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網路上流傳這樣一個熱帖,帖子的大致內容:一名女生非常感動,因為男朋友買房時在房本上只寫了她的名字,從而答應了他的求婚。
帖子在網上引來熱議,多數網友認為這樣的男人靠譜,值得嫁;可另外有一部分“懂行”的網友坐不住了,直接稱男方太有心機,提醒女生,用你名字買的房,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小心賠了夫人又折兵。
為什麼這麼說呢?婚前買的房,房本上就算有你的名字,房子還真就不見得與你有關。小編這裡要提醒大家:“用你的名字買的房不一定是你的房,沒用你名字借的貸有可能是你的債!”
1.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全款買的房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即使婚前買房寫女方名字,但離婚後,只要男方能證明該套房子為自己婚前全款買下的,那這套房子仍只屬於男方一個人。
這就是:用你名字買的房不一定是你的房!
2.根據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如果婚前男方首付買房,婚後夫妻倆共同還貸,即使房產證上只寫的是男方一個人的名字,將來如果夫妻離婚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償還共同還貸的錢以及房子相應的增值部分錢款。所以重點不是在名字,而是在出資上。
相反,因為婚後夫妻會被視為一個整體,所以婚後買房哪怕房本上沒有你的名字,其房貸也是與你有關係的。如果出現離婚,就需要進行協商,房屋歸屬和相應債權都必須重新分配清楚。
這就是:沒用你名字借的貸也有可能是你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