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來是寫了一件小事,沒想到有好幾個朋友,有的在群裡,有的私聊,都說遇到過類似的事情。
其中一位媽媽,就在最近幾天帶孩子出去玩兒的時候,孩子被冤枉弄壞了別人的東西。
這位媽媽寫下了事情經過,我覺得最後的話太讚了,經她同意分享出來。
孩子要玩具,去廣場一個老爺爺擺的地攤兒那去買,看上了一個彈弓,老爺爺鼓搗了半天,期間有其他帶孩子的家長也去買氣球,我怕耽誤老爺爺的生意,讓他先給別的家長取氣球,然後老爺爺繼續搗鼓,大概5分鐘終於弄好了。
期間全程他自己一個人弄,我跟孩子手都沒有摸一下。我給老爺爺說,算了這麼複雜我估計我姑娘不會玩兒,其實我內心真實的想法是覺得太危險了,不想讓女兒買這個。
然後我給孩子說,你要不然先試試玩兒吧,看你會玩兒不,不然咱就換個別的買。女兒點點頭,從老爺爺手中接過了那個玩具小彈弓,我看女兒半天連皮筋都掛不上去,在女兒手裡試著掛了兩三次大概15秒鐘都沒成功,我趁機說,咱們換一個買吧。然後順手把彈弓就還給了老爺爺。
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老爺爺指著我說,你娃把這個弄壞了。我當時滿頭的問號,我說什麼?他給我看那個壞了的地方。我確定了之後,知道遇上“碰瓷兒”的了,我這當媽的不能慫。
我說,叔叔,你弄錯了吧,我家孩子我眼睜睜地看著她連皮筋都沒勾上去,更別說使勁用力了,我確定肯定不是我孩子弄壞的。
老爺爺當著我女兒的面說,肯定就是你。
如果平時我可能就二話不說,把錢就給他了。但是我明明知道我女兒根本就沒有弄壞那個玩具,他這就是在汙衊一個孩子,我要是把錢真的付給他,我女兒會怎麼看我,怎麼看我今天做的這個事。
我就給他說,我敢肯定不是她弄壞的,這個不是錢的事,咱們就事論事,是我弄壞的,我加倍給你賠償,不是我,我一分錢都不會認的。
女兒在旁邊全程看著,最後為了緩解尷尬和女兒不知所措的心情,我還是讓女兒在老爺爺那裡選了一個長頸鹿的氣球付款了。然後我當著老爺爺的面,對孩子說媽媽知道你沒弄壞,可能是老爺爺記錯了。
女兒過馬路的時候說,媽媽,那個地方我拿到手上的時候就發現壞了,可是我以為它原本就是那個樣子的。回到家,我又把今天的事情當著女兒的面覆盤了一下,女兒哭了,一把緊緊地抱住了我。
我告訴女兒,不管任何時候,媽媽永遠在你身後,你別怕。
寫在最後,姑娘,別慫。
希望每一個媽媽永遠不要對孩子說出那句“人家怎麼不怪別人,你一拿就壞了”這種讓人悲傷的話。
看完這個,我能想象那個小女孩當時的委屈、憤怒和害怕,幸好她有個堅強又理智的媽媽做她的後盾。
我自己也經歷過類似的事情,直到現在想起來,都還覺得受到了一萬點傷害。
那是我剛上初一的時候。
我們那時候初中就開始住校,雖然離家不是很遠,大概六七公里,但那是我第一次離開父母,獨自生活在一個相對陌生的地方。
我上學早,初一的時候還不到十二歲,個子也矮,又是農村的娃,和那些街上長大的同學比,顯得格外老實巴交。
學校在鎮上,兩週放假一次,每次回家帶兩週的生活費。
那時剛上初中,還沒有特別要好的同伴,有一天中午,我獨自一人經過教學樓門口,準備去對面的公廁上廁所。
可能是午休時間,教學樓門前沒什麼人,我經過那裡的時候,發現鞋帶散了,就蹲下繫了鞋帶,然後繼續去廁所。
我剛進廁所,就有個中年女氣沖沖地衝了進來,一把扯住我:把你剛才撿的錢拿出來!
