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文物古玩,原本按照《文物法》規定,建國以前的工藝品都在文物的範疇內,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是文物就得上交國家,原則上來說這是屬於國家的東西,不能自己私自留下來。也就是說只要是從土裡面挖出來的工藝品,國家是有權力讓其交出來的,這可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如果不依法照辦,那就是犯法。不過這也不是說什麼都要上交給國家,原則上來說能證明是從民國傳承下來的東西,這些是可以自己留下來的,還可以作為傳家寶一直傳下去。但是如果不能證明是建國前就傳承下來的文物,那不好意思,就得上交國家。
1:清康熙御製大銅甪端成對,尺寸:高78.5釐米,估價:RMB 8,000,000 ~ 12,000,000,成交價: RMB 10,695,000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還是有很多在1949年以後出土的東西被私自留下來了,雖然到今天,法律更為健全,也執行得更為嚴格,所以相對來說私自留古玩的現象很少。但是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真正被上交的文物少之又少。除了說有人特意去舉報,或者在事後有被人舉報並且有相關的充足的證據來證明。不然,還是會有很多沒上交的,比如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末的時候,在五臺山中臺頂佛塔舊址,這裡本來是被作為正式的開採地,進行文物發掘。
2:清乾隆掐絲琺琅甪端(二件),尺寸:高51.7釐米,估價:RMB 6,000,000 ~ 8,000,000,成交價: RMB 10,640,000
但是等到文物被髮掘出來的時候這些淳化元寶金質供養錢被當地的施工隊盯上了,他們仗著天時地利人和,把這些文物進行了私分,由於搶的人數太多,到最後直接鬧到了公安部門那裡。在立案以後,對這些人進行了懲處,並且把文物進行了收繳。雖然文物有收回,但是仍然有大量的金佛錢仍然沒辦法追回,甚至有一部分被偷運到香港進行拍賣了。
3:清乾隆金質“大清乾隆年制須彌福壽之廟”高浮雕雙臥羊耳尊,尺寸:耳徑19釐米;成交價: RMB 10,522,500
所以說,這個私藏的事情呢,確實是很難杜絕得完,而且自己藏的文物只要不是很明顯,也很難界定到底是不是家裡原本就有的東西。而且這些法律在城市裡還更好遵守,但是如果是在偏遠的農村地區,更難,這些人不懂法律,就算到最後有人來搜查,只要自己人不說有多少,那也沒人知道,還可以自己私自收藏。比如確實曾經有人做過這樣的事,在一個村子裡頭,有人翻修老房子。結果在挖地基的時候,發現了一罈子銀元,大概有差不多一百個。
4:清康熙銅鑄交龍鈕編鐘,尺寸:155釐米,估價:HKD 3,000,000 ~ 4,000,000,成交價: HKD 10,180,000
這家人看到銀元,也知道是好東西,就自己收藏起來了,不過後來被人舉報,然後公安局的人來收繳。但是由於舉報的人也不知道這家人到底挖出多少銀元。所以當這家人只上交了六七十個的時候,公安局的人也沒辦法。最後這剩下的三十個銀元被他們偷偷收藏,後來找了個合適的機會便把這些銀元拿出去賣光了。
5:清雍正雁翎法盞爐,尺寸:高9.9釐米;口徑13.6釐米;長17.7釐米,成交價: RMB 9,775,000
所以說,到底什麼文物可以不用上繳國家,可以私自佔有或收藏?這個從明面上來講是49年以前的東西不能私藏,但是從實際情況看呢,只要不是大墓和重要文物,那一般的東西其實也沒人去深究。但要注意,文物不能私自盜竊和偷渡,這些案都是嚴重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