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計之第十二計順手牽羊
順手牽羊一詞原指在路上乘便牽走人家的羊。通俗地說,就是瞅準對方的空子,順勢“撈一把”的意思。順手牽羊比喻在實現主要目的的過程中,伺機取利,贏得意外的收穫。實施此計的關鍵在於“順手”,即來去順路,取之順手,贏之順時,得之順便。如果在不順手的情況下強行取利,不僅徒勞無功,而且會影響原有的主要目的的實現。
“順手牽羊”出自《禮記•曲禮上》:“效馬效羊者右牽之,效犬者左牽之。”意思是說:向主人進獻馬和羊的時候,用右手牽著;向主人進獻狗的時候,用左手牽著。用右手牽馬牽羊比較方便,用左牽狗的目的是騰出右手防狗咬。右手系順手所以後來便演變出“順手牽羊”的成語,用來比喻順便行事或順手取利而不必另外費時費力的行為。
“順手牽羊”被作為一個謀略範疇正式引入軍事鬥爭領域,應當就是從《三十六計》開始。但是,相關思想在軍事領域裡的運用,其實早就開始了 。例如,春秋時期(魯僖公三十三年,即公元前627年),秦國大將孟明視、西乞術、白乙丙三人在率兵偷襲鄭國不成的情況下,順手滅掉滑邑(姬姓國,今河南然事偃師東南),然後再班師回國,就是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
“順手牽羊”的核心意思是:敵微隙必乘,我之微利必得,對敵鬥爭要善於乘隙取利。
作為軍事計謀“順手牽羊”的內涵與其作為成語時大異其趣:原來是指那種貪圖小利、偷雞摸狗、損人利己的齷齪的行為,現在則是指善於捕提時機、不放過敵方任何一點哪怕是非常微小的失誤、不丟掉任何一點哪怕是非常微小的利益而克敵制勝的戰爭指導原則。
敵之隙,即我之機。俗話說:機不可失,時不再來。在戰場上,一個優秀的軍事指揮員,必須善於觀察和捕捉時機。這是因為,時機的出現既具有不確定性,又具有極強的時效性,往往突然到來.稍縱即逝。古人說的“機之不至,不可以先;機之已至,不可以後”《宋史•餘端禮傳》) 便非堂準確地反映了時機的這種特性。所以,敵人一日出現罅隙漏洞,就要立即抓住不放,果斷而恰當地採取行動,乘隙搗虛、克敵制勝。即使敵之隙微小,也要緊緊抓住並加以利用。因為一方面.敵之微隙我完全可以人為地將其擴大;另一方面,致命而關鍵的微隙常常能導致敵人的全 面潰敗。“千里之堤,潰於蟻穴”,指的就是這種情況。
至於“微利在所必得”,就需要謹慎對待了。因為利不僅有小與大、眼前與長遠、區域性與整體、枝節與根本的區別,而且還有現象與本質的差異。有時候,某些小利可能掩益著大的危害, 如果只看表面現象,為這樣的利所迷惑,就可能得小利而受大害,甚至掉進敵人設計的陷阱。例如,《孫子》“詭道中“法”中就有“利而誘之”一法,而戰爭史上透過利誘之法戰勝敵人的戰例更是不勝列舉。
其實,不僅“利”具有兩面性,即使所謂的“隙”也同樣具有兩面性。有時,某些“隙”表面上看去對我是一種機會,但實質上是敵人故意露出的誘我上當的破綻。所以,作為一名軍事指揮者或者職場領導者,不僅要有善於捕捉時機和善於“逐利”的能力,而且更要有明察秋毫、見微知著的能力,能夠清楚地知道哪些才是真正可以利用的“隙”,哪些才是直正可以獲取的“利”,而不為假象所迷惑、所矇蔽。
順手牽羊是為了充實自己的力量,其方式是和平攫取,比趁火打劫稍微高明一些。但畢竟和平攫取的機會並不常有,而如果想要創造攫取的機會也不會寄希望於和平。不管是明貪,暗貪、明動、暗動,其方法各不相同,但其目的是一致的,即把別人的利益據為己有。因此,如果把順手牽羊看做是平微的策略,或者認為那隻不過是幸運,那就大錯特錯了。
感謝閱讀,各位讀者覺得此計如何,歡迎評論區留言,點贊加關注,下期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