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有位網友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提問,“雙減”政策落地後,大學生還能不能做家教?
問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關於該意見想諮詢一下:大學生家教是否屬於被限制的行列,是否屬於違法違規行為?如果大學生透過家教機構進行家教,是否會因為違反政策規定受到處罰,處罰依據是什麼?
杭州市教育局作了答覆: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第14條“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因此,不具備教師資格的大學生不能開展針對中學生的學科類培訓。具備教師資格的大學生透過家教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也必須按照國家“雙減”相關政策執行。
照此回覆,那麼今後大學生想要做家教,需要先透過考試拿到教師資格證。之後如果從事學科類培訓,也要根據“雙減”政策,不能在雙休日、寒暑假、節假日等進行。
有網友說:“這下,大學生家教要涼涼了。”
記者瞭解到,之前有些大學生確實在做家教,政策出來後,基本都停掉了。有部分未來想當老師的大學生,正在準備參加教師資格證考試。
來源:都市快報、浙江政務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