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員”一般是指“育嬰師(從事嬰兒照料,護理和教育工作的專業人員)”
育嬰師是用現代教育觀念和科學方法對0-3歲嬰兒進行生活照料、護理和教育的專業人員。主要從事0-3歲嬰兒照料、護理和教育工作。0-3歲是人一生中身體和大腦發育最迅速的時期,每個家庭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聰明、健康,所以育嬰師這個職業應運而生。
據調查:從大學、中學、小學生的心理現狀瞭解到,許多心理障礙、學習障礙等,大多數造成的原因與嬰幼兒期教育引導有很大關係。為了能解決這些困擾社會的問題,幼兒教育工作者,在多家著名的幼教機構進行一線的試驗和研究。跟蹤了許多孩子近十年,掌握了兒童心理學、邏輯學、訓練學、嬰兒心理學、特殊兒童心理學、兒科學、心理諮詢、中醫學等調研情況。收集了大量的一手資料。在優種、優孕、優生、優育、優教理論框架下,建立了比較完整的0--3歲教育教學計劃和實用的育嬰方法,系統跟蹤300多名由胎兒教育開始到大學畢業的學生,透過科學手段培養出一批健康、快樂、綜合能力較強的孩子,培訓出一批有理論、有方法、勇於實踐的教師。教育理論和方法突出了性格的培養,教育手段針對孩子大腦發育的和諧發展,培養出來的孩子身體強壯、性格開朗、動作靈活、活潑好動、眼睛有神、表情豐富、語言表達準確流利、自理能力強。成為現代腦科學研究的最新成果。
21世紀是人體科學、以人為本的世紀,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經濟建設的飛快發展,廣大父母對孩子的早期教育非常重視。這些年以來,嬰幼兒早期教育市場迅猛發展,聘請育嬰師(員)進行早期的科學餵養,逐漸成為一個熱門職業領域。前兩年,炒作得熱火朝天的"月嫂"行業,之後是一些高階家庭服務員、高階管家等等,不可否認,一部分"月嫂"、"高階管家"在工作中的盡心和努力,但其專業性運作和行業管理缺乏系統性。從業人員整體素質水平參差不齊、專業科學知識匱乏、與用工方在工作內容上的矛盾,存在的問題難以調和。其從業人員大部分為自學人員,對嬰幼兒教育缺乏完整的認知,教學內容也只是簡單的幼兒園教育。由於缺乏統一管理和教材,也呈現出理論基礎薄弱,師資水平參差不齊,商業色彩過濃等方面的問題,需要加以正確的引導和管理。用國家職業標準去規範嬰幼兒教育培訓教學,理順培訓市場。目前全國各地方出現出很多早期教育機構,從事嬰幼兒照料和教育的人員已經形成
從業要求:
職業道德
⑴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⑵育嬰員職業道德與修養
①熱愛兒童,尊重兒童。② 愛崗敬業,優質服務。③ 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⑶育嬰員工作守則
基礎知識
⑴ 0—3歲嬰兒解剖及生理發育特點: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系統、內分泌系統、運動系統、神經系統、感覺系統。
⑵0—3歲嬰兒心理發展特點:感知覺能力、記憶能力、思維能力、想象能力、注意特性、人際交往能力、自我意識、情緒與情感、意志力、氣質特徵、言語能力。
⑶0—3歲嬰兒營養:熱能、營養素的基本知識、營養需要、膳食評價與營養行為。
⑷0—3歲嬰兒教育:教育意義、教育特點與內容、教育原則與方法。
⑸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憲法的相關知識、母嬰保健法的相關知識、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知識、兒童權利公約的相關知識、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的相關知識、食品衛生法的相關知識、勞動法的相關知識。
考試級別
育嬰師
一、職業等級: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育嬰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育嬰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階育嬰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二、經考試合者,由中國職業教育資格認證指導中心頒發相應等級的技能證書,(全國職業教育資格認證證書CVEQC初級、中級、高階;是相關人員求職、任職、晉升等,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3、職業環境:室內、外,常溫。
4、職業能力特徵:有愛心、耐心和責任感;口齒清楚、會講普通話;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強;動作協調、靈活;有一定的學習能力。
5、基本文化程度:本科畢業。
6、培訓要求:
⑴ 培訓期限: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育嬰員不少於100標準學時;育嬰師不少於120標準學時;高階育嬰師不少於160標準學時。
⑵培訓教師:培訓育嬰員、育嬰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階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階育嬰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⑶ 培訓場地裝置:理論培訓場地應具有可容納20名以上學員的標準教室,並配備投影儀、電視機及播放裝置。實際操作培訓場所應具有40平方米和相關育嬰裝置(嬰兒床、洗滌用具、嬰兒食品配製及消毒用具、玩具、圖書、掛圖、手工製作教材及工具等)。
8、鑑定要求
⑴ 適用物件: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⑵ 申報條件
※育嬰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①經本職業育嬰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②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育嬰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職業育嬰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育嬰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②取得本職業育嬰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③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④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級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育嬰師
※高階育嬰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職業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高階育嬰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②取得本職業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7年以上。
③取得高階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稽核認定的、以高階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④取得本職業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該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⑶鑑定方式:本職業採用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以上者為合格。
⑷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5,且不少於3名考評員。
⑸鑑定時間:理論知識考試為90分鐘,技能操作考核採取抽籤方式,每人操作四個工作內容。
⑹鑑定場所裝置: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實際操作訓練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