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能源汽車的專用商業險”,其實行業內從2015年就開始“放衛星”,當時條款是分為車電一體和車電分離兩個版本,簡單舉例解釋就是:力帆、蔚來、奇瑞、北汽新能源、長安等等車企的換電模式就是車電分離;其他車輛大部分是車電一體。所以看到這裡的話,“換電車型”車主就關了吧,這次的條款不涵蓋車電分離的車型。
題外話插一句,新條款對於新能源的釋義——
增加【新能源汽車】: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注意,燃料電池汽車適用此條款。
首先上張表,簡單瞭解下此次新條款的新增險種及變更,後面會簡單進行解讀。
● 條款設計架構
以上條款雖然有,但不代表最終各家公司的承保政策,部分險種涉及風險較高,不同的公司會有不同的政策,如果一家公司不承保就不要鑽牛角尖了,嘗試換一家公司進行承保。
對於很多和現行條款責任一致的主險或附加險就不浪費篇幅了,直接上硬菜,各位請慢慢看:
一、車損險保險責任變化
新能源條款明確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也就是車輛的三電系統在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時,主險條款負責賠償。
對於使用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充電過程中發生的自燃屬於保險責任。這條很重要,原來的條款對於電動車充電自燃的情況很扯皮,特別是在電池質保期間,當時統報業務,廠家和保險公司沒較量個幾十回合怎麼可能有結果,具體車型就不點明瞭,確實充電自燃的情況太多了。
看完新增的主險情況各位先別嗨,看看新增的除外責任:
第十條 下列原因導致的被保險新能源汽車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五)遭受病毒、非法入侵或其他網路攻擊。(這條大家應該腦補出具體品牌了)
第十一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七)充電期間因外部電網故障導致被保險新能源汽車的直接損失;(這是外部的鍋,在這種有明確責任方的事故,保險公司一般不背鍋)
(八)充電期間未按廠家規定的操作規程或未使用符合廠家安全規範的充電裝置充電導致的損失。(對於私拉電線的,不接地的,裝置淘寶上隨便買的,不按規範安裝的請注意了,這條很明確了,請花錢找專業人員來擴容安裝吧,後面會解釋什麼是規範的裝置)
彆著急罵街,保險公司一般的套路就是有除外責任一般情況下就有對應的附加險,保險公司的附加險一般分為:1.規範類,2.限制類;3.責任擴充套件類,所以接下來我們接著介紹責任擴充套件類的條款(加費的險種)
二、附加險
一張圖看懂主要變化:
刪除1個條款:發動機進水損失除外特約條款,這附加險是減少保險公司責任的,現行條款裡面沒有人為了省幾十元的保費把這個發動機進水損失作為除外責任的,除非腦子進水。
重點來啦,前面提到的除外責任,看到沒,新增5條附加險:
1. 外部電網故障損失條款;
2. 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
3. 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
4. 智慧輔助駕駛軟體損失補償險
5. 火災事故限額翻倍險
前面除外責任的,想要保險責任的,請選附加險(加費),但也不是加了費就一定就能賠,所以接下來重點介紹這5條附加險,也是這次對於車電一體的新能源車型的主要變化,坑不?好東西都要加費,哈哈哈,沒辦法,今年公佈的資料,綜合改革後,保險公司的商業車險經營成本上升非常高,不整點附加險沒法盈利了。
三、新增附加險
1、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車損險附加險,前提是投保了車輛損失險才能投保,單保三者的請忽略此附加險)
保險責任
(一)保險期間內,投保了本附加險的被保險新能源汽車在充電期間,因外部電網故障,導致被保險新能源汽車的直接損失,且不屬於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範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被保險新能源汽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施救費用數額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主險保險金額。
白話點,除了明確責任免除的情況外(不可抗力、違法犯罪等),外部電網發生故障造成充電期間電動汽車燒燬的、自燃的,保險公司賠,消防人員或場地管理方來現場滅火的救援費用,保險公司也賠,所以各位電車的車主知道這附加險的重要性了吧。
2、附加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車損險附加險,依舊前提是投保了車輛損失險才能投保,單保三者的請忽略此附加險)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保險單載明地址的,被保險人的符合充電裝置技術條件、安裝標準的自用充電樁,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被盜竊或遭他人損壞導致的充電樁自身損失,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本附加險的保險金額內,按照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這裡有幾個重點要劃一下: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被盜竊或遭他人損壞導致的充電樁自身損失,這解釋就很明白了,連充電樁都偷盜或者被他人損壞的,保險公司也負責賠償。而現在的市場上,7kW的家用充電樁均價還是夠一年通勤費用的,所以想都不用想,給自己的充電樁投保吧。應該有人會問,保額多少,新條款已經明確了可以投保的保險金額為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20000元,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
那麼,什麼樣的自用充電樁屬於符合充電裝置技術條件、安裝標準的自用充電樁?
