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起《水滸傳》,劫法場的橋段總會讓人覺得熱血沸騰,無比亢奮。
小說第四十回“梁山泊好漢劫法場,白龍廟英雄小聚義”講到,呼保義宋江和神行太保戴宗被公差扭送到刑場,被按翻在地上,像砧板上的魚肉一樣等待那“咔嚓”一刀。只聽儈子手高呼:“午時三刻!”監斬官丟出籌子,下達了執刑命令:“斬訖報來!”話音未落,從人群中竄出一群彪形大漢,手持兇器呼喊著殺將過來,儈子手和監斬官當場被嚇尿了褲子。
在這一折裡,表現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莫過於黑旋風李逵了,在好漢們閃亮登場時,唯獨這黑廝的出場方式別具一格,從茶樓中跳將下來,光著膀子,手持兩把宣花板斧,聲若雷震,估計圍觀的吃瓜群眾還以為晴天打雷了呢。
又像小說第六十二回“放冷箭燕青救主,劫法場石秀跳樓”講的那樣,故事同樣發生在鬧市上的刑場上,監斬官和儈子手換了批人(上一波已經被殺光了),還是那句:“午時三刻!”還是那句:“斬訖報來!”但好漢劫法場的套路卻發生了變化。只聽刑場旁邊的酒樓上,傳來一聲:“梁山好漢全夥在此!”話音剛落,石秀縱身跳下,直奔被按在地上的盧俊義而去。
監斬官估計聽說了上一批執刑人員的遭遇,生怕從哪個角落再鑽出一夥彪形大漢,將自己亂刀砍死,嚇得面如土色。不過,當時大名府戒嚴,好漢們哪有那麼容易混進來,來到此處的僅石秀一人而已。所謂“全夥在此”,只是石秀搬出來忽悠人的。石秀非常聰明,這句話讓他成功地震懾了行刑人員,將盧俊義帶出法場。雖說後來石秀也遭到逮捕,但能一人孤身劫走盧俊義,已足以說明此人的血性和智商皆在上乘。
估計是《水滸傳》的流傳度太廣,後來的影視、文學作品深受影響,劫法場的橋段被後世以不同的花樣演繹。直到現在,筆者在看到熒屏中出現法場行刑的劇情時,總感覺下一幕鏡頭中就會憑空出現些江湖豪客,在法場之上大殺四方,將死囚帶離是非之地。直到後來多看了幾篇關於包青天的野史逸聞,這才消除了“劫法場後遺症”,畢竟被包拯判處極刑的,無不是罪大惡極之人,沒有任何死刑犯能逃過開封府的鍘刀。
不得不說,中國作家柏楊在其《醜陋的中國人》一書中分析得頗有道理,我國老百姓天生喜歡湊這種熱鬧,所以古代法場上才會出現那麼多圍觀的群眾。中國人似乎對“法場”上發生的那些事頗感興趣,以至於發生諸如“以錢爭買其肉”、“人血饅頭”等事件。
話說回來,既然“午時三刻”是劫法場的“高發期”,為什麼歷朝歷代的官府不錯開這一時間呢?若不向老百姓公佈行刑時間,秘密執行,好漢們劫法場的成功率豈不是大大降低?
翻閱史料,我們就會發現,古代的行刑時間是有一套完善的規定的,而且這些規定頗有道理的。
按照唐宋時期的例律規定,每年從立春到秋分不得行刑,“秋後問斬”的說法便始於此;
一月、五月、九月,這三個月不得行刑;
祭祀日、齋戒日、節令、朔望日、上弦日、下弦日,以及初一、初八、初十、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均不得行刑;
除此之外,在“雨未晴”、“夜未明”這兩種情況下,也禁止執行死刑。
算來算去,一年到頭能執行死刑的日子只有七十多天,若趕上風霜雨雪或皇家慶典,沒準還要少上幾天。
唐朝的例律對行刑的具體時間也作出要求,行刑時間必須選在未時至申時這四個小時之間,換算成現在的時間,大約是十三時到十七時之間。明清兩朝,也只是沿用了和唐宋兩朝差不多的行刑日期,並沒有說明行刑的具體時間。任何朝代都沒有關於“午時三刻行刑”的明文規定,當然,在規定時間之外,也有特例出現。
《夢廠雜著》中收錄了這樣一樁兇殺案:
一個叫蔡阿三的閒漢,平日裡不學無術偷雞摸狗,某天見色起意,釀造強姦殺人的兇案。沒過多久,蔡阿三便被公差抓獲,被官府判處極刑。這封文書,也就是死刑判決書下達時,湊巧負責此案的知州因公出差,不在衙門,衙門中只有個負責治安和監獄的小吏,小吏連正式編制都沒有,自然沒資格監斬。
