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圍產醫學
圍產期——是指產前、產時和產後的一段時期,經歷妊娠期、分娩期和產褥期3階段。
我國對圍產期的定義為:從妊娠滿28周(即:胎兒體重≥1000g或身長≥35cm)至產後1周。並以此計算圍生期死亡率。
二、孕婦監護
(一)產前檢查的時間、次數及孕周
針對發展中國家無合併症的孕婦,WHO(2016年)建議產前檢查次數分別為:妊娠<12周、20周、26周、30周、34周、36周、38周和40周。
WHO產檢次數:至少為8次
根據我國《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年)》,目前推薦的產前檢查孕周分別是:妊娠6~13+6周、14~19+6周、20~24周、25~28周、29~32周、33~36周、37~41周(每週1次)。
我國《指南》規定產檢次數:至少10~11次
注意:有高危因素者,應酌情增加次數。
(二)首次產前檢查內容
【推算預產期】
EDC(月)=LMP(月)-3(或+9)
EDC(日)=LMP(日)+7
實際預產期與推算預產期可相差1~2周。
根據B超檢查結果:胎囊大小(GS)、頭臀長度(CRL)、胎頭雙頂徑(BPD)、股骨長度(FL)。
*月經週期的長短對預產期和孕周有沒有影響?怎麼影響?
答:有影響;
週期長的——實際預產期較計算所得預產期——晚
週期短的——實際預產期較計算所得預產期——早
如:月經週期45日的孕婦——其預產期應推遲15天
月經週期25日的孕婦——其預產期應提前5天
【推算孕周】
【腹部檢查】
視:腹形及大小、有無手術瘢痕、妊娠紋、水腫等;
觸:宮高、腹圍、四步觸診法;
聽:胎心。
四步觸診法
胎心位置與胎位的關係:
【骨盆測量】
詳見:第一章 骨盆
【骨盆測量】
※骨盆各平面的位置:
【複診產前檢查】
1.詢問前次產前檢查之後有無異常情況出現:
如:無頭痛、眼花、浮腫、陰道出血、陰道分泌物異常、胎動變化等。
2.檢查孕婦:
測量血壓、體重;
檢查有無水腫及其他異常;
複查有無尿蛋白。
3.檢查胎兒:
胎心率、胎兒大小(包括生長速度)、胎位、胎動及羊水量,必要時行B型超聲檢查。
三、胎兒監護(評估胎兒健康的技術)
監護內容:
(一)胎兒宮內狀況的監護 ——甜不甜?
(二)胎兒成熟度檢查 ——熟不熟?
(一)胎兒宮內狀況的監護(☆☆☆☆☆)
監測方法:
(1)胎動計數
正常:胎動計數≥10次/2小時為正常。
異常:<10次/2小時 或 減少50%者,提示胎兒缺氧可能。
(2) B超及彩超(胎兒血流動力學監測)
(3)胎兒電子監護
【胎兒電子監護】
【胎兒電子監護】
【胎兒電子監護】
①胎心率基線
①胎心率基線(FHR):是指在無胎動和無宮縮影響時10分鐘胎心率的平均值。
◇心搏次數:
正常——110~160次/分
異常——>160次/分,歷時10分鐘,為心動過速
<110次/分,歷時10分鐘,為心動過緩
◇基線變異:
正常:胎心率基線擺動,有小的週期性波動(6~25次/分)
異常:胎心率基線變平即變異消失(≤5次),提示胎兒儲備能力喪失。
②一過性胎心率變化:
是指——受胎動、宮縮等刺激,胎心率發生暫時性加快或減慢,隨後又能恢復到基線水平。是判斷胎兒安危的重要指標。
早期減速波形特點
變異減速波形特點
晚期減速波形特點
●早期減速:
特點:是胎心率曲線下降與宮縮曲線上升同時開始,曲線最低點與宮縮曲線高峰相一致,持續時間短,恢復快,宮縮後迅速恢復正常。
意義:發生在第一產程後期,是宮縮時胎頭受壓,不受孕婦體位或吸氧而改變。
●變異減速:
特點:是胎心率減速與宮縮無固定關係,下降迅速,恢復迅速。
意義:是宮縮時臍帶受壓興奮迷走神經。
●晚期減速:
特點:是胎心率減速多在宮縮高峰後開始出現,胎心率恢復需時較長。
意義:是胎盤功能不良、胎兒缺氧的表現。
及時小結:
胎心一過性變化——減速 |
||
型別 |
臨床意義 |
波形特點 |
早期減速 |
胎頭受壓 |
早、短、快、小 |
變異減速 |
臍帶受壓 |
波形變、起始變、幅度大、恢復快 |
晚期減速 |
胎盤功能減退,胎兒宮內窘迫 |
晚、長、慢、小 |
(2)預測胎兒宮內儲備能力
確診試驗:縮宮素激惹試驗(OCT)
◆試驗原理:誘發宮縮,並用胎兒監護儀記錄胎心率變化,瞭解胎盤於宮縮時一過性缺氧的負荷變化,測定胎兒的儲備能力。
◆誘導宮縮的方法:靜脈內滴注縮宮素;乳頭刺激法,透過衣服摩擦乳頭2分鐘直到產生宮縮;臨產後的自然宮縮(CST)。
