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血脂異常分層和動脈粥樣硬化心血管病(ASCVD)一級預防血脂合適水平:
膽固醇TC/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 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C/甘油三酯TG
二:據10年發生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的危險程度,分類設定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C)控制目標(LDL-C在ASCVD發病中起核心作用):
三:血脂異常的治療:
1:生活方式改變:控制飲食、運動、控制體重、改善生活方式:①飲食:控制總能量、最佳化各營養素佔比;低脂飲食(優先選富含n-3多不飽和脂肪酸如深海魚、植物油)不超總能量20%-30%、碳水化合物佔總能量50%-65%(以穀類、薯類和全穀物為主);②運動:堅持中等強度運動、每次30 min、每週5-7天。③控制體重:BMI 20-24 kg/m2;④改善生活方式:戒菸,限酒;
2:降脂藥物 :
(一):他汀類藥物:
作用機制:減少膽固醇合成/加速血清LDL-c分解,顯著降低TC、LDL-C 、也能降低TG和輕度升高HDL-C,是藥物治療基石。
用量:推薦中等強度他汀(每日劑量可降低LDL-C 25%~50%)%)作為常用藥包括:阿託伐他汀10-20mg;瑞舒伐他汀5-10 mg;匹伐他汀2-4 mg;辛伐他汀20-40 mg;氟伐他汀 80 mg;普伐他汀40 mg;洛伐他汀40 mg;血脂康1.2 g。他汀不耐受或LDL-C水平不達標考慮與非他汀類聯用如依折麥布。
①ASCVD一級預防:低中危者先生活方式干預3-6個月LDL-C未達標者,啟動低中強度他汀;對高危者生活方式干預同時立即啟動中等強度他汀。
②ASCVD二級預防:對ASCVD者立即採用中強度他汀降低LDL-C達到< 1.8mmol/L;LDL-C基線值高不能達標者至少降低50%;極高危者LDL-C基線在目標值以內者仍應降低30%左右。
③他汀不良反應(多見接受大劑量治療者):
a:肝功能異常:肝酶升高呈劑量依賴性,建議4-8周查肝功能,ALT和/或AST升高達正常值上限3倍以上,或合併總膽紅素升高者,應減量或停藥,每週複查肝功能至恢復正常。高危和極高危者建議重啟小劑量他汀,必要時可與保肝藥合用。肝酶升高<正常值上限3倍並不是治療禁忌證,可在原劑量或減量基礎上繼續服用他汀,部分患者升高的ALT可能會自行下降。失代償肝硬化及急性肝衰竭是禁忌證。如無異常,調整為6-12個月複查1次。
b肌肉不良反應:包括肌痛、肌炎和橫紋肌溶解。表現肌肉不適和或無力,伴或不伴有肌酸激酶升高。出現肌炎及嚴重橫紋肌溶解罕見,往往發生於合併多種疾病和/或聯合用多種藥物者。藥物相互作用相對較小的他汀可能降低肌病風險。出現肌肉不耐受者可減少劑量,或換用其他種類他汀,或停藥單用依折麥布。對於ASCVD極高危者可選擇極小劑量長效他汀(瑞舒伐他汀2.5 mg/d或阿託伐他汀5 mg/d)隔日或每週3次聯合依折麥布的方法。
c:其他不良反應:新發糖尿病,認知功能異常,還可致頭痛、失眠、抑鬱及消化不良、腹瀉、腹痛、噁心等消化道症狀。孕婦、哺乳期和計劃妊娠不建議用他汀。
(二)膽固醇吸收抑制劑:他汀與膽固醇吸收抑制劑依折麥布聯合應用可產生良好協同作用,可使血清LDL-C在他汀基礎上再降18%,且不增加他汀不良反應。
(三)PCSK9抑制劑:可阻止LDL受體降解,促進LDL-C清除,具有強大降膽固醇作用,可降低LDL-c 50%-70%。 依洛優單克隆抗體已在我國獲批治療純合子型(HoFH)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癥。
(四)貝特類藥物:降低TG和升高HDL-C,常用非諾貝特、苯扎貝特,不良反應與他汀類似。
(五)高純度魚油製劑:高主要成分為n-3脂肪酸,主要用於治高TG血癥,大劑量高純度魚油(4 g/d)能顯著降低TG,減少ASCVD事件的發生。
四:特殊人群血脂異常的管理:
1:糖尿病:年齡>40者血清LDL-C 水平應控制在2.6 mmol/L以下。
2:高TG血癥:
TG水平以空腹(禁食12 h以 上)<1.7 mmol/L為合適水平,TG>2.3 mmol/L為升高且ASCVD風險增加;當TG>5.6 mmol/L急性胰腺炎風險明顯增高。
強化生活方式干預外以下情況需啟動降TG治療:
A:>5.6 mmol/L時預防急性胰腺炎。
B:LDL-C已達標但TG仍>2.3 mmol/L的心血管疾病高風險者(如糖尿病患者)的一級預防及ASCVD的二級預防。
降TG藥物首選貝特類藥物或高純度魚油。
3:FH(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癥):FH突出特徵是血清LDL-C水平明顯升高和早發冠心病(心肌梗死或心絞痛)。根據顯性遺傳特點,FH的臨床表型分為HoFH和雜合子型(HeFH),按膽固醇水平甄別,HeFH的血清TC 水平常>8.5 mmol/L(328 mg/d1),而HoFH的血清Tc 水平常>13.5 mmol/L(521 mg/d1)。 FH從青少年(年齡>10歲)即可開始他汀治療並長期堅持,調脂目標水平與心血管疾病高危者相同。FH常需要兩種或更多種調脂藥物聯合治療,首選高強度他汀聯合依折麥布,治療後LDL-C仍未達標者再聯合PCSK9抑制劑。心血管疾病極高危者經聯合調脂LDL-C仍未達標,尤其是疾病處於進展中者可考慮接受脂蛋白血漿置換作為輔助治療。
五:血脂異常治療後複查:
藥物治療開始後4-8周複查血脂、肝功能、肌酸激酶,若無特殊情況且血脂達標可改為每6一12 個月複查1次;長期達標者可每年複查1次。每當調整降脂藥種類或劑量時,都應在治療6周內複查。
鐵營醫院急診科(李雪峰)2022.1.17(個人總結/僅供參考/歡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