不過,上方的死刑判決書已經下達了,若不將蔡阿三“咔嚓”掉,延誤了期限,難免會被怪罪。小吏估計,若自己去相鄰的州請知州擔任監斬官過來,起碼要花三天功夫,同樣會延誤期限。小吏跑到軍營裡,請當地遊擊軍官拿主意。軍官說道:“這有何難?自古以來文物一體,我也能監斬。只要把罪犯斬了,皆大歡喜,上頭也不會怪罪你。”
小吏犯了難,不知該如何是好。正所謂事急從權,事已至此也沒有其他辦法,只能讓軍官擔任監斬官,趕緊將罪犯處決。於是,軍官與小吏一起將釘封文書拆封,閱讀了上面的指示,無非是即日處斬兇犯蔡阿三云云。小吏跑到軍營,與軍官商談半日,時間已來到下午。等到軍官召集人手,準備處決蔡阿三時,太陽都落山了。
軍官與小吏用文書從大牢中將蔡阿三提出,將他押赴城外的法場。偏偏天公不作美,天降小雨,天色陰暗。刑場之上,擔任儈子手的傢伙是軍官臨時拉來的兵丁,他根本沒有殺過人,是個門外漢。畢竟這是一條性命,臨時儈子手脊背發涼,不得不一杯接一杯地喝酒壯膽。等到他壯了膽子,拿著刀來到蔡阿三身旁時,人早已喝得五迷三道。
監斬的軍官也不知該下達什麼口令,只能大喊一聲:“斬!”儈子手用力一剁,蔡阿三應聲倒地。見蔡阿三倒在血泊裡,儈子手像模像樣地報了一聲:“斬訖!”意思是人已經砍死了,等待驗收。顯然,儈子手的操作明顯不合規,按照當時的規定,斬首若不人頭落地,就必須“補刀”,死刑犯脖子上的皮肉不能有一點粘連。
不過,儈子手的技術比較糙,也不懂這些規矩,只盼著早點了事。按說,在儈子手彙報過後,監斬官應該上前驗看,確定兇犯死亡。不過,軍官也是個沒見過血的主,他和小吏躲得老遠,根本不敢走上前驗看。為了走流程,軍官派手下的一個千總上前檢視。偏偏這千總膽小怕事,連看都不敢看“屍體”一眼,只是裝裝樣子,然後就彙報道:“腦袋和身子相距一丈遠,這人絕對活不成了。”於是,眾人匆匆離去,不想在這個晦氣的地方多呆一秒。
到了第二天,照例該將被砍頭的蔡阿三收屍,誰知法場上的屍體竟不翼而飛。軍官和小吏嚇破了膽,生怕出了岔子,連忙派人搜尋四周。經一番搜查,眾人終於在法場旁的一個茅廁裡找到了渾身是血的蔡阿三。原來,儈子手的一刀剁在了蔡阿三的肩膀上,根本沒砍到他的脖子。蔡阿三被重傷陷入昏迷,直到夜晚時分才睜開眼睛。然而蔡阿三畢竟被砍了一刀,身負重傷,無法逃太遠,沒跑多久便因為失血過多躲進一座茅房裡,被公差抓獲。
最終,公差叫來昨天的儈子手,幾刀砍死了蔡阿三,才算了事。
之後,這件事的來龍去脈不脛而走,上司發覺了行刑的異常。兩廣總督親自下訪,審訊了當事的所有小吏、軍官。最後,那個手法粗糙的儈子手和謊報實情的千宗被以“得賄賣放”的罪名被絞死;小吏決囚漫不經心,被判處絞監候;軍官和本該負責此事的知州,因翫忽職守,被流放充軍。
從這件事來看,古人在午時三刻行刑還是有些道理的,至少正午時分視線良好,出岔子的機率大幅降低。不過,例律中並無“午時三刻問斬”的說法,估計“午時三刻”行刑是多地官府的慣例,或是坊間口耳相傳的傳聞。至於為什麼要挑“午時三刻”行刑,除了剛才提到的視線良好之外,筆者認為還有一個原因。
我們知道“時”與“刻”是兩套計時系統,換算下來比較困難。不過“午時三刻”換算成現代時間卻比較容易,這個時間就是正午十二點,太陽昇得最高的時候,在古人看來這一時間地上的“陽氣”最足。
古人頗為迷信,覺得殺人行兇皆屬“陰事”。所以,監斬官和儈子手有必要防止死囚鬼魂的報復,挑“午時三刻”進行斬首,可以藉助陽氣壓制鬼魂,能夠有效防止鬼魂對執刑人員進行糾纏。所以,若古代真的存在“午時三刻”行刑的規矩,多半就是出於這種原因。
參考資料:
【《水滸傳》、《夢廠雜著》、《醜陋的中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