我莫名其妙:什麼錢啊?
她說:你剛才蹲下是不是撿了錢?那是我的,快還給我!
我們那個初中比較大,學校老師很多,教師宿舍、家屬樓都在校園內。
學校雖然對學生是封閉式管理,但校內也有很多老師及後勤工作人員家屬,我估計這位就是某個工作人員的家屬。
我至今仍記得她穿著一件發汙的白色上衣,一臉兇狠地瞪著我。
我當時就慌了,趕緊說:我沒撿錢啊,我剛才蹲下是繫鞋帶。
她說:不可能,我明明看著你蹲下撿錢了!說著就開始動手搜我口袋。
我當時就傻站在那裡不知所措,任由她翻我衣服。
翻完了上衣,她又開始扯我褲子,懷疑我藏在褲子裡,我脹紅了臉,不讓她翻。
一是覺得羞辱,二是我自己的錢也裝在褲子口袋裡面,擔心萬一她非要說我的錢是她的,那可就說不清了,錢上又沒寫名字。
當時廁所裡面有幾個學生,還有一個阿姨。
學生們都不敢說話,這時旁邊那個阿姨問她:你丟了多少錢啊?
她說:十塊。
我趕緊說:我身上根本就沒有十塊錢。
說著把自己口袋裡的錢全都掏了出來,和她說:這是我的多少多少錢,是多少錢在買完什麼後找的零錢。
旁邊那個阿姨也打圓場:算了,這是人家自己的錢。
這個女的不甘心地又看了我幾眼,像是要看我是不是在撒謊,然後忿忿地走了。
我當著其他人的面,故作鎮定地上完了廁所,然後跑到一個沒人的地方哭了一場。
後面好長時間,我一個人的時候,一想到這件事情,就會偷偷哭。
當然,這件事情就算過去了,後來我也沒有告訴父母。
現在大家看到可能會覺得不可思議,就為十塊錢,至於這樣為難一個孩子嗎?
要知道,那是1994年,十塊錢的購買力,還是相當大的。
我記得我當時一個星期的生活費是十塊錢,節約一點的同學,只要六七塊就夠了。
當然這只是一方面,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那時候錢不像現在這麼好掙。
當時,特別是在農村,賺錢的途徑就只有種田,哪怕是老師,工資也不是很高,好多都是農村的,節假日還要回家幫忙種田的。
所以,當時的十塊錢,在很多人眼裡,可能比現在的一千塊錢,還要重要。
還有最最主要的原因,是當時大家沒什麼法律意識。
當時農村只要有誰被懷疑了,首先是想辦法自證清白,消除別人的懷疑。有的甚至主動邀請別人來搜身。
就像那個《讓子彈飛》裡面的小六那樣,剖開肚子,證明自己只吃了一碗粉,雖然是諷刺,但類似自殘的事情,在以前農村還真有過。
隨著社會的進步,法律法規的健全,大家的法律意識也提高了不少。
現在別說為十塊錢,就是為十萬塊錢,也沒有誰敢光天化日之下,私自搜別人身。
這個事情我一直記著,記了幾十年,可能是因為當時年齡還小吧,受了委屈也沒有得到妥善的處理,就一直記在心裡。
像上面那位媽媽的做法,就非常妥當,不僅事情發生時一直站在女兒這邊,事情結束後也用科學的方法,幫助女兒梳理整件事情的過程,不讓這件事情留下陰影。
之前新聞上孩子被冤枉劃車的事情也是這樣,那位父親的做法也很贊。
我更想對成年人說的是,對待孩子一定要寬容一點,沒有確定證據的事情,應該是疑罪從無。
有些事情對成年人可能就是一點利益,但對孩子卻可能是終身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