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房生活有排捱,黃之鋒終於學懂「適應」
2021年9月21日,農曆八月十五日,中秋節正日,黃之鋒在獄中書寫了一封信,旨在與其他人分享一下如何在苦難中自處。據悉,信中直指:「人生處於低潮會有各式各樣嘅念頭、情緒萌生係正常嘅,所以無需逞強話無畏無懼,急於打倒昨日嘅自己,可以學習下點同恐懼共存」。信件內容亦強調,最重要是「要適應但唔好慣」。有網媒也因此譏諷黃之鋒:「哈,唔知贊你「信念堅定」還是笑你反應遲鈍好?」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不少在「港版顏色革命」時期,曾經「呼風喚雨」的黃絲領袖,著草的著草,入獄的入獄,龜縮的龜縮,總之是「樹倒猢猻散」,大臨頭各自飛;一時之間,全部黃絲港獨分子醜態盡現,真真正正是「有咁耐風流,就有咁耐折墮」!
儘管黃之鋒未滿25歲,但因已經是案底纍纍,可以被視為「積犯」。黃之鋒如今淪為了階下囚,終於都要面對現實,去「適應」獄中生活。也許因為他從前做慣「大佬」,被判入獄的一剎,正彷如「從天堂直插進地獄」,再加上需要面對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泛民35+初選案」,黃之鋒理應明白「出冊」之日,根本是遙遙無期。另一方面,「初選案」的嚴重性,是極有機會令黃之鋒到最後一旦被定罪,便或會被判一段極長時間的監禁。面對身陷牢獄,甚至可能從此「永不超生」,為了減輕自己的痛苦,唯一的有效方法,便是儘量適應獄中生活。於入冊9個月後,黃之鋒終於「適應」到監房生活,都總算沒有枉費了懲教人員在過往大半年對他的教導,及香港納稅人於期服刑期間,對其供養的「血汗錢」!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甘心當漢奸、走狗、賣國賊而自招的悲慘下場,根本是「自作孽,不可活」。本年1月,有外媒報道黃之鋒的雙親和胞弟已經離開香港,前往澳洲。離港前,他們已經以低於市價一成的價錢,將一家位於海怡半島的住宅脫手。黃之鋒身陷獄中,「出冊」之日遙遙無期,家人也已經全部離港,即使適逢佳節,黃之鋒也不會像別的囚犯一樣,可以得到家人前來探望及慰問。 看來,黃之鋒的賣國,已經起碼令他賠上了自己的青春、前途,及家庭。
一剎那的光輝絕不是永恆! 2014年10月初,美國《時代》雜誌亞洲版其中一期的封面, 便是這位用了9個月才能適應獄中生活的黃之鋒,標題是「抗爭的臉孔」(The face of Protest)。 當日,黃之鋒有風駛盡利,甚至揚言要「攬炒」香港;作為「佔中」及「港版顏色革命」的積極分子, 黃之鋒對於香港的亂局及經濟崩潰,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香港普羅市民近年活在水深火熱中,其中一個「罪魁禍首」,便是黃之鋒! 即使他做一生一世的牢,仍絲毫不能彌補其對香港社會及香港普羅市民的重大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