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鏈金融的發展建立在真實的貿易背景之下,因此離不開核心企業的參與,正是因為有了核心企業的信用穿透,金融機構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打消對融資主體中小企業的顧慮。
核心企業自身既然擁有信用上的優勢,在供應鏈中又具備強勢的主體地位,那又為什麼要插足供應鏈金融?不但要耗費一定的時間成本和人力成本,還要承擔授信主體的責任約束,這一點也是市場上很多從業人員甚至是部分核心企業管理者無法理解的。
但從結果來看,近年來我國供應鏈金融行業可以說是蓬勃發展,涉及的行業從原有的物流、倉儲開始向基建、醫藥、農業等行業擴張。諸如京東、TCL等企業早早就籌建了自身的供應鏈金融體系,這就證明核心企業參與供應鏈金融不僅是中小企業的需求,也同樣是核心企業未來發展的需要。
1、參與供應鏈金融的間接收益
供應鏈金融可以從供應鏈產業鏈整體出發,運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資金流、資訊流等資訊。而在當今社會,這些資訊就是最為寶貴的財富。透過對資金流、資訊流的整合,核心企業可以加強對行業上下游的把控,一旦供應鏈出現任何風吹草動,都可以提前反應做出應對,而不用等危機出現毫不知情被打個措手不及。這就是在真實交易背景下,構建供應鏈中占主導地位的核心企業與上下游企業一體化的金融供給體系和風險評估體系。
如今的社會生產多以分工的形勢進行,以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生產效率的最最佳化,企業只有發揮自己的核心優勢,把非核心業務外包出去,才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強競爭力。核心企業透過為其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提供供應鏈金融服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強對供應鏈上下游的掌握,核心企業不但可以穩定自己的供應鏈,在與其上下游企業協同的過程中,還可以逐步建立行業生態,形成行業生態圈。
核心企業還可以透過對自身的供應鏈的管理,如生產、銷售、研發、採購、物流等,不僅提升核心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還能用自身行業內積累的資源為參與到自身供應鏈的中小企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客戶,從而提升產業鏈各方價值。
2、參與供應鏈金融的直接收益
核心企業參與供應鏈金融亦可以獲得直接收益,在實際的社會生產中,核心企業的地位極其強勢程度往往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不僅中小企業在一定程度上被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所困擾,核心企業在經營中有時也會面臨這樣的難題。核心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可以將應收賬款轉讓給第三方的金融機構,或者透過ABS打包上市,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不增加負債的情況下,減少自身風險和管理成本。其次,在一定情況下參與供應鏈金融可以將核心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出表,減少自身負債率,最佳化自身的財務報表。其次,
核心企業參與供應鏈金融往往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自建供應鏈金融系統,一種是透過專業的供應鏈金融平臺參與。在核心企業自建,使用自有資金的模式下,核心企業不僅可以解決上下游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自己還能獲得一定資金的收益,比如直接獲得的利息收入,由於是在自身參與的真實貿易背景下,這部分收益的風險可以說是相對較低的,同時期限短、時間固定,可以有效的提高核心企業的資金利用效率。
可能會有人好奇,核心企業有錢直接付款不好麼?實際上,核心企業往往需要保留部分預備資金在活動賬戶上,來滿足公司支付或者臨時支出的需要。在以往,這部分準備資金往往是銀行短期固定理財產品獲得收益,在有了供應鏈金融之後就相當於有了一個收益更大的方案可以選擇。
除此之外,核心企業參與供應鏈金融,還可以透過供應鏈降低採購成本、提高營業收入、提升核心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3、勇於承擔社會責任
或許有些核心企業會說,我不用所謂的供應鏈金融已經是行業的龍頭了,我也看不上這些蠅頭小利。那麼,從另一個角度上來講,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和員工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消費者、社群和環境的責任。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企業必須超越把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強調要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強調對環境、消費者、對社會的貢獻。
早在18世紀中後期英國完成第一次工業革命後,現代意義上的企業就有了充分的發展,但企業社會責任的觀念還未出現,實踐中的企業社會責任侷限於業主個人的道德行為之內。企業社會責任思想的起點是亞當·斯密的“看不見的手”。古典經濟學理論認為,一個社會透過市場能夠最好地確定其需要,如果企業儘可能高效率地使用資源以提供社會需要的產品和服務,並以消費者願意支付的價格銷售它們,企業就盡到了自己的社會責任。
到了18世紀末期,西方企業的社會責任觀開始發生了微妙的變化,表現為小企業的業主們經常捐助學校、教堂和窮人。進入19世紀以後,兩次工業革命的成果帶來了社會生產力的飛躍,企業在數量和規模上較大程度的發展。這個時期受“社會達爾文主義”思潮的影響,人們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觀是持消極態度的,許多企業不是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而是對與企業有密切關係的供應商和員工等極盡盤剝,以求儘快變成社會競爭的強者,這種理念隨著工業的大力發展產生了許多負面的影響。
與此同時,19世紀中後期企業制度逐漸完善,勞動階層維護自身權益的要求不斷高漲加之美國政府接連出臺《反托拉斯法》和《消費者保護法》以抑制企業不良行為,客觀上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出了新的要求,企業社會責任觀念的出現成為歷史必然。
我國《公司法》第五條也規定了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保護,不受侵犯。隨著經濟和社會的進步,企業不僅要對盈利負責,而且要對環境負責,並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這其中也包括了核心企業對其上下游企業供應商或者分銷商的社會責任。
部分核心企業出於自身利益惡意延長賬期,既非相關法規所許,更不為社會道德所容。2020年9月18日,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司法部、工商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國資委、外匯局等部門聯合釋出了《關於規範發展供應鏈金融支援供應鏈產業鏈穩定迴圈和最佳化升級的意見》226號檔案就規定了核心企業不得一邊故意佔用上下游企業賬款、一邊透過關聯機構提供應收賬款融資賺取利息。
當然,我們也要注意,實現共贏不能僅僅依靠道德約束和吸引,在這篇文章中之所以把直接利益和間接利益放在前兩段也正是如此。
中小企業創造了70%的GDP,提供了80%的就業崗位,但是佔據的融資比例卻不到30%。中小企業為社會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國家也在一直在透過各種措施支援中小企業的發展。核心企業落實社會責任,可以更好的實現企業經濟責任、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的動態平衡。
核心企業參與供應鏈金融,不僅可以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與社會責任,還可以為企業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在幫助供應鏈上下游中小企業的同時,履行了社會責任,實現參與者的多方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