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婦人不貳斬”,基本意思是,婦人在一生中的不同生活階段,只能在相應時期歸屬一個尊者,不能同時歸屬兩個或兩個以上尊者。
“斬”即“斬衰”喪服,是喪禮“五服”之中最重的居喪三年的一等喪服,喪服範圍包括子為父、妻為夫、臣為君等。女子在家,為父“斬衰”。但出嫁之後,應當為夫“斬衰”,為父不再服“斬衰”喪服,降為二等“齊衰”。即“不貳斬”,也就是說,女子出嫁之後為“婦人”,婦人只為丈夫喪服“斬衰”,為父親則不能斬衰,降為齊衰。
傳統社會條件下,男尊女卑,女性必須歸屬特定男性才有家庭位分。為人女,為人妻,為人母。女性人員自己沒有獨立的家庭地位和人格,其全部權利義務都來源於所依附和所歸屬的特定家庭人員。“婦人不貳斬”是傳統家庭倫理關係的要點內容之一,與“三從四德”“三綱五常”的直接相關聯。我們討論一下,供大家參酌和評述。
1、“婦人不貳斬”出自喪禮,是傳統家庭倫理文化的核心內容之一
《儀禮---喪服》在二等“齊衰”的服喪範圍中有:“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
在先秦典籍中,父母生養的小孩,男性叫兒子,女性叫女子子,也就是女兒子,後來簡稱女兒。“適人”,即出嫁為人婦。“昆弟”即兄弟。“昆弟之為父後者”,即繼承父親為家主傳承家業的那個兄長或弟弟。
啥意思呢?就是說,女子未嫁在家,為父喪服是一等“斬衰”,出嫁之後,為父喪服是二等“齊衰”。需要降一等。為啥呢?因為“婦人不貳斬”,即婦人不能同時有兩個“斬衰”。既為人婦,其家庭位分和待遇就從屬於丈夫,丈夫是第一位的,父母降格為第二位。所以,禮儀位分也降格。
2、“婦人不貳斬”與“三從四德”“三綱五常”的關係
《儀禮---喪服---子夏傳》在解釋“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時說:“為父何以期也?婦人不貳斬也。婦人不貳斬者何也?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貳斬者,猶曰不二天也。婦人不能二尊也。”
這是後世所謂“三從四德”“三綱五常”的基本來源。臣為君,子為父,妻為夫,是《儀禮---喪服》“斬衰”的基本形態。臣為君一斬,子為父一斬,妻為夫不貳斬即一斬,“三從”“三綱”在禮制上完整定格。自秦漢經六朝到隋唐,再到宋元明清,兩千多年,“三從四德”“三綱五常”一直是家庭倫理和社會運作的基本規制。作為文化現象,現在還有。
關於三從四德。三從是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指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婦女的品德、辭令、儀態、女紅)。關於三綱五常。三綱指父為子綱、君為臣綱、夫為妻綱。五常通常指仁、義、禮、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