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需求在我國一直屬於剛需,大多數人花費一輩子的積蓄只為有個“家”。但是在購房過程中陷阱真是數不勝數,買受人通常是跳出一個陷阱又進一處火坑。尤其讓人揪心的是,辛辛苦苦攢了一輩子錢用在買房上,最後房屋無法交付或者無法辦理房產證,更有甚者將會面臨違建強拆的命運。作為買受人如果真的不小心買了違建房要向誰去索要賠償呢?
一、房屋交付前
李先生滿心歡喜購買了一套商品房,打算交付後馬上入住。但是房屋還沒有交付就被當地政府一紙檔案予以強拆了。李先生得知這一訊息非常氣惱,自己辛苦打拼的積蓄都用來買房了,現在房子卻沒有了,於是將政府有關部門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損失。案子經過一審和二審,李先生的訴求始終沒有被滿足,遂提起再審,不出意料再次被駁回。那麼還沒有交付的房屋被認定為違建並強拆的,強拆的有關行政部門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呢?
本案中,李先生所購買的商品房未申請用地手續、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且擅自改變林地用地,屬於非法佔用林地建設,屬於嚴重的違章建築。因為房屋尚未交付,李先生也沒有實際佔有房屋,所以與強拆行為沒有利害關係,不能請求行政機關予以賠償,應當向房地產開發商主張債權損失。
二、房屋交付後
張女士攢了大半輩子的積蓄,在房地產炒得火熱的時候全款買了一處商品房,在簽訂買賣合同前,張女士看到開發商出具的規劃許可、批覆等等,張女士看到這些以後放心地簽訂了合同並支付了全部房款。果然沒多久開發商通知張女士可以入住了,懷著無比雀躍的心情張女士一家搬進了新房,可是房產證卻遲遲沒有拿到手,張女士有點心慌,但是轉眼一想,房都已經入住了,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可就是這一決定,讓張女士後來欲哭無淚。遲遲拿不到房產證的張女士到當地房管局查問情況,這一查問張女士瞬間慌了神,辛辛苦苦買的房居然是違建房。經過多次交談,始終無法解決張女士的問題,後來開發商直接乾脆人間消失了。開發商明知違建卻還偽造許可證這屬於明顯的欺詐,那麼買賣合同無效,張女士要退還房屋,開發商將房款退還張女士,可是開發商已經找不到了,張女士卻得損失房屋,難道只能房財兩空了嗎?
眾所周知,違章建築是不允許買賣的,針對違章建築簽訂的買賣協議也應當屬於無效協議,這樣就嚴重地侵犯了買受人的利益。如果只是有關稅費或者某個可以補正的手續欠缺尚有可能糾正,但如果是違法了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面臨強拆的機率非常大。買受人要如何維權,當初簽訂的買賣合同約定如何有很重要的影響,及時瞭解有關法律規定、詳細審查買賣合同並提起相應的法定程式,才是維權的上策。
【律師建議】
大家都知道,在簽訂協議前要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除此之外,還要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質,房屋的用途,除了辦理產權證以外,還要及時辦理不動產登記或者不動產登記的變更。總之要小心每一個環節,各項約定儘量精細。在發現開發商出售的房屋屬於違建後,要根據合同約定進行維權,降低自己的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