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剛剛畢業的我沒有選擇去單位工作,而是選擇和很多“有志”青年一樣回鄉創業。我的處子創業專案是養殖很受我們當地人歡迎的番鴨。
和很多返鄉創業的人相比,我是比較幸運的,因為我的決定得到了家人的支援。在家人的幫助下,我透過和親戚借、去銀行申請大學生創業貸款等,東拼西湊也算順利地湊到了5萬元創業啟動資金。
有了這筆錢後,我花了差不多一萬塊搭建了個簡易的鴨舍,然後就開始進鴨苗養殖了。
因為是第一次養殖,沒有養殖技術,也沒有銷售渠道。所以我更傾向於包技術,包回收的養殖模式。
在這樣的思想指導下,我透過網上找到了一家江蘇宿遷的廠家,他們承諾可以包教技術,還簽訂包回收合同。經過多次線上溝通後,我感受到了對方的“誠意”,於是買了去宿遷的車票。但誰知道,這一決定讓我在往後的6年時間裡都無法自拔。
我還清楚地記得,和我線上對接的人叫仲牡丹,是一位女性。溝通中,她一直很熱情地邀請我到她們公司參觀,說去參觀可以報銷來回路費和住宿費等。
當時我就想,既然這樣,那去看看也無妨,如果合作得成那是好事,合作不成也不損失什麼,於是就隻身前往了。
對方的廠名叫大地鴨苗孵化場,具體地址不太清楚。我只記得我是坐車到宿遷站,然後對方安排了車來車站接我。從宿遷站大概還去了一個多小時的車程,最後是在沭陽縣的一個看似小鎮的地方停下。
由於到達的時候已經是晚上十一點多了,所以他們就安排我在一個賓館住下,說明天一早起來再去廠裡參觀。
第二天起來,當我聯絡此前一直和我聯絡的仲牡丹的時候,她說她感冒了,今天來不了接待我,所以她安排了另一個人來接我去廠裡參觀。我當時也沒有多想,讓她照顧好身體後,就上了前來接待我的車。但後來我才知道,這其實就是他們設計的圈套的開始。
大概又走了差不多半個小時的車程,我來到了他們的養殖場。裡面確實應有盡有。有種鴨養殖場,有鴨苗孵化車間,有辦公室等等。只是,當我提出要看他們的營業執照的時候,他們說營業執照拿去工商辦事了,要兩三天才能拿回來。我當時也信以為真,沒有多想。
在他們的“熱情”接待下,再結合眼前看到的這些完整的“公司產業鏈”,我心裡的疑慮算是徹底地打消了。我決定和他們合作,我養殖,他們回收。
那年的番鴨苗價格比往年更貴一些。我們當地的行情是9元左右一隻,而他們給我的是7元一隻。我當時甚至還竊喜,暗自慶幸讀點書還是有用的,不然我怎麼可能會找到這麼好的資源,這麼好的機會?
最終,我與他們簽下了3000只番鴨的代養合同。鴨苗價格是7元一隻,拉鴨苗過來的時候他們的技術員會跟著到我的養殖場現場指導,直到我學會了才撤回。
另外,合同還規定,養殖100天,鴨子平均體重達到8斤後他們來回收,回收的價格是15元一斤。
照此計算,一隻鴨子的回收價格至少是120元。而他們給我算了一筆賬,一百天的番鴨養殖成本大概也就50元。相當於單隻鴨子的利潤高達70元以上。這樣一批3000只,我的純利潤至少也有20萬。
簽了合同交了苗款後,我就回來坐等鴨苗了。過了4天后,他們通知說要拉鴨苗過來了,但是他們的技術員當天又“感冒”了,所以來不了。但是沒關係,可以透過影片,電話等線上方式指導。
無奈之下我也只能同意了,合同都簽了,錢也交了,我也不希望因為這個破壞了合作關係,畢竟還想他們帶著我發財呢。
後來,他們所謂的技術員也沒有給到我什麼實際的指導。養了幾天後,小鴨子就開始大量地死亡。我三番五次要求他們派人來現場幫忙解決,他們都以各種理由推脫了。
不過,在我的各種努力下,最後還算保住了一半的鴨子。當時我也覺得畢竟是第一次養殖,能保住一半也算好了。但誰知道,這一半倖存的鴨子卻是我創業“噩夢”的開始。
當時,我的5萬元早就花完了,又東拼西湊借了幾萬元買飼料。但是鴨子的食量這麼大,幾萬塊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後來我又和飼料店的老闆賒借飼料。
來來回回,從搭建鴨舍到購買鴨苗,再到後來幾個月的養殖,前後一共花了十幾萬元。但更糟糕的還不是花了這麼多錢,而是花了這麼多錢養出來的鴨根本就不是我要的番鴨。
養了兩個多月後,我發現這個鴨子怎麼養也不大,兩個月也只長了一斤多。照此下去,養100天怎麼可能達到合同規定的均重8斤以上呢?
情急之下,我找到了當地有經驗的養殖戶來幫我看。結果,看到我的鴨子的時候他們直拍大腿,說我被騙了。我開始還一頭霧水,但在老養殖戶的解說之下,我才如夢初醒,但後悔已經來不及了。
原來,廠家發給我的根本就不是番鴨,而是根本沒人養的蛋鴨公苗。這種苗很便宜,一般也就兩三毛錢一隻,是專門拿去做肉食動物的飼料用的,根本就沒人養這種鴨子。
另外,這種鴨子最多也只能長到兩斤多重,永遠不可能達到我們合同規定的8斤以上。拿去市場上基本賣基本也沒有人買,一隻能賣5塊錢就很不錯了。
所以,從一開始他們就在給我設套了。從相關人員的“感冒”開始,到營業執照不在等,這些都是一個個的連環套。
得知此情況後,我多次找對方交涉,但對方堅持聲稱他們發的苗沒有問題。無奈之下,我最後選擇了報警。但是警方說這是合同糾紛,他們無權出警。他們建議我去法院起訴對方。
於是,我找到了一個律師,決定走法律途徑維權到底。但律師說我現在手上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他們發的苗有問題,所以建議我先給對方發一份律師函,陳述整個事件的經過。
如果對方接到律師函後回函,我們就可以以此為證據去法院起訴他們。而如果對方接到後不回函,那法律上就可以認定他們預設這個事實了,我們同樣可以以此為據起訴他們。
所以,我就花了一千元請律師給他們發了一封律師函。可誰知道,他們比我們想象中的還“狡猾”,直接就拒簽了律師函。這樣就相當於發的這封律師函也沒有任何作用了。
最後,經過多次的交涉無果後,我已經身心俱疲,所以也放棄了維權,自認倒黴了。這就是我第一次養殖創業的結局。
經過此次事件,我前後共欠下了近15萬的債務。從那年起到現在,已經六年多時間了,我還在為此事“填坑”。
前幾天我剛把欠飼料店的最後五千元飼料款還給他了,總算可以結束此事了。但同時也百感交集,所以把它寫下來,希望讓更多想養殖的人看到,避免踩我這樣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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