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狗咬我了!”
“你這麼大個人走路不看路,還怨狗咬你?”
“你遛狗不拴繩已經違法了知道不!”
“一隻小狗能把你咬成什麼樣,真矯情!”
……
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飼養貓狗等寵物,還有人把飼養的貓狗視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夥伴。都說狗是很有靈性的動物,但狗傷人的事件也時有發生。那麼狗將他人咬傷,狗的主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
檢察官普法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三十條規定:
單位和個人飼養犬隻,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養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攜帶犬隻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隻傷人,疫病傳播。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為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來源:錫林郭勒檢察、內蒙古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