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以來,隨著我國經濟騰飛我國人民的生活質量逐漸提高,很多有條件的人開始選擇在城裡買房。畢竟如今想要在繁華的城市有一定的歸屬感,一個屬於自己的房子是必不可少的,這也是中國人對於家的一種執念。
在以前,房產證上面的署名決定了房子所屬權的歸屬,但是隨著國家政策的不斷改動,如今的房產證已經幾乎成為了一紙空文。房產證已經不能象徵房子的歸屬。那麼究竟什麼才能代表房子的歸屬,房屋產權七十年到期後房子到底該歸誰呢?
一、不動產證代替房產證
首先是如何證明房子歸屬權的問題。這一點是十分重要的,無論是進行房屋的交易還是房子的購買,都要明確房子到底是賣給了誰,買在了誰的名下。
在以前,我國普遍採用房產證來證明房子的歸屬。換言之,在以前房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是誰就代表了房子的歸屬權,後續房屋的買賣拆遷等問題都需要在房產證上署名的人同意。
但是房產證由於申辦比較複雜等原因,自2015年以後我國開始逐漸廢棄這種不太方便的方式。那麼在逐漸放棄房產證的同時,我們又採用了什麼方式來決定房屋的歸屬權呢,之前使用的房產證證書是否還具有相同的效力呢?
首先在2015年以後我國開始逐漸採取不動產權證書來代替原有的房產證。相比於傳統的房產證,不動產證書的辦理更加方便。不動產登記在我國各個城市都可以進行,並且審批的流程相較於之前的房產證也方便了很多。
不得不說,不動產證書在具有相同效力的情況下其方便的審批流程對比傳統的房產證優勢是十分明顯的。可見國家對於人民生活上的各個細節都考慮得十分周到。
再者,對於2015年之前的房產證在不動產證書替代之後是否還具有相同的作用也是人們關心的一大問題。眾所周知我國的各項政策都是旨在惠民,因此2015年之前辦理的房產證仍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益,仍然能夠證明房屋的所屬權。
二、產權到期後房子歸誰
其次關於房子我們必須要了解的是有關產權的相關問題。我國的房屋產權大多為70年,很多人十分關心房屋的產權到期後房子是否還能夠正常居住,房子的所屬權到底該歸誰所有呢?
要弄清楚房屋產權到期後房子的歸屬問題,首先我們必須要明白房屋的產權到底具體含義是什麼。如果你足夠了解房屋產權的相關知識你就可以明白房屋的歸屬其實跟產權的長短並沒有直接的聯絡。
房屋的產權分為兩大部分,其中之一便是房屋的所有權。顧名思義房屋的所有權就是買房子的人合法享有對於房屋的支配權,包括交易轉讓等諸多權利。並且房屋的所有權即使產權到期後房屋的主人仍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權。
房屋產權的另外一部分便是房屋所佔的土地使用權,根據字面意思我們不難理解土地使用權即是房屋在一定期限內能夠在該片土地合法存在。所以產權所謂的期限實際上是在規定房屋土地的使用權,與房屋的所有權沒有任何關係。但既然規定了土地使用權自然就有他的道理,因為土地是國有的並不可能讓房地產開發商永久擁有。
我國各地的房產的土地使用權各不相同,但大多都分為40、50、70年不等。其中七十年的產權是較為常見的居住用房的產權期限,一旦房屋的產權到期,想要繼續合法地使用房屋所佔的土地就必須繳納一定的費用。
我國相關條例規定一旦房屋的產權到期,房屋所有人需按照規定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出金。但是這筆費用不會成為人們很大的負擔,因為續費之按照當時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1%到10%計算,一般來講這筆費用不會超過萬元。
總的來說房屋的產權年限只是為了規範土地使用權的期限,這也體現了我國公有制土地的制度。而只有我們買下了房子就可以一直擁有其所有權以及使用權,不用擔心產權到期會對我們所擁有的房屋的所有權以及使用權造成任何影響。
三、當下買房還是賣房
既然解釋清楚了房屋產權的相關問題,那麼我們自然可以放心地買房賣房了。那麼問題是在當下這個全球經濟動盪的年代房子到底是該買還是當賣呢?
首先,如果你的房子是剛需房,是可以選擇在資金充足的情況下購房的。因為剛需房一般都不會再後續進行交易,雖然現在房價仍然沒有下降的趨勢,但是如果有實際需求還是可以考慮在此時入手的。
其次如果購房是為了投資,那麼當下並不是一個合適的檔期。因為國家近年來的一系列政策包括房產稅等都向外界傳達了國家不支援一個人持有多套房產,在當下選擇投資房產所需要的成本增加,並且風險也在增大。
所以投資購房目前不是一個很好的時期,但是如果名下沒有房產並且將其作為剛需房使用是可以考慮購房的。在購房的時候我們務必要注意房屋的產權,應該儘可能地選擇產權較長的七十年產權。
總結:
如今的不動產證書因為其更加方便的特性已經取代了原來的房產證,但是2015年以前的房產證仍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益。有關房屋產權的問題我們也大可放心房屋產權與房屋的所有權不是一回事。
即使房屋產權到期我們也只需要繳納一小筆費用,並不會影響我們對於房屋的所有權。當下想要購房作為居住房的一定要弄清楚這些與房屋相關的政策。不知道你讀完這篇文章的你對房產證、房屋產權的問題是否有了足夠的瞭解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與我們交流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