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國民日常閒聊的話題倘若不是“賺錢”,那麼就會是“房價”。無論是街談巷議,還是家庭飯桌上,人們相互寒暄著,最後主題都會轉移到“房子”這邊。為什麼呢?這主要是房子在老百姓內心佔據著重要的地位,只要房市有任何訊息傳出,就會引起大家的關注。
雖然目前國內的房價普遍較高,但對於那些剛需購房者來說,只要能夠買到房子,無論是新房還是二手房都可以。中指研究院釋出的調研報告資料顯示,截至2021年12月,在所有受訪者中,計劃半年內買房的人數佔比提升至18%,較之上個月回升4個百分點。
同時計劃半年到一年內買房的人數佔比40%,計劃一年到兩年內買房的人數佔比29%。從以上資料可以得知,國民的購房意願仍增不減。除此之外,我們都知道購房是件比較重大的事情,因為過程比較複雜,所以需要注意許多事項,比如說簽署購房合同。
那麼在簽署購房合同的時候,我們要注意哪些問題呢?答案在這裡。如果你已經購房並準備簽署合同,可就得注意了,倘若遇到以下6種情況,則這些合同千萬不能籤,否則將會導致我們不僅得不到房子,而且金錢還會打了水漂。現在,一起來看看吧!
要與房主籤合同
我們購房的時候,一般都會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買房,如果經濟足夠負擔得起且不急用,那麼大部分都會選擇購買新房,則簽署購房合同的物件是開發商;但如果是剛需購房者且經濟負擔不足,只能選擇二手房的,那麼簽署購房合同的物件是前任房主。
購買二手房時許多人都存在著誤區,那就是認為購房只要跟房主簽約就可以了。其實這裡要分情況,如果擁有房子產權的房主已經成年,那麼直接簽署合同無可厚非,但若房主還未成年,那麼簽署的購房合同是無效的,因為並不受法律的保護。
畢竟如今許多經濟條件比較富裕的家庭都會給孩子買房,所以有些孩子還未滿18歲,名下就有了自己的房產。所以為了以防“錢房兩失”,如果遇上這種情況,我們需要跟其監護人簽署合同,而不是直接跟未成年房主簽署購房合同。
其中有一方違約
通常情況下,我們只要簽署了購房合同,那麼後續就需要去房管局備案。倘若在此期間,簽署購房合同的其中一方後悔了,不願意再履行這個合同約定,那麼這個合同就是無效的。不過,主動毀約的一方需要給被毀約的一方相應的賠償。
一房多賣的合同
所謂的“一房多賣”,其實指的就是把房子先後或者同期賣給不同的人。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該房主早就打好了壞心思,只要簽署合同收到錢之後,就可以卷錢跑路了。不過這種情況會給購房者帶來巨大的損失,畢竟就算上了法院,房子只能判給其中一位買家,所以容易造成“錢房兩失”。
以他人名義簽署
眾所周知,購房不是想買就能買的,如果需要買房,我們先看看自己符不符合當地的購房資格。所以某些沒有購房資格的購房者,因為相中了當地的房子,就會利用他人名義簽署合同並且交付房款。如果後續出現了什麼問題,那麼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同時也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被抵押房的合同
房地產市場裡,其實存在許多已被抵押、目前仍在出售的房屋。如果購房者買了這些被抵押的房子,並簽署了購房合同,如果後續賣家跑路了,那麼房子就會判給抵押機構,購房者則會“錢房兩失”。所以購房者在買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房子是否處於被抵押的狀況。
為避稅陰陽合同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為了避稅而簽署的“陰陽合同”。因為房價本來就高,如果還要繳納稅費,那麼這對於剛需購房者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不過這種“陰陽合同”是違法的,所以為了避免“錢房兩失”,購房者還是按照正規渠道簽署合同比較好。
總的來說,購房合同是保障購房者權益的唯一憑證,所以在買房的時候,我們需要擦亮眼睛去對待,因為謹慎能夠讓我們避免“錢房兩失”。你覺得呢?你怎麼看這6種購房合同不能簽署的問題?不如在留言區說說你的想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