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兒童的認知是教育的前提,其他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如何對兒童進行教育。兒童發展觀除了兒童發展的概念以外,還包括兒童的人性特點、兒童的發展性質、影響兒童發展的因素和兒童發展的價值等內容。
歷史上曾對教育產生過一定影響的不同兒童發展觀,其分歧主要來源於對上述問題所得出的不同認知。兒童發展觀唸的形成和演變,也受不同時代社會環境的影響。歷史上曾對教育產生一定影響的兒童發展觀,也可以分為三大類派別:遺傳決定論、環境決定論和輻合論。
遺傳決定論
人性,被普遍看作人類與其他生物相區別、由人類個體所表現出來的類化特徵。類化特徵除了人類共性外,在人類內部,每個人在展示這些類化特徵時,還同時展示了個體的特殊性。該時期的有代表性觀點“原罪說”、柏拉圖的人分三六九等論等。
“原罪說”是西方中世紀教育史上一種典型的兒童觀,它視兒童為生而“有罪”的人,贖罪就是人生的目的,教育就是幫助兒童儘快贖罪的手段,可這個論點扼殺了兒童活潑的天性。中世紀基督教學校中,兒童和成年人被區別對待,學生被要求嚴格按學校作息方法學習,並且完成沒有遊戲和自由時間。若有違規行為,還要受體罰。
柏拉圖的人分三六九等論認為,兒童發展的目標及個性差別,早已由人性的自然素質所決定。柏拉圖認為上帝造人採用了金、銀和鐵三種不同的材料。金質者最為高貴,他們的發展目標是治學和管理國家,因而他們需要最高等的教育;銀質者,其發展目標是武士,只需要接受初等教育就足夠;最後鐵質者需要的不是才能的開發,因為他們沒有才能的天賦條件,所以他們只需要掌握某種勞動技能,養成服從的品行就可以了。
環境決定論
隨著時間的推移,遺傳決定論對兒童的解釋受到更多人質疑,人們就把探索目光轉移到自然生物因素之外的環境。環境決定論肯定了兒童發展的可塑性的同時,也將兒童個體在發展過程中的地位,牢牢固定在失去自主性的被動塑型地位上。該觀點的代表人物:英國教育家洛克和美國心理學家華生。
洛克
他主張“教育萬能”,還在《教育漫畫》中指出,兒童猶如一塊“白板”,到他們長大成人之後,好還是壞,有用還是無用,幸福還是痛苦,主要由於他們所接受的教育所決定。“人類之所以千差萬別,就是由於教育之故”。
華生
他注重對環境因素與兒童行為過程中的探索,從刺激一反應機制形成過程的研究中,他發現了外界刺激的性質對兒童行為影響的重要意義,提出了環境決定兒童發展的特點。他說“給我一打健全的兒童,更給我一個特殊的環境,我可以運用特殊的方法,把他們加以任意改變,或者使他們成為醫生、律師、藝術家、大商家,或者使他們成為乞丐和強盜。”
輻合論
輻合論也稱為二因素論,它肯定了先天遺傳和後天環境兩種因素對兒童發展都有重要的作用,並強調二者作用各不相同,不能相互代替。該論點的代表人,德國心理學家施太倫,在其所著的《早期兒童心理學》書中,明確提出兒童心理的發展是受環境和遺傳兩種因素共同影響的,即所謂的合併原則。美國心理學家吳偉士認為,雖然兒童的發展是由遺傳和後天環境共同影響的結果,但這兩種因素的影響力大小各不相同。兒童的發展就其發生的意義而論,遺傳的制約性大於環境的力量。
最後,無論是遺傳論、環境決定論,還是輻合論,已經在基礎上形成的多因素論,都沒有對這些影響因素如何轉化兒童自身素質的機制做出科學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