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某康生,與表妹有私情,別人不知道。表妹的父親和大叔叔是一母所生,小叔叔是小妾所生。兩兄和弟弟的關係很不和睦。小叔叔成親的那天,廩生與表妹相遇,二人迫不及待地上廁所裡親熱,情急之中忘了閉門,正好趕上新郎上廁所,遇上了他們倆,二人恐怕事情敗露,便將新郎勒死了,埋在柴草堆中。後來大家一直找不見新郎,直到屍體腐爛,他們才循著臭氣在柴草堆裡發現了被勒死的新郎。
新郎的父親懷疑是兩個哥哥殺死了弟弟,就去告了官。嚴刑拷打之下,兩個哥哥都只好認罪,後來縣裡又調來一個新縣官,翻閱了這個案件以後,說:“其中有冤情!於是找到了鄰居的泥瓦匠,提出了可靠的證據,最終將真正的罪犯緝捕歸案。
請問:縣令為何能知道其中有冤情?為何他要去找鄰居的泥瓦匠找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