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土地徵收與房屋政策,真正的實施目的是推動社會建設發展。
為了發展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政府選擇在法律規定程式步驟的前提下,將建設專案規劃內的土地進行徵收,透過對徵收當事人給予相當金額的搬遷安置補償,配合完成建設規劃的需要。
拆遷雙方在簽署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時,會按照拆遷房的產權證明上標明的面積為基礎計算。同時會選擇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兩種方式,對被拆遷當事人進行補償。
各個地區的市縣級政府部門會定期更新所在地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因此在商議賠償方案的時候需要因地制宜,結合當地的實際狀況,制定合理得體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儘量在滿足被拆遷當事人要求的前提下完成徵收拆遷,配合社會公共建設專案的如期實施,推進社會的穩步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