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孫喆
據韓聯社報道,當地時間10月26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涉嫌濫用麻醉劑案進行一審宣判,裁定李在鎔有罪,判處李在鎔罰金7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38.3萬元),追繳1702萬韓元(約合人民幣9.3萬元)。
據路透社報道,當地時間10月12日,李在鎔在法庭上承認濫用麻醉劑。
韓聯社指出,2015年1月至2020年5月,李在鎔涉嫌在首爾市江南區一家整形醫院進行了41次非醫療目的的丙泊酚注射。
據瞭解,丙泊酚又稱異丙酚,是一種短效靜脈麻醉藥,用於全身麻醉的誘導和維持,通常被用於一些整形手術和面板疾病的治療。2011年,韓國將丙泊酚劃歸為精神藥物,規定只能用於特殊醫療,出於其他原因注射丙泊酚涉嫌違法。
法庭指出,和其他涉毒犯罪一樣,李在鎔濫用丙泊酚成癮,社會危害性較大,有必要嚴判。鑑於其社會影響力,李在鎔理應帶頭遵紀守法,卻大量服用麻醉劑,犯罪情節不輕。然而,李在鎔對其罪行供認不諱,且沒有此類犯罪前科,在量刑時考慮了行賄案的量刑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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