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歷史中種族融合,而美國曆史卻充滿了種族歧視?
首先要說:純粹的民族性是一種荒誕且經不起邏輯推敲的論斷。
世界上沒有純粹無二的民族——在文明誕生之前,不同亞種的人,即開始了基因的互動。
科學已經帶我們發掘出數萬年前的祖先的基因,而人類生物學家所得出的結論是:
現代人類與人類祖先智人的DNA,在精確對比下,仍存在1.5%到7%無法匹配——
這些祖先種族之外的基因,主要來自於尼安德特人,這一人的亞種,給人類基因庫留下了包括狼瘡、抑鬱症、糖尿病等疾病基因。
但人類總被一種荒誕的純粹性迷惑,發明出“神聖種族”、“高貴種族”的幻象,並自我麻醉。
這是文明的斯德哥爾摩症候,並不斷被歷史確診。
我們所已知的人類歷史中,任何一次對純粹民族性的追求,都引發了恐怖的災難。
比如,“高貴雅利安人”的法西斯,製造的史無前例的二戰災難。
戰爭的創傷,使人類暫時放下了民族純粹的可怕追求,但另一個階序的比較卻深深紮根人類的潛意識:
一個民族,比另一個民族,更高貴嗎?
當然,高貴是一種包裝,這個問題本質上是:
一個民族,比另一個民族,更低賤嗎?
人類學家將之稱為價值階序,它有一個通俗的叫法:種族歧視。
文化比較學中有一個有趣的現象:
中國漫長的歷史中,一次又一次經歷分崩離析、外族入侵,但卻並未遺留種族歧視或種族主義的文化要素。
而在美國,儘管國家機器竭力呈現出包容性的文明形態,但種族歧視甚至種族滅絕,從未消失,到了現代,又接近失控。
為什麼中國歷史中種族融合,而美國曆史卻充滿了種族歧視?
美國在釋出獨立宣言時,並沒有種族歧視。
這並非是當時的美國人多麼高尚,而是因為,當時的美國在實行奴隸制度。
種族之間的主奴關係,是以法律文字來規定的。
在南北戰爭之後,北方贏得了戰爭,美國廢除了奴隸制,戰利品除了權力,還有:種族主義。
按照人類學家杜蒙的研究:
南北對峙時期,奴隸制不止是經濟制度,也是劃開了南北的意識形態分野。
美國統一之後,必須建立新的意識形態。
奴隸制的存在,是北方反奴隸制意識形態的現實基石,但奴隸制不存在了,反奴隸制的意識形態也就不存在了。而南方因奴隸制的消失,被制度固化的種族主義,開始釋放到民間。
於是,種族主義興起了。
以前的主人與奴隸之間的區別,被白人對黑人的歧視所取代,這是曾經的種族階序邏輯,在另外一種意識形態下的新型表達方式。
更深層地說,美國是美洲的外來者,他們佔據這塊土地的合法性,是“他們是文明人,而原住民是野蠻人。”
區別文明與野蠻,是美國意識形態的核心,奉行奴隸制的南方,曾被北方視為野蠻,奴隸制沒有了,野蠻的替代品,即是那些解放了的奴隸,無論南北。
中國深厚的文明著力,不需要建構野蠻,來證明文明。
文明本就不需證明的,厚德載物、桃李不言。
而在一次次戰爭與入侵之後,共同居住在中國這塊土地上的各種族,在中華文明的張力之下,建構了新的共同認同,也即“文明民族”的認同。
簡單來說,即只要認同中華文明體系,即從“化外之民”成了“教化之民”,不論哪個民族、哪個種族,即都成為了中華民族的一部分。
文明和野蠻,並不是以血統劃分的,也不是以勢力劃分的,而是以文明本身。
當一個民族,有了將民族生命力,交與“文明”的信心,這個民族,也就真正步入了文明的高光時刻。
美國文明是個年輕的文明,我想,至今仍未建立起對自身文明的信心吧。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