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中的國軍、共軍都青天白日標誌,穿著的軍服猛一看沒有什麼區別(土八路是很土,但是國軍也好不到哪裡去,很多國軍士兵都要義務向長官上交布頭),但在總行的人眼中國軍和共軍有一個很大的區別,那就是鞋子。在皖南事變等紛爭中,穿好鞋的一方其實是共軍。
抗戰時期八路軍和新四軍的穿鞋標準很明確,那就是布鞋,底線是一年7雙布鞋。如果遇到土豪一些的部隊,比如新四軍第二師(主要根據地在淮南,底子好,還生產了日偽軍都認可的硬通貨——飛馬牌香菸)每人每年還比兄弟部隊多發一雙布鞋。八路軍、新四軍遇到急行軍還會民眾緊急趕製布鞋,在行軍沿線設點臨時為士兵更換穿壞的布鞋。到抗戰接近勝利的1944年,我軍又提高了標準,將布鞋數量統一提高到每年八雙,偵查員、武工隊、通訊員、運輸員、飼養員等技戰術人員布鞋數量更達到了12雙(機關幹部每年布鞋只有6雙)。總之紅軍時期,我軍的武裝穿草鞋,但到了抗戰時期,土八路們早就集體換上了布鞋。
反而是國軍一方死守著“革命”傳統,草鞋貫穿了整個抗戰時期,就連遠征軍、駐印軍也不例外。草鞋一度是北伐軍的標誌性裝備,還弄出了稻草鞋和麻草鞋的區分,“那時候我們都穿草鞋,一個月發一雙布襪子,長途行軍,襪子頂多只能穿一兩個禮拜,所以大家都赤腳;公家發的草鞋也穿不了多久,所以有的也自己打。一直要到第一次江西圍剿,全軍(包括陳誠在內)才有布鞋穿,民國二十三年,官長才開始穿皮鞋。”。這裡所謂的第一次穿“布鞋”的部隊就是陳誠的嫡系第18軍,它在國軍中是少數派。1933年長城抗戰爆發,中央軍下屬的第十七軍徐庭瑤穿得也是草鞋,其下屬的第25師第75旅旅長杜聿明就是最好的證人,他的回憶是:“第二十五師二月二十五日由徐州出發……當時北平,尤其古北口一帶,仍然是冰天雪地,而第二十五師到達時,尚是赤足草鞋……”。
紅軍兩萬五千里長徵中是不得不穿草鞋,但追擊的國軍中央軍卻是長官故意無視士兵的需求,他們在北伐戰爭後期打到北方時就發現了草鞋在冬天不保暖,需要社會團體資助布鞋,但追著紅軍跑的中央軍士兵也是穿著草鞋進行了萬里追擊。國軍長官穿上了布鞋、皮鞋,但士兵依舊是常年不變的草鞋。在整個抗戰中,國軍中央軍的服裝標準是:每年春、夏、秋三季每人單衣上裝兩件,單布短褲兩件,綁腿一雙,軍帽一頂;冬季棉衣褲一套,棉帽一頂;二尺五寬棉被一床,二尺寬草蓆一頂。國軍穿衣標準中完全沒有襯衣、襯褲,沒有布鞋,沒有雨衣,春、夏、秋三季沒有長褲和內褲,鞋子完全靠士兵用手編制,就連精銳的遠征軍和駐印軍也不例外。駐印軍吃著美國人給他罐頭拿著美式裝備伺服器,但是鞋子還是編織的草鞋。
這種差別在戰時影響很大,草鞋在長途行軍中損耗很快,平均40至70裡就要更換,新編的草鞋會在腳上打出很多條形傷口,非常影響士兵的健康。抗戰士兵我軍總體上是沒有國軍有錢,但國軍有錢給宋家夫人進口絲襪和香水,卻從來就想不到給士兵普及布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