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站亞馬遜的要求,兒童睡衣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有小夥伴就會說了,兒童產品常做的CPSIA法規我知道,16 CFR 1610、16 CFR 1611、16 CFR 1615、16 CFR 1616又是什麼法規呢?
下面小C就給大家詳細講解一下:
16 CFR 1615/16 CFR 1616
16 CFR 1615和16 CFR 1616為美國兒童睡衣的燃燒標準,該標準是主要為了防止兒童睡衣因接觸火柴、打火機、蠟燭、爐灶、空間加熱器和壁爐等火源而著火,要求兒童睡衣要有一定的防火效能。
兒童睡衣指主要用於兒童睡覺及與睡覺相關活動的任何服裝,包括睡衣,睡袍或長袍等。
16 CFR 1615適用於尺碼為0-6X的兒童睡衣,16 CFR 1616適用於尺碼為7‐14的兒童睡衣,但不包括以下幾種:
1.尿布和內衣
2.嬰兒服裝,需滿足以下:
- 尺碼小於9個月的服裝;
- 如果是一件套,其長度不超過64.8 cm(25.75 inch);如果是兩件套,任何一件的長度不能超過40 cm(15.75 inch);
- 符合16 CFR 1610 和16 CFR 1611 的要求;
- 尺寸標識,以月齡表示。例如,“0 to 3 mos.” 或“9 mos.” 如果該標識在服裝上,售賣時不能被消費者看到,那麼應在包裝上有相同的資訊。
3. 緊身衣(Tight-fitting garments),需滿足以下:
- 睡衣尺寸小於標準16 CFR 1615.1(o)和16 CFR 1616.2(m) 規定的尺寸;
- 沒有從附著點到服裝外表面延伸超過6mm(1/4 inch)的織物、裝飾品或飾邊,如花邊、貼花或緞帶;
- 符合16 CFR 1610 和16 CFR 1611 的要求;
- 尺寸標識,以月齡或兒童尺碼為單位;例如:“Size 9 to 12 mos.”或“Size 2”或“Size 7”,如果該標識在服裝上,售賣時不能被消費者看到,那麼應在包裝上有相同的資訊;
- 應附有以下圖示內容的吊牌,若產品以包裝形式出售,則包裝上也應有對應的警告標識,內容與吊牌一致:
- 必須在服裝後背中心部位貼標提示“貼身穿著,不耐燃”。
16 CFR 1610
16 CFR 1610 適用於服裝和服用紡織品的燃燒。但不適用:
- 帽子:當單獨穿戴時,沒有覆蓋到臉部、頸部、肩部的帽子
- 手套:長度不大於14 inch且不是與服裝組成一個整體的手套
- 鞋類:部分或全部不是由針織襪子組成且不是與服裝組成一個整體的鞋類
- 夾層材料:用於服裝外層和內裡之間的沒有露在外面的夾層材料
並豁免以下材料:
- 克重≥2.6oz/yd2(88.2g/m2)的非起絨織物;
- 不管克重大小,以腈綸、改性腈綸、錦綸、聚酯、羊毛、烯烴類纖維純紡或混紡而成的起絨或非起絨織物(以上纖維和其他纖維的混紡織物不屬於豁免材料)。
16 CFR 1611
16 CFR 1611 適用於乙烯基塑膠膜的燃燒。
從以上適用範圍可以看出,
關於兒童睡衣的燃燒標準,綜合為以下:
另外,除了以上測試要求,
亞馬遜可能隨時要求您提供以下資訊,
因此建議您備好這些資訊,方便提交:
- 您的公司名稱(如適用)和賣家編號。
- 您的聯絡資訊: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號碼。
- 您釋出的所有兒童睡衣的列表。
- 您釋出的所有兒童睡衣的商品圖片和商品包裝圖片(如適用)。圖片必須包含商品和商品包裝的所有面,以供我們稽核。
- 商品圖片或測試報告作為符合強制性追蹤標籤要求的證據(《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第 14(a)(5) 節) 。
- 商品圖片或測試報告作為符合警告和危險標籤的證據(如適用)。
- 僅適用於緊身或緊身睡衣:商品圖片或測試報告作為符合強制性貼標和吊牌要求的證據(美國聯邦法規第 16 卷第 1615.1 部分或第 1616.2 部分,以尺碼為準)。
- 您申請釋出的所有兒童睡衣的兒童產品證書。
- 由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認證的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確認每件商品均已透過檢測,符合上述法規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