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律師作用
在買賣二手房交交易中,律師可以協助當事人辦理如下事項:
一、稽核賣家是否為房屋合法產權人,產權性質是成本價還是標準價;
二、稽核賣家是否擁有處分房屋的權利,包括是否還有其他共有人,是否與售房單位有產權份額劃分,單位員工是否有先購買權,其房改購房合同中是否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出賣該房屋;
三、稽核房屋是否已被出租、抵押、轉讓、贈與、出賣給他人或改變房屋使用性質而使本轉讓行為無效;
四、稽核該房屋是否存在欠繳房改售房價款情形,取得原售房單位同意賣家售房的書面意見;
五、稽核賣家是否有欠繳物業管理費、水電氣暖等應繳費用之情形;
六、稽核買家資信狀況;
七、起草、談判、修訂房屋轉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附件等,包括與房管機構之間變更、轉移合同權利與義務的協議等;
八、代理買賣雙方對價格進行評估,申請異議複核程式;
九、交接時,審查房屋實際狀況是否符合轉讓合同承諾條件。
如果用貸款買二手房,律師在二手房抵押貸款中主要做如下一些工作:
一、需要對貸款資格進行初審,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借款人主體資格的審查,即借款人身份證明材料的核實和信用水平審查,二是對抵押物的審查即房屋產權情況的審查;
二、作為見證方,見證或代簽房地產買賣合同,保證雙方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當買方必須抵押貸款時,此時賣方還沒有收到全部售房款的情況下,就必須將房產證同意變更到買方名下,以便買方申請抵押貸款,即二手房抵押貸款中的“先抵押,後放款。”
律師此時的作用是:
1、辦理變更手續,將房產證變更為買方;
2、進行他項權利登記,將房產抵押給貸款銀行;
3、將房產證或他項權利證交給貸款銀行或律師事務所儲存;
4、在銀行取得他項權利證後,保證賣方將房產交給買方;
5、代買方將銀行抵押貸款交給賣方以完成交易。
四、設立專項賬戶,以便代買方支付各種首期購房款及其他費用,並督促交易各方履約。
五、律師還可以接受委託代為辦理文書公證、房屋保險等手續。
“二套房政策”調整有三個前提 買房前要理性
“二套房政策”調整有三個前提買房前要理性
據《新京報》報道,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員透露,中央和地方會“更有力地”調整政策,促進住房消費,其中包括“二套房”政策。
所謂的“二套房政策”,雖然包括稅費政策,但主要是指房貸政策。但房貸政策如何調整,權力實際上是在央行和銀監會手裡。所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員對於“二套房政策”如何調整以及何時調整,並不能作出準確的判斷,因而在這個新聞中,該官員沒有詳細的交代。
“二套房政策”的確對樓市影響甚大。可以說,始於2007年底的中國樓市的這輪深度調整,轉折點就是二套房房貸門檻的提高,由於利用銀行貸款投機炒房的行為被抑制,樓市才出現了炒房人紛紛拋房、買房人多數觀望、房價明顯回落的現象。今年下半年以來,一些人呼籲“救市”,主要是呼籲給二套房貸鬆綁。可見“二套房政策”舉足輕重。
雖然,“二套房政策”調整的權力主要在金融監管部門手裡,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員的公開表態,還是釋放出一些訊號,即“二套房貸政策”可能鬆綁。依筆者之見,即便從擴大內需的角度考慮,“二套房政策”有調整的必要,但需要滿足如下三個條件。
首先,排除房貸風險之後才能調整“二套房政策”。2007年9月27日金融監管部門之所以提高二套房的房貸門檻,外因是美國次貸危機爆發,內因是我國房貸違約率上升。為此,央行和建行的研究報告,不約而同指向了房貸風險———我國住房按揭貸款正步入違約高風險期。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於今年釋出個人房貸“新政”後,銀監會又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加強個人房貸風險管理。這意味著房貸依然存在風險。如果在房貸風險沒有排除的情況下倉促調整“二套房政策”的話,無疑會進一步加劇房貸風險,反而不利於金融穩定和擴大內需。
其次,二套房概念搞清楚之後才能調整“二套房政策”。二套房一直沒有明確的定義,去年在實際操作中先後出現過四個版本,相當混亂。今年因為“改善型住房”定義不明確等原因,各家商業銀行難以操作,房貸業務一度暫停。如果二套房概念不清,就會影響房貸政策的公平和效率。
再者,現有“救市”政策效果不理想時才能調整“二套房政策”。今年下半年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先後都出臺了不少救樓市的政策,涉及房地產開發與銷售的方方面面。無疑,這些政策效果顯現需要一個過程。只有觀察後確認其他政策效果不理想,才可以調整“二套房政策”。這是因為,利好政策太多的話,不利於樓市健康平穩發展。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這位官員稱,目前已出臺的“購買首套90平方米以下自住商品房減免契稅”等政策已經產生利好。因此,“二套房政策”如何調整以及何時調整,最好再等等看,不宜倉促出手。在經濟氣候多變的今天,理性、謹慎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