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徐美慧)近期,全國多地出臺相關檔案推動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為防止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出現大拆大建問題,住建部今日(8月31日)釋出關於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期,各地積極推動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但有些地方出現繼續沿用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傾向,隨意拆除老建築、搬遷居民、砍伐老樹,變相抬高房價,增加生活成本,產生了新的城市問題。
住建部強調,實施城市更新行動要順應城市發展規律,尊重人民群眾意願,以內涵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轉變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堅持“留改拆”並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加強修繕改造,補齊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強城市活力。
嚴控大規模搬遷,各地不得大規模、強制性搬遷居民
通知強調,要堅持劃定底線,防止城市更新變形走樣。一方面,各地要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除。除違法建築和經專業機構鑑定為危房且無修繕保留價值的建築外,不大規模、成片集中拆除現狀建築,原則上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專案內拆除建築面積不應大於現狀總建築面積的20%。
提倡分類審慎處置既有建築,推行小規模、漸進式有機更新和微改造。倡導利用存量資源,鼓勵對既有建築保留修繕加固,改善設施裝置,提高安全性、適用性和節能水平。對擬拆除的建築,應按照相關規定,加強評估論證,公開徵求意見,嚴格履行報批程式。
另一方面,要嚴格控制大規模增建。除增建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大規模新增老城區建設規模,不突破原有密度強度,不增加資源環境承載壓力,原則上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專案內拆建比不應大於2。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許適當增加建築面積用於住房成套化改造、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等。鼓勵探索區域建設規模統籌,加強過密地區功能疏解,積極拓展公共空間、公園綠地,提高城市宜居度。
此外,各地要嚴格控制大規模搬遷。不大規模、強制性搬遷居民,不改變社會結構,不割斷人、地和文化的關係。要尊重居民安置意願,鼓勵以就地、就近安置為主,改善居住條件,保持鄰里關係和社會結構,城市更新單元(片區)或專案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於50%。
不得以棚戶區改造名義開展城市更新
通知指出,各地在開展城市更新工作時,應堅持應留盡留,全力保留城市記憶。
一方面,要保留利用既有建築,不隨意遷移、拆除歷史建築和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築,不脫管失修、修而不用、長期閒置。
另一方面,要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壞老城區傳統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隨意拉直拓寬道路,不修大馬路、建大廣場。
同時,應延續城市特色風貌。不破壞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樹和有鄉土特點的現有樹木,不挖山填湖,不隨意改變或侵佔河湖水系,不隨意改建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園,不隨意改老地名,杜絕“貪大、媚洋、求怪”亂象,嚴禁建築抄襲、模仿、山寨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強調,要嚴格執行棚戶區改造政策,不得以棚戶區改造名義開展城市更新。
通知指出,要探索可持續更新模式。不沿用過度房地產化的開發建設方式,不片面追求規模擴張帶來的短期效益和經濟利益。同時,鼓勵騰退出的空間資源優先用於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防災安全設施、防洪排澇設施、公共綠地、公共活動場地等,完善城市功能。鼓勵建設完整居住社群,完善社群配套設施,拓展共享辦公、公共教室、公共食堂等社群服務,營造無障礙環境,建設全齡友好型社群。
不得變相抬高房價,住房租金年度漲幅不超過5%
通知強調,各地不應該在短時間、大規模拆遷城中村等城市連片舊區,防止出現住房租賃市場供需失衡加劇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租房困難。
應注重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改善公共環境,消除安全隱患,同步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統籌解決新市民、低收入困難群眾等重點群體租賃住房問題,城市住房租金年度漲幅不超過5%。
住建部在通知中強調,各地要不斷加強實踐總結,堅持底線思維,結合實際深化細化城市更新制度機制政策,積極探索推進城市更新,切實防止大拆大建問題。
加強對各市(縣)工作的指導,督促對正在建設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專案進行再評估,對涉及推倒重來、大拆大建的專案要徹底整改;督促試點城市進一步完善城市更新工作方案。
住建部表示,其將定期對各地城市更新工作情況和試點情況進行調研指導,及時研究協調解決難點問題,不斷完善相關政策,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實施城市更新行動。
新京報記者 徐美慧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