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熱心腸的人,生活中與人交往,遇到什麼事,我很多時候願意熱情的幫忙。
記得一次鄰居家的窗簾店甩賣樣品窗簾,五十元一件,比做新窗簾要便宜很多,我挨個給一起裝修的朋友們打電話,告訴他們來買窗簾。
這時一個身邊的朋友提醒我 告訴我:瞭解我的人知道我是幫朋友省錢,不瞭解的一定會認為我這麼熱心腸一定是有所圖,現在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幫人忙時真的沒想過太多,包括幫朋友們在桂林買房,每個人來買房時,我都熱情的帶著看房,努力為買房人省錢,包括裝修,可是這樣,我卻不小心成了被告。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在2017年,一個小區開盤,幾個外地的朋友來玩,想在桂林買房,就想買最便宜的小區,透過問原來售樓部的朋友,告訴我來到一個小區,我帶著他們來小區看,位置價格特別滿意,當場就買了幾套。
朋友買了房我很高興,就在朋友圈發了影片,沒想到朋友圈的幾個河北朋友特別感興趣,有兩個甚至飛過來親自訂房,他們回去後 他們的朋友一個個透過他們的推薦找到我,我樂此不疲的奔波在售樓部為他們辦手續。
沒想到這個樓盤遇到資金缺口,停建一年,資金到位後,房價已經翻倍,售樓部違約按現價賣給買房人,買房人維權打贏,首批三倍賠償定金。
由於很多人的錢是由我代交,就是因為這個,我成了被告。
覺得很冤,一個現實版的農夫和蛇的故事。和其中幾個人溝通,他們並不知情,不想把我當被告,是想讓我作為證人出庭的,律師誤導。但有一人,卻是真的想讓我當被告,原因就是我幫他交的錢,後來來桂林時,請我吃飯沒有赴約。翻臉聯絡律師讓我當被告。後來諮詢朋友才知道,他以這種方式要轉賬記錄的證據,就想折騰報復一下。
在法庭我出示了聊天記錄,我只是代為買房,而且每個人都有委託書,明確的寫著:由此產生的法律糾紛和我無關。
法庭上只有我是親自上庭,另兩家都請了律師。很多法律名詞我聽不懂,一問一答。
剛接到法院電子文書時,我心理很緊張,被告這個詞很扎眼,諮詢了幾個朋友,都告訴我沒事的。
早晨我接到了朋友們的關心問候與鼓勵,人生第一次上法庭,我見到了另兩名和我一樣成為被告的律師和對方律師的唇槍舌戰,我有理有據的和法官陳述事實,一切用證據說話。
我做到了不卑不亢,對於那個有意讓我當被告的人,我沒用正眼去看他一眼,反倒我訴說了兩個問題讓對方律師無言以對,我相信法院用證據說話,慶幸愛好攝影的我當年高價買了記憶體256G的記憶體手機,四五年的聊天記錄我都在完整儲存,那個人也許做夢都想不到我還有原始的聊天記錄,庭審未結束他就提前退庭。
我的人生因為當了這次被告又成長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