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一個平時不怎麼走動的親戚知道我手裡有閒錢,自己寫了個白條,上來跟我借30萬買房。
那間房雖然小了點,只有50多平,但地理位置的確不錯,裝修也都齊全,當然這不是關鍵,關鍵是當時房主急於脫手,這間房子,他只要了32萬,但他卻開口跟我借30萬。
我當時滿腦子只有一個疑問,沒錢你買什麼房子?當然30萬我手裡的確是有,看在親戚的份上,我也沒有一口回絕,我提了三個要求:
第一,重新寫一份格式正確的借條,並且去公證處公證。
第二,我需要他支付利息,我要求的利息並不高,低於銀行。
第三,我需要物品作為抵押。
結果三個要求他一個都不答應,我一看這擺明了就是不想還這筆錢,他寫的白條有頭沒尾,自己潦草簽名都沒有,根本做不了數,接著這個傢伙說了一大堆很難聽的話,並且開始惡語相加,那副嘴臉,我到現在都記得,看他自己丟了面子,馬上假裝給房東打電話,讓他過來,我也不說話,就看著他一眼,等到房東來了,我直接轉了定金,跟房東簽了協議,買了這套房,這套房買的並不虧,現在比以前漲了一倍多,聽說還有可能要拆。