註等五類。申請人戶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請曾用名加註;具有繁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標準漢語發音姓名的,可申請姓名加註。曾持照加註項上最多加註3個曾持護照的號碼;
3、護照換髮:⑴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⑵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⑶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像發生較大變化;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
4、護照補發:護照損毀、遺失或被盜;
5、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請加急辦理:⑴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⑵出國留學開學日期臨近;⑶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⑷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
所需材料
1、申請表
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1份。
注:可以在各省公安廳出入境網下載申請表,也可以在辦證大廳現場領取填寫。
2、照片
提交一張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規格一般為48mmX33mm。
注:建議在辦證大廳現場照相館拍攝證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標準。
3、身份證明
交驗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提交影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影印件。
4、單位意見
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人員)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現役軍人按照管理許可權履行報批手續後,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5、監護人材料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影印件。
6、與申請事由相關材料
(1)護照加註:提交需要作變更加註事項的有關證明材料及所持的有效護照;
(2)護照換髮:提交原護照及影印件;
(3)護照補發:損毀的提交損壞的證件及損毀原因說明;遺失或被盜的提交遺失或被盜情況說明;
(4)護照加急:提交加急證明材料。
7、以上是各地所需的通用材料,各地因政策差異會要求其他材料,請提前諮詢各地詳情。本文最後部分有一些地區的官網,可以參考。
【時限】一般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結;提供相應加急證明材料,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加急辦理。各地情況可能會有差異,視各地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