投保時必須提供以下資訊和照片:充電樁型號\編碼\二維碼,具體的坐落地址,並且需要拍照核驗後才能投保;充電樁無型號、編碼或型號編碼為手寫的不能投保。也就是說,小作坊的產品不能投保,所以廠家配套的充電樁是目前的唯一選擇,同時建議透過國家電網上門安裝,因為要安裝標準。
3、附加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商業第三者險的附加險)
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內,保險單載明地址的,被保險人的符合充電裝置技術條件、安裝標準的自用充電樁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白話點,首先符合承保的條件是和自用充電樁損失險的要求一致,安裝標準的廠家配套充電樁,可能發生的賠償情況比如自燃、漏電、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比如自燃了把其他車燒了(充電樁自燃)、漏電了把人電傷了或者把其他車控制系統擊穿了、再或者充電樁脫落砸到其他車輛等等,反正就是“死神來了”系列那種感覺,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畢竟東西掛在那裡,萬一出問題了,所有人要承擔保險責任。這就是一個針對充電樁可能發生的對第三方造成傷害的責任險,建議投保。
4、附加智慧輔助駕駛軟體損失補償險(車損險的附加險)
這條就很扯淡了,為啥這麼說呢,看看保險責任怎麼寫的:保險期間內,因發生主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導致被保險新能源汽車全部損失,造成智慧輔助駕駛軟體無法使用,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本附加險的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
剛和管理人員討論了半天,真沒寫錯,車子發生損失了,智慧輔助駕駛軟體無法使用了,保險公司賠償恢復軟體功能的費用,也就是技術服務費,這附加險真心雞肋啊,大家想要的是因為智慧輔助駕駛軟體無法使用,造成的車輛全損的責任好吧。所這個以附加險就別考慮了,設計這附加險的人員真的是,想啥呢?
5、附加火災事故限額翻倍險(第三者責任險的附加險)
首先看下保險責任: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的過程中,因起火燃燒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對第三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且不屬於免除保險人責任範圍的,被保險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所適用的責任限額在保險單載明的基礎上翻倍。
這條附加險還算比較接地氣了,自燃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直接損毀的,保險公司負責按三者險投保金額的倍數進行賠償,就比如5萬多的電動車保了200萬的三者險,車子自燃了,把兩邊的車給引燃了,或者把周圍的人給燒傷了,一臺車還好,萬一是周圍有3-5臺車,又是豪華車呢?這險種的作用就非常大了,首先不必投保高額的三者責任險保額,只要是起火燃燒這種事故情況,我可以翻倍了來賠償,省錢不好嗎?
至於翻幾倍呢?主險責任限額的2倍、3倍、4倍三檔,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也還是商量著來吧,反正附加險再怎麼加費,都沒有主險貴,同樣套路的還有原條款的三者責任節假日翻倍這種,滿足特定條件的倍數賠償。
看到這裡,大家也應該對這次新能源專屬條款的變化有了大致的瞭解,關鍵是這次條款已經上線測試了。如果近期有計劃購買新能源車,準車主們真彆著急了,新條款本月底或下月初就會正式上線,對於可能出現爭議的情況,新條款主險及附加險涵蓋了大部分的保險責任情況。但是車電分離的商業車險目前仍然沒有任何訊息,應該隨著廠家換電車型的推廣普及,車電分離的險種最終也會上線。
也許有人會問價格會不會提高,這點真無法回答,畢竟各家主體公司的市場政策不一樣,確實會存在價格高或者價格低的情況。
最後,給大家看看新條款的保單,也是漸變綠的。如果這文章和條款上線後實際賠償情況有衝突,以最終上線後的賠償結果為準。此文章僅供參考,不是條款的最終解釋。
▲漸變綠的保單和車牌很襯托
文|王老闆
圖|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