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入贊婚是南方少數民族的一種婚俗,至今仍廣泛流行於瑤族當中。本文首先介紹了瑤族入贅婚的四種形式, 繼而探求它的產生及存在原因, 並進一步論述了入贅婚的社會功能。旨在讓大家對瑤族的這種婚俗有更近一步的理解。
序言:在我國傳統的夫權社會中, 男娶女嫁是最主要的婚姻形式。婦女到達一定的年齡後, 便須與男子成婚, 以後長期在夫家生活。
家庭以父系為軸心, 社會評價婦女最重要的尺度是能否生得了男孩,婦女的功能是“ 婦憑夫貴, 母憑子貴” , 社會地位低下。然而, 在我國南方少數民族, 特別是瑤族當中,存在著一種與“ 男娶女嫁”相反的婚姻形式—入贅婚。
入贅婚俗稱 “招郎上門” , 即在家裡招男子成婚,叫做“招郎”,而被招到女家的男子叫“ 上門女婿” ,也叫“贊婿婦”,入贅的男子可以是本民族內部成員, 亦可是族外成員。南方民族的贊婚制, 早在秦以前就存在。入贅婚最早起源於何時已不可考, 但在清至民國時期, 有大量關於瑤族行贅婚制的史料記載。
如廣東樂昌九峰西坑熟瑤“惟女不適人, 招婚入贅, 不限於其族”。時至今日, 瑤族所居之廣西、湖南、廣東、雲南、貴州、江西等地都仍然存在著贅婚制。
一、人贊婚的形式
(一) 賣斷婚
“ 賣斷婚” 又稱“ 從妻居” , 在瑤族的入贅婚中手續比較簡單。如廣西上思縣的瑤族, 如果男方家境好, 上門結婚時女方就不必送禮;如果家庭貧寒, 女方招郎時, 就要送酒肉到男家, 並邀請男方村裡青年陪同新郎到女方家吃酒。賣斷婚的特點是男子上門後, 一般要改成妻子姓氏, 終身在妻子家中居住, 所生的子女全隨女方姓。
(二)賣一半
“ 賣一半” 是“ 賣斷婚” 的一種派生形式, 它的特點是上門男子從屬於女方, 但他在女方家庭裡可分得一小部分財產, 夫妻一旦反目離異時, 丈夫還可以從女方分得上門以來共同創造的財富另一方面,在“ 賣一半” 中, 男子上門後的名字可改也可不改,有的雖由女家另取名字, 改了姓氏, 但自己名字仍保留, 即一人擁有兩個名字。
(三)兩邊走
“ 兩邊走” , 即人類學中的“ 兩可居” 。這種婚姻形式要求男女都要參加雙方家庭的生產和生活。男子一般先入女家住一段時間, 然後女子隨丈夫回男家居住, 一般在雙方家庭的居住時間均等, 婚後所生子女隨父母姓。在取姓名時, 第一個取母姓, 第二個取父姓, 第三又隨母姓, 依次類推。有些還要立上門契據, 寫明子女頂兩姓和兩方產業等婚約男方上門女家, 一般不改姓名, 婚姻生活比較穩定, 男女雙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家庭財產為夫妻共有。
(四)招郎轉婚
“ 招郎轉婚” 即男子上門後, 在女方家勞動和生活一段時間, 然後就可以帶著妻子兒女回男家居住,不再返回女家。有些地方則是男子在女家居住一段時間後, 透過交納禮金以“ 彌補” 上門未滿的期限。在家庭中丈夫是家長,婚後所有子女也全部從父姓, 有繼承家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