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7日,審計署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提交了2020年度工作報告,報告中提到的涉稅違規問題成為關注焦點!來看一下對於涉稅違規問題的報告:
劃重點:
1、重點領域:汽車銷售、農產品採購、高收入群體個稅繳納;
2、重點行為:虛開發票抵扣稅款、惡意出讓轉移資產逃繳個稅。
檔案給我們傳達了一個重要訊息:2021年的稅務稽查重點,這幾樣是跑不了了!
關於虛開發票,相信小夥伴都不陌生,近幾年來的稅務稽查大案,十有八九都與虛開有關,但“惡意出讓轉移資產”又是什麼意思呢?
報告中同時提到了“汽車銷售”行業和“惡意出讓資產逃避個稅”,讓人不免聯想到“購買豪車避稅”:
到底是什麼意思呢,舉個例子:
老王的公司每年盈利不少,但公司分紅需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100萬元就要交2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
在“專家”的建議下,老王買了一輛價值101萬的瑪莎拉蒂,轉手以100萬的價格賣給公司。個人出售二手車,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售價低於原值的,可以免徵增值稅。
於是,老王只出了1萬塊錢的代價,就拿到了公司的100萬元。
而且,車輛入公司的帳以後,老王的汽油費、修理費等車輛費用都能在公司報銷了,車輛的折舊100萬也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不僅沒賠,還賺了呢~
老王嚐到了甜頭,於是豪車開兩年又換了一輛……
公司買“老闆員工車”的涉稅分析(之前的文章中有提到的,都給大家總結好啦):缺少進項,又不想繳納高額稅款怎麼辦?年終獎怎麼發公司最省錢?“公轉私”有這2種方法幫你節稅
其實,從稅收政策上來說,上面的操作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老王的公司是從事軟體服務的,那麼賬上趴著好幾輛百萬級豪車是幹什麼用的?老王把車賣給公司是否有合理的商業目的?
要是沒有合理的目的,就等著稅務查上門吧~
注意:所有的避稅都應當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只“合法”不“合理”,照樣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