◆OCT(CST)結果及處理:
JⅠ類(陰性)——正常——常規監護
K Ⅱ類(可疑)——不確定——加強監護
L Ⅲ類(陽性)——胎兒缺氧——病因治療——終止妊娠
CST/OCT的評估及處理(美國婦產科醫師學會,2009年)
Ⅰ類 滿足下列條件: 胎心率基線110~160次/分 基線變異為中度變異 沒有晚期減速及變異減速 存在或者缺乏早期減速、加速 意義:提示觀察時胎兒酸鹼平衡正常,可常規監護,不需採取特殊措施 |
Ⅱ類 除了第Ⅰ類和第Ⅲ類胎心監護的其他情況均劃為第Ⅱ類。 意義:尚不能說明存在胎兒酸鹼平衡紊亂,但是應該綜合考慮臨床情況、持續胎兒監護、採取其他評估方法來判定胎兒有無缺氧,可能需要宮內復甦來改善胎兒情況 |
Ⅲ類 有兩種情況: 1.胎心率基線無變異且存在下面之一: 複發性晚期減速 複發性變異減速 胎心過緩(胎心率基線<110次/分) 2.正弦波型 意義:提示在觀察時胎兒存在酸鹼平衡失調即胎兒缺氧,應該立即採取相應措施糾正胎兒缺氧,包括改變孕婦體位、給孕婦吸氧、停止縮宮素使用、抑制宮縮、糾正孕婦低血壓等措施,如果這些措施均不奏效,應該緊急終止妊娠 |
(二)胎兒生物物理評分——Manning評分
指標 |
2分(正常) |
0分(異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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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應激試驗(2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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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 |
呼吸運動(FBM) 3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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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動(FM) 3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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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張力(F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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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水量(AFV) |
總分:
10~8分 無急慢性缺氧
8~6分 可能有急性或慢性缺氧
6~4分 有急性或慢性缺氧
4~2分 有急性缺氧伴慢性缺氧
補充:【彩色多普勒超聲——彩超】
◎監測內容:監測胎兒臍動脈血流速度波形。
◎常用指標:S/D比值。
◎正常值:隨孕期增加, S/D比值應下降。
若:妊娠晚期S/D>3——提示臍動脈血流阻力大,胎盤老化;
若:在舒張末期臍動脈無血流時,提示胎兒將在1周內死亡。
(二)胎兒成熟度檢查
1.正確推算妊娠週數。
2.尺測恥上子宮長度及腹圍,以估算胎兒大小。
3.B超:胎頭雙頂徑值>8.5cm,提示胎兒已成熟。
4.經腹壁羊膜腔穿刺抽取羊水,進行下列專案檢測:
羊水卵磷脂/鞘磷脂(L/S)比值:
——該值≥2,提示胎肺成熟。
羊水泡沫試驗或震盪試驗:
——液麵有完整泡沫環提示胎肺成熟。
【高危兒】
胎兒出生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高危兒:
①孕齡<37周,或≥42周;
②出生體重<2500g;
③小於孕齡兒或大於孕齡兒;
④出生後1分鐘Apgar評分為0~3分;
⑤產時感染;
⑥高危孕婦所生的新生兒;
⑦手術產兒(剖宮產、陰道助產);
⑧新生兒的兄姐有過新生兒期死亡;
⑨雙胎或多胎兒。
早產、晚產、手術產
太大、太小、雙胎兒
感染、窒息、珍惜兒
高危孕婦的新生兒
高危孕婦生的孩子一定是高危兒;
但高危兒的媽媽不一定是高危孕婦。
四、胎盤功能檢查
1.胎動
>>是判斷胎兒宮內安危的主要臨床指標。
>>胎盤功能減退時,<10次/2小時。
(二)胎盤功能檢查
2.測定孕婦尿中雌三醇
>>定量測定:
正常值:24h尿>15mg
臨界值:10~15mg/24h尿
危險值:24h尿<10mg
若於妊娠晚期連續多次測得雌三醇值24h<10mg尿,表示胎盤功能低下。
>>隨意尿測雌激素/肌酐(E/C)比值:
>15為正常;
10~15為警戒值;
<10為危險。
3.測定孕婦血清遊離雌三醇值
>>足月妊娠血清E3值的下限為:40mmol/L。
>>若<40mmol/L,表示胎兒胎盤功能低下。
4.測定孕婦血清胎盤生乳素(HPL)值
>>足月妊娠HPL值為4~11mg/L。
>>足月妊娠時HPL<4mg/L,或突然降低50%,提示胎盤功能低下。
5.縮宮素激惹試驗(OCT)
>>NST試驗——無反應型——需做OCT。
>>OCT陽性——提示胎盤功能減退。
五、孕期營養、用藥、管理
(一)孕期用藥
【孕周對胎兒的影響】
————妊娠12周————
致畸期 致畸性減弱
————受精9周————
致畸期 致畸性減弱
本節資料說明:
九版教材更新的資料:
①受精後2周內(孕卵著床前後):藥物對胚胎影響為“全”或“無”;
②受精後3~8周之間:是胚胎器官分化發育階段,稱為“致畸高度敏感期”;
③受精後9周~足月:致畸性雖減弱,但對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如生殖系統、神經系統)的影響一直存在,尤其是神經系統。還可表現為胎兒生長受限、低出生體重和功能行為異常。
——受精2周——受精9周——
“全或無” 致畸期 致畸性減弱
藥物的致畸性
頭1、2周全或無,要麼沒事要麼流;
3w-3m易致畸!3w-5w最致畸!!
3個月後人形成,但是仍然有風險,
影響中樞和生殖,不用藥物是首選。
4.分娩期——應考慮藥物殘留,影響新生兒。
產程中鎮痛——不宜選用嗎啡;
可以選用哌替啶
》哌替啶——是分娩鎮痛常用的藥物(鎮痛作用)
——讓胎兒在用藥後1小時內或4小時後娩出為好,目的是讓出生後新生兒體內的藥物處於低水平。
》哌替啶——可用於第一產程潛伏期(鎮靜作用)
【孕期用藥的基本原則】
①用藥必須有明確的指徵,避免不必要的用藥;
②根據病情在醫師指導下選用有效且對胎兒相對安全的藥物;
③應選擇單獨用藥、避免聯合用藥;
④應選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老藥),避免使用較新的、尚未肯定對胎兒是否有不良影響的藥物;
⑤嚴格掌握劑量(最小有效量)和用藥持續時間,注意及時停藥;
⑥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許,儘量推遲到妊娠中晚期再用藥。
注意:既不能濫用、也不能有病不用!
(二)孕婦管理
1.孕產期系統保健的三級管理
我國實行孕產婦劃片分級分工,並健全相互間會診、轉診等制度——及早發現高危孕婦並轉至上級醫院進行監護處理。
我國城市開展醫院三級分工——市、區、街道。
婦幼保健機構三級分工——市、區、基層衛生院。
農村三級分工——縣醫院和縣婦幼保健站、鄉衛生院、村婦幼保健人員。
2.孕產婦系統保健手冊
建冊時間:從確診早孕時開始建立孕產婦系統保健手冊,系統管理直至產褥期結束(產後滿6周)。
記錄內容:手冊應記錄每次產前檢查時的結果及處理情況;住院分娩及產後母嬰情況;產後訪視情況。
手冊管理:在醫院住院分娩時必須交出保健手冊,出院將手冊交還給產婦,由產婦交至居住的基層醫療保健組織,以便進行產後訪視(共3次,出院3日內、產後14日、28日)。訪視結束將保健手冊彙總至縣、區婦幼保健所進行詳細的統計分析。
3.高危妊娠進行篩查、監護和管理
透過系統的產前檢查,儘早篩查出具有高危因素的孕婦,及早給予診治——提“三高率”、降“三死率”。
提高高危妊娠管理的“三率”——高危妊娠檢出率、高危妊娠隨診率、高危妊娠住院分娩率。
降低圍產期的“三率”——孕產婦死亡率、圍生兒死亡率、病殘兒出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