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報網綜合訊】因各大社交平臺被指無法有效規管平臺內容,危害青少年身心、分化社會,澳大利亞政府25日提出法案,要求社交平臺驗證使用者年齡,並必須取得16歲以下使用者的家長同意,否則可被罰款。關注兒童權益專家支援立法,不過同時憂慮科企在立法過程中會有過高話語權。
香港《文匯報》報道,澳大利亞政府的新法案名為《網上私隱法案》,除規管臉書(Facebook)、Instagram、抖音(TikTok)等社交平臺,亦涵蓋音樂平臺Spotify、論壇Reddit、約會應用程式Bumble等不同型別網站及程式。
目前不少社交媒體都列明只允許13歲以上人士使用,卻沒有機制驗證使用者是否確實符合標準,新法案則要求平臺“採取一切可行措施”,來驗證使用者年齡,並取得未滿16歲使用者的家長同意,同時在收集資料時,需要以兒童利益為優先。違例可被罰款1000萬澳元(約合750萬美元),或企業全年營業額的10%。
澳大利亞精神健康助理部長科爾曼解釋,在法案下,家長可以放心子女不會在沒取得他們同意下使用社交平臺。負責制訂法案的資訊專員同時指出,立法後社交平臺若沒有儘可能驗證使用者年齡,亦算違法。此外如果平臺的演算法向兒童提供危險內容,例如演算法發現兒童特別關注體重問題,繼而向他們提供與體態、極端節食、飲食失調相關的內容,平臺同樣違法。
弗朗西絲·豪根此前在參議院商務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小組委員會作證。(圖片來源:美聯社)
法案中特別引述本月臉書在美被公司的前任產品經理朗西絲·豪根揭露出的,平臺故意無視對未成年使用者保護不足的問題。豪根此前曾為澳大利亞國會提供資料,指出當局應該要求臉書解釋,公司是如何驗證使用者年齡,她“幾乎肯定”臉書沒有盡一切所能,找出實際未滿13歲的使用者。
臉書響應指,正檢視法案內容,並期望與澳大利亞政府就相關問題合作。關注兒童網路權益組織“重設澳大利亞”的主任法辛則評論,法案內容“激進”但有必要,並提到近日在英國亦已立例,要求TikTok在每天晚上10時後不再向兒童推送通知,又要求谷歌(Google)不再精準針對兒童展示內容等。不過法辛同時擔心,科技企業可能對立法過程有過高話語權,最終令法例監管力度不足。
由於澳大利亞今年國會議期尚餘3周便完結,同時法案需要進行6周公眾諮詢,因此最快明年才會開始辯